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_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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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特设立汤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
第二条
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主要用于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匹配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经认定的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获得省、市贴息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予以贴息资金匹配支持。
第四条
经认定的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均可申请贴息。
第五条 申报汤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汤阴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产业化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贷款(主要指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购买专用技术、专用设备和专利的贷款以及必要的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第八条 县级重点项目按项目贷款总额分别采取全额贴息和定额贴息两种方式。项目贷款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按银行现行贷款利率全额贴息;项目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现行贷款利率定额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对特别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实行一项一策,贴息资金可突破规定的期限和总额,也可采用资金入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条 贴息资金要保证县属企业承担的省、市级重点项目贴息资金匹配;对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贴息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资金划拨
第十一条
省、市级重点项目在省市贴息资金计划下达后,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县级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匹配计划”。县财政按上级补贴后差额部分的50%给予贴补,最多不超过30万元。县财政局负责将匹配资金一次性拨付给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 县科技局负责县级重点项目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分领域组织相关产业技术、财务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县级重点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