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程序化_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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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程序化
一、普通程序
没收木材1立方米以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适用普通程序。
办案时必须“六要素”齐全。即:①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②制作现场笔录、或填发《木材暂扣通知单》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③调查取证,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④报送《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⑥告知申请复议事项及交代诉权,填写《送达回证》。
二、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即:①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②填发《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收。检查站的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地域范围
检查员一般在站区上岗值勤,在接到违章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运输时,可进行针对性路查。
二、检查品名
1、木、竹:各种规格的木材、小径材、竹材、竹片。
木竹制品:各种木、竹成品、半成品,各种木、竹人造板、木片、木纸浆。
消耗木竹资源较多的林产品:木炭、香菇、木耳、茯苓、树皮、再生树兜、竹笋、松香。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的其他项目。
三、检查内容
1、运输证。包括木竹运输证。
2、植物检疫证。
3、检尺码单。
4、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检查的凭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的其他有关凭证。木材检查站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处罚
依据及标准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处置。包括:①暂扣标的物;②收缴伪造、倒卖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2、行政处罚。包括:①没收标的物;②罚款。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违章运输木材:①无证运输,按《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运输的木材的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运输数量的,按照该《条例》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③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该《条例》第二款,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④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按该《条例》第三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⑤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按该《条例》规定,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的罚款。
违章运输野生动、植物。无证运输或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有益的或有重大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花妙笔动植物及其产品,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实物并处罚款。
查验木材运输程序
一、公路检查
检查木材,一个班由两名检查人员,在检查区域,实行文明检查,其程序如下:
1、停靠:举示停车示意牌发出停车信号,指挥被检查车辆停靠到安全 地点,检查员向被检查者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登记:要求被检查人出示与所运输物品相关的运输证件,经确认属林业道路运输规定检查范围的,查看证件,将被检查人引进值班室填写木材运输过境登记表。不在检查范围之内的,应感谢货主或司机的理解和配合,立即放行停靠车辆。
3、验证:审验木材运输证件、检疫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检查品种、规格、数量等相关要件。
4、放行:经验证货证相符且证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在证件签注栏加盖检验章并签署检查员姓名填写检验时间后将运输证退还检查人,予以放行;如发现无证运输、货证不符或使用涂改、伪造、过期运输证的,对所运木材应予扣留,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章处理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对违章木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立案。当班检查员发现运输木材手续不齐或目测复尺货证不符的,应予立案,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登记表》,经站长批准立案。
2、扣留。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木材予以扣留:①无木材运输证的;②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数量、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③使用伪造、涂改或失效运输证件的;④不服检查,强行冲关的,并填写《暂扣木材通知单》,检查员认为确需将木材下车复尺时,应向对方当事人说明原因,并经站长批准后实施;对价值超过1万元的木材的复尺,应报主管机关同意,扣留木材超过24小时,应及时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询问。详细询问当事人和其他知情者,听取对木材来源、违章原因及其经过的陈述,做好笔录,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字。
4、审批。根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权属范围内的,由站长审批,超过权限的,应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处理。经审批后,由承办人填写《送达回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及时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承办人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被处罚人认罚的,按简易程序处理,须制作有被处罚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场笔录,并当即发给《处罚决定书》签收。
7、交代归档。告知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机关和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四、立卷归档
结案后,由承办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有关材料收集,按顺序编排,目录、页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要求做到卷宗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专柜专人保管,以利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