昆政办发〔〕73号_浙政办发7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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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政办发„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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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粮食补贴△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160份昆山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政策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7‟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作如下几点明确:
一、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核定
水稻直补面积依据今年度实际播种面积核定;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省核定为2001年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但我市实际补贴面积应以2001年计税面积为依据,加复垦整治增加的耕地面积和种植农作物的免税面积,扣除经国土部门批准征(使)用的国有(集体)土地面积及已经支付失地补偿金的农村道路绿化及公益事业等占用面积。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后,一定三年不变,三年内农户增加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增加补助。抛荒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实行“谁种地补贴给谁”的原则,承包和转包他人的,按协议处理。
二、水稻直补标准与经费负担
水稻直补仍按每亩20元标准执行,资金渠道按照上级规定仍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30元,全额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
三、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操作方法
全市核定的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一律冠以“核定补贴面积”,分栏统计。核定到户的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向上逐级申报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审批表。市财政部门凭经公示批准的核定面积审批表,核拨补贴资金。各区镇财政分局(所)将市财政核拨的补贴资金分解到户,填制补贴清单,并再次张榜公示。补贴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分别打入“一折通”,同时要填发涉农补贴通知书,由村干部负责将“一折通”和补贴通知书直接发放到农户手里,并请农户在补贴清单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严肃执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相关纪律
一是各区镇要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落实到户,资金安全兑付到户,坚决杜绝收回农民“一折通”代领补贴和抵扣费用、往来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农民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
二是认真执行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省财政划拨到专户的粮食补贴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挪用。
三是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各区镇要通过开设并公布群众监督热线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农民咨询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对农民反映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实行粮食直补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各镇镇长、开发区城乡事业局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主要责任。财政、农林部门要按照粮食直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各司其职,农林部门负责做好面积到户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