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_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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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一、附表1与主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附表1第7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1第7栏“合计”中的“销项税额”数=主表第1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三)附表1第5栏 “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主表第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四)附表1第5栏“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五)附表1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
(六)附表1第14栏“合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5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七)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6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八)附表1第12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九)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2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一)本表第12栏中的“税额”数=主表第1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本表第13栏中的“税额”数 =主表第1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