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_8第八篇环境保护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8第八篇环境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6〕21号)精神,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11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多措并举,抓好督察意见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整改,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制定了《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中13方面的重点环境问题专门安排13名自治区级领导同志负责包抓,同时全区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也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了本区域、本单位领导包抓方案。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6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召开生态立区战略推进会,制定出台《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 1

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立区战略重要内容,全面进行部署。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整改工作一线,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专题会议22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任务。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各地、各部门全力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强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对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要求呈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1个问题,研究确定了163项整改措施,为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提出了7大类24个方面强化措施。对问题的整改实施清单制管理,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市、县(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整改考核 2

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进整改销号。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自治区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和转办件整改销号情况,开展了2轮集中督查,调阅资料档案1500余份,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点位280余个,发现各类问题128个,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听取了督查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相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督办,下发督办函33份,同时建立了整改进展月调度和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下发工作通报9期,点名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等22个方面122个具体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5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进度。为加快推进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培训会,明确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是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工作。严格按照验收认可、媒体公示、档案整理、按时报备的销号流程开展工作。

(四)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立足宁夏区情实际,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和公开,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宁夏将《整改方案》和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破坏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分别在环境保护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网站及《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了公开。及时收集、整理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调研督办和各地整改进度等情况,编发整改信息简报 4

35期、工作动态24期,全方位、多角度反映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平台,切实加大整改工作新闻报道力度。截至2017年底,组织在“一台一报一网”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平台报道环保督察整改新闻902条,其中在宁夏电视台专题报道251条,在宁夏日报刊登新闻332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整改信息319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六)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抽查发现问题整改。自治区高度重视环保部西北督察局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压实责任,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部分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彻底的事项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加压,持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力度,着力补足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各项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分类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1个具体问题,确定2017年完成整改24个,2018年完成整改10个,2020年完成整改3个,长期坚持整改4个。截至2017年底,应完成整改的2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23个,5

完成率95.8%,固原市清水河劣Ⅴ类水体问题市区段、三营段人工湿地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其他需2018年、2020年及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正有序推进。

(一)全面抓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全力整改和实施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PM10、PM2.5较2016年均同比下降。

1.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各地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640台(含煤改气、煤改电457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31台(含煤改气、煤改电360台),督察组反馈的254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已淘汰拆除248台(剩余6台供暖期结束后拆除),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对督察组反馈的2015年以后新建的4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制定了治理方案,实施淘汰24台、治理4台、监测评估12台,完成了整改任务。全区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制定了燃煤锅炉治理方案,建立了治理清单,对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销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涉及银川市142台,已完成治理139台。

2.强化燃煤煤质管理。全区5个地级市均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治区质监局把燃煤质量纳入《2017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煤炭质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70批次;加大用煤单位煤质检测力度,全区共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煤质抽检636批 6

次,合格550批次,达标率86.5%,取缔无证煤炭经营户409家,责令停业整顿14家,限期搬迁25家,其中石嘴山市检查涉煤企业200余家次,帮助引导40余家企业建立煤炭进销台账。针对小火电机组淘汰问题,石嘴山市制定《小火电机组淘汰关停整改方案》,开展了摸底调查,明确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任务、期限和责任单位,目前已关停小火电机组11台。

3.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印发实施了《加强全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行自治区、地市级领导包抓制度,制定了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5个方面管控措施,全面落实6个100%,结合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堆土全停、全盖、全冻“三全”措施,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遏制。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加强环卫作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银川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市区主干道路机械化覆盖率达到100%,60%背街小巷、50%城乡结合部实行机械化作业。石嘴山市、吴忠市在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的同时,查处大货车不按规定遮盖载运交通违法行为3086起、违规上路渣土车辆208辆,基本遏制了车辆道路抛洒现象发生。固原市、中卫市每天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循环深度洗扫,对主干道和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抑尘作业,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实施洒水冰冻,确保扬尘防控不留死角。

4.加快油气回收治理。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319座加油站中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318座,停运待改1座;中国石化宁 7

夏分公司124座加油站中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121座,停运待改3座;宁夏宝塔石化公司70座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5.扎实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2016年全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2万辆的目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7233辆,其中黄标车11753辆,老旧车35480辆。

6.推进解决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永宁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永宁县生物发酵异味治理“十三五”规划》,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签订了“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生物发酵异味治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对企业异味污染因子分析,为企业“量身定制”异味治理方案,并在改造、评估基础上,制定异味物质管控技术手册和生物发酵大气质量检测、治理的地方标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力度,通过夜间突击检查、昼间日常检查、驻厂监管等方式,督促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伊品生物、泰瑞制药、启元药业等3家企业制定了异味治理方案,实施了异味治理工程,2017年12月3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对3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

