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EMBA校友会章程_emba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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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EMBA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EMBA同学会(以下简称“人大EMBA同学会”或“本会”)英文名:EMBA Alumni Aociation of Busine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EMBA同学会是由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读及毕业EMBA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组织,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学习、交流、奉献、互助、合作。本会将发扬中国人民大学的优良传统,遵循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整合EMBA同学资源,努力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商学院、同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之间联系的纽带,搭建每位会员终生可以依靠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原则:本会的设立和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指导和监督。绝不涉及有关政治、民族、宗教等国家敏感问题,也不对外提供相应平台。
第五条 本会地址:本会日常办公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汇贤大厦C座5层。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基本任务:统筹会员及会籍管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各地分会、行业及兴趣俱乐部的建设,促进与各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资源分享,为 会员提供有益服务及资源。为使本会得到更好、可持续的发展,不断有新鲜血液加入,本会会员都有义务发展高素质人员加入人大EMBA项目。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设校友会网络,促进同学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二)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论坛及咨询会;(三)举办文体及商务等活动;(四)支持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为EMBA项目及商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凡是人大商学院EMBA毕业及在读同学,未履行退会相关规定均为本会会员,须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九条 注册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根据会费缴纳的相关规定,足额准时缴纳会费,经秘书处核准后可成为本会注册会员,享受注册会员的相关服务。第十条 团体会员:根据本会分支机构及下设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经总会核准成立的分会和俱乐部等团体为团体会员。须服从总会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解散等要 求,有自觉维护总会的权利及名誉的责任,享有按相关规定吸收会员的权利。原则上分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且注册会员不低于三十人(含); 俱乐部以职能分类,且注册会员不低于二十人(含)。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三个常设机构,设分会及俱乐部等若干下设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第十二条 理事会:各班、各地区分会、各行业兴趣俱乐部按注册人数的10%推选理事代表并报备同学会后生效。理事任期不做规定,由各单位自然更替.其职责包括: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制度;(二)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三)完成会长、秘书处指派工作;(四)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协助筹备召开常务理事大会或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的方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跨界别的广泛性原则,每班级原则上只推选一名常务理事,俱乐部负责人、分会会长均为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共同构成本会的议事机构,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二)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根据会长、副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五)决定注册会员的入会与退会;(六)审议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七)组织专门机构监督本会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12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做年度工作报告;如遇突发事件,可推选代表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会长一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是本会代表人,即同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六)代表本会参加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副会长: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副会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即同学会副会长,行驶下列职责:(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工作;
(二)与秘书处共同制订同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三)分管本会各部工作(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同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三)代表会长管理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四)管理本会会员、会费;(五)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各地方分会、其他行业及兴趣俱乐部工作;(六)与内、外部各单位有效联络和沟通;(七)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完成会长及常务理事会交办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名,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下设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同学间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四)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常务理事会召开换届 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会长、副会长;由新任会长提名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新班子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 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条 会费来源:
(一)注册会员会费:每年12月,注册会员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所有注册会员,自愿公开个人必要的联络信息,同时也可共享其它注册会员信息和学生会的各项服务,并可在一年内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二)捐赠:本会秘书处代表同学会接受同学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向同学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的各种所得;(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会费使用:本会经费完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 会费管理:本会的财务年度为一年,从当年12月30日至次年的12月30日,资产余额自动转入下个财年。会费由秘书处管理,并依照相关财务制度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费监管:每年12月,由秘书处出具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并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全体公示。本会会费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EMBA中心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四条 章程制定: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由理事会或秘书处提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遇如下情况应解散(一)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解散;(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要求解散;(三)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同学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同学会理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