(二)着力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水专项行动,2017年监测数据显示,全区黄河干流Ⅱ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6年的66.7%,上升为100%。

1.改善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12 8

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安排建设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银川市除第二排水沟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外,其余5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项目都已开工建设,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中卫市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区排查发现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水沟排污口53个,已取缔封堵40个。

2.持续改善清水河、葫芦河、渝河和茹河等黄河支流水质。切实加大清水河(固原段)治理力度,投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75万元建设清水河人工湿地,市区段、三营段人工湿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封堵沿线排污口19处,实施了清水河清淤工程和沈家河水库治理工程,三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土建开挖,进入池体建设阶段;着力改善葫芦河、渝河和茹河水质,通过关停河道采砂场、清除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取缔非法排污口、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葫芦河、渝河和茹河水质明显改善,2017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茹河水质由2016年的Ⅴ类提升至Ⅲ类,渝河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葫芦河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2017年12月清水河水质监测结果为Ⅳ类。

3.推进沙湖水质改善。目前7个良好湖泊项目,已完工5个,正在实施2个。沙湖南岸污水管网完工,沙湖湖内循环净化二期工程完成设计工作,沙湖水质改善治理项目补水泵站工程已完成招标,水生植物种植完成1137.5亩,增殖放流200 9

多万尾鱼苗,已收割芦苇900亩、整治林带2000亩。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基本完成水道开挖6.3公里,生态修复面积完成1000亩,完成设计量的100%,建(构)筑物基本完成。2017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沙湖水质综合评价由2016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Ⅴ类。

4.加快“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底,督察组反馈的37个未按期完成项目中,已建成投入运行21个,调试运行2个,正在建设8个,开展立项、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3个,尚未开工建设3个。

5.加快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区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废水。

6.加快推进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淘汰。固原市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试验技术指南(试行)》,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研究同意,将于近期印发并开展试点试验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固原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快淘汰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的协议》,计划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部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并落实奖励资金,2017年、2018年每年从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截至2017年底,固原市44户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中已全部拆除或停产,其中34户拆除生产设备,10

对10户实施断水、断电。

7.推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环境治理。各地市开展了全面排查,制定了分类整治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治,未完成整改的停产治理或关闭。经排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59个项目均符合产业政策,验收运行36个,注销6个,关停7个,在建7个,未建设3个。

8.逐步增加生态补水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2017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全年计划生态补水量1.486亿立方米,2017年湖泊湿地累计补水2.17亿立方米,其中沙湖3129万立方米、星海湖2571万立方米。

(三)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

1.全面开展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169处整治点已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通过自治区级阶段性验收的108处,通过市级自查初验的33处,已完成拆除进入生态修复整治的14处,正在拆除整治的14处;石嘴山市举一反三,将整治范围扩大到保护区外围地带,正在关停清退与保护区内利益联结紧密的各类洗煤场、储煤场、转运场及各类加油加水、电力电网、日常生活等关联设施点位。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全部22处人类活动点的整治。吴忠市对罗山自然保护区38处人类活动点进行全面整治,对临时占用林地实施播撒草籽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38处人类活动点位和西吉县 11

火石寨自然保护区内13个人类活动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已拆除,生态恢复已完成。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内53处人类活动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初步验收。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内34处人类活动点位中,7处采沙场(点)已全部关闭,并注销了矿业权,开展了生态恢复。27处风电项目桩基、线杆占裸露地面问题已完成整地和覆土,正在植被恢复。

2.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用地。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将违规占用土地调出保护区,依据批复修改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内容并重新印发实施。

3.严禁涉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办理。自治区出台了《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将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今后凡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得设置出让矿业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了停止审批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出让采矿权的通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提取使用意见》《关于实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有关通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闭退出矿山采矿权价款退还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无条件避让自然保护 12

区;已经出让但未办理采矿权的,立即停止办理,退还采矿权价款;已经办理采矿证的,立即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限期关闭退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从严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等开发建设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自治区林业厅全面停止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业行政审批,注销了所有工矿类林地占用证。

(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2017年,在全区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年”活动,不断强化涉气涉水涉重金属企业、违规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等执法检查,强化银川周边、中卫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2017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实施行政处罚758件,罚没款金额8921.82万元,其中按日计罚10件、处罚金额1534.707万元,查封扣押70件,限产停产10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1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实既定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行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不断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 13

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要见措施、见成效。

(二)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采取月调度通报、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视情况通报、约谈、追究责任。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核实,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

(三)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在中央和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区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1个问题)

一、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思想认识不足,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实践生态立区战略,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召开22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27次批示;自治区省级领导先后55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进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 15

夏建设的意见》《“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夏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年-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等4个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保工作的29个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环保投入不足,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安排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项目支出预算2.08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经费拨款5800万元,纳入预算内的排污费1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自治区环保厅政府债券资金5亿元,并整合排污费专项资金2079万元,共计52079万元深入推进我区“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其中:支 16

持水污染防治3296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19119万元。创新投资方式,在前期已经投入5000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5000万元,设立了环保产业子基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2017年将5000万元产业基金调整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三、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且部分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为从源头预防和控制医药、农药、染料等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地方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从严农药、医药、染料及其中间体和生物发酵类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进一步加强农药医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建设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实施的环境风险。

(二)相关市县深入开展了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全面排查工作,分类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直至整改任务落实或关闭。经排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59个项目均符合产业政策,验收运行36个,注销6个,关停7个,17

在建7个,未建设3个。

四、2016年自治区印发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出台的《宁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要求,分别放宽达63%和62%,石嘴山、吴忠2市也依据此自行调整指标,自我减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治、管、防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整治工程。制定的《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

(二)石嘴山市在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确定了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市、县及市直部门也相应的制定了工作计划、编制了工作方案;吴忠市印发了《吴忠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吴忠市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全市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确定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委托中国环科院开展了《银川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对策》课题研究,形成了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协同控制方案,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精确治污提供了支撑。

五、自治区未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 18

施意见》情况开展考核;虽然对《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燃煤茶浴炉淘汰专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但对任务未完成单位没有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宁夏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细则》有关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中旬下发了考核通知,2016年8月上旬完成了考核工作,2016年8月底向各市下发了考核通报。2016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就2015年度考核不合格及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牵头制定《“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从2016年起,将大气、水、土壤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考核要求。

六、自治区对重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严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16年11月,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4种领导干部类型和36种追责情形,把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二)针对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以及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125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78人、乡科级及 19

以下人员3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4人),诫勉53人,问责处理情况已向社会公开。

七、自治区相关部门未有效组织实施“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15个相关项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0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积极推进“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截至2017年底,10个未按期完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建成投运8个、正在建设1个、因不具备建设条件暂缓建设1个。5个水源地保护项目已完成2个,在建3个。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已争取中央预算资金11916万元下达各市、县(区),支持实施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青铜峡市河东区污水处理厂等13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全区36座需要进行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中,已完成33座,在建3座。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十三五”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再生水设施、污泥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目标分解至各市、县(区),督促做好“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八、对全区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督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不力,截至2015年底,全区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一)银川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一号机组投产,新增700万平米供热能力,银川“东热西送”供热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投资5.25亿元,黄河盾构隧道“三通一平”已完成,主管网施工已全面开展,平罗集中供热、吴忠热电、中卫热电项目及供热管网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完成了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摸清了底数,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燃煤锅炉整治方案。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640台(含煤改气、煤改电457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31台(含煤改气、煤改电360台),督察组反馈的254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已淘汰拆除248台(剩余6台按照住建部环保部有关要求,待供暖期结束后拆除)。

九、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燃煤小火电机组和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到位;督察发现,石嘴山市平罗县平川化工、中卫市金益镁业和中宁县旭源绒毛等3家已经淘汰企业,仍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市对全区小火电机组和马铃薯淀粉加工落后产能进行了排查并建立台账和淘汰计划。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固原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加快淘汰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的协议》,计划2018年9月 21

底前淘汰全部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并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奖励资金,2017年、2018年每年从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

(二)石嘴山市对全市小火电机组开展摸底调查,明确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任务、期限和责任单位,目前除天瑞公司1×50MW机组供热期结束后转为大地循环化工生产线供汽外,其余小火电机制已全部停运。

(三)固原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支持固原市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工作的复函》(环水体函〔2017〕6号)要求,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试验技术指南(试行)》,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研究同意,将于近期印发并开展试点试验工作。截至2017年底,固原市44户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已全部拆除或停产,其中34户拆除生产设备,对10户实施断水、断电。

(四)石嘴山市、中卫市分别就平罗县平川化工、金益镁业和中宁县旭源绒毛等3家企业淘汰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说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十、未完成2015年底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任务。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吴忠市2处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青铜峡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9个排污口 22

中,除2个依申请保留外,其余7个已全部取缔完毕,并将取缔情况进行了公示。

十一、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滞后,上半年仅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0.9%。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6年底,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2万辆目标任务。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下发了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地,实行每月通报、双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淘汰工作滞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截至2017年底,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7233辆,其中黄标车11753辆,老旧车35480辆。

十二、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上,有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行项目立项、林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矿产资源保护等职能,违法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环保部有关要求,停止审批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对项目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核准、备案,并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查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定各类自然保护区内不再实施矿产勘查,并在第三轮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和17 23

个县(市、区)非煤矿业权设置区划中,将14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采区,一律不得新设置出让矿业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明确从严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等开发建设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自治区林业厅已全面停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业行政审批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流程进行再完善、再优化,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三、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等4个党委职能部门和涉及环保工作的29个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厘清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2017年,全区共建立一级网格6个、二级网格28个、三级网格195个、特殊网格22个,构建了网格污染源档案,24

其中银川市设置二级网格6个,三级网格78个,四级网格504个,特殊网格1个,共有网格员1298人,在市辖三区组建了300人的环保监督员队伍,对重点区域的各类污染源实行不间断巡查、监管。吴忠市加强考核,实行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保护任务双向考核,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分值由原来的1.5分提高到5分,在各专项考核内容中所占分值最高,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反馈意见和后督查发现问题逐渐整改销号。同时为督促各地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内容,切实推进我区环境监管网格的运行和管理。

十四、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对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本次督察抽查的156家企业中,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71家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占比45.5%,其中部分企业违法问题屡查屡犯,长期查处不到位。2016年上半年,宁夏平罗恒达水泥公司、中冶美利纸业公司、平罗吉青矸石热电公司、平罗县供热公司、宁夏宝丰能源公司甲醇厂(自备电厂)、青铜峡铝业宁东铝业公司、宁夏和宁化学公司等重点污染源,部分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污染严重,但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及时查处。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石嘴山市农药企业新安科技长期稀释排放生产废水,当地 25

环境保护部门均未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重拳治污,铁腕执法,2017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实施行政处罚758件,罚没款金额8921.82万元,其中按日计罚10件、处罚金额1534.707万元,查封扣押70件,限产停产102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1件。

(二)持续加大企业环境问题督促整改力度,截至目前,督察组反馈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71个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82家小型葡萄酒庄中,除4家搬迁、1家未开工建设、1家尚未建成投产、1家查封停产治理外,其余75家已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整改任务。

十五、2014年、2015年自治区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2016年全区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扭转不降反升态势,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同比下降8.9%。2017年,自治区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煤尘治理方面,通过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截至12月31日,全区已淘汰燃煤锅炉1640台(含煤改气、煤改电457台);烟尘治理方面,以脱硫脱硝除尘为重点,围绕电 26

力、石化、水泥、冶金、生物发酵等涉气行业企业,以攻坚行动加快治理步伐,截至12月底,全区共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80个,在建44个,其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台机组,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28个,全区693座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治理655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全部停业整顿并收缴经营许可证,对启元、泰瑞、伊品等3家生物发酵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扬尘治理方面,明确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和环卫作业规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的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诚信扣分并约谈了责任人,督促指导各地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强化裸露空地和堆场扬尘治理,严格渣土拉运车辆管理及遗撒治理,银川市完成智能渣土管控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4%,其中银川市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已达96%以上;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建成了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2017年,全区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7233辆,其中黄标车11753辆,超额完成上报目标任务,开展了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共对2家油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车用柴油V、车用汽油V、普通柴油抽查5批次,合格5批次,合格率100%,对油品生产企业、加油站点抽查油品180批次,对不合格油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罚。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同比下降2.2%,实现连续2年下降。

十六、银川市2015年冬季以来首次出现连续雾霾天气,2015年1月和2016年2月两次进入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2016年上半年银川和石嘴山两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6%和6.7%,固原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银川市综合推进整治。强化“治煤”,加快推进 “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拆除燃煤锅炉507台,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燃煤锅炉92台,完成58个燃煤锅炉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理散煤经销点255处;强化“治尘”,全市累计覆盖裸露土地6.3万亩,覆盖堆场、料场4913亩,清洁绿化带、绿地4.6万亩,378个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开展“清尘行动”,清扫建筑物6000栋,推广环保无烟烧烤炉241台,完成餐饮业油烟整治2808家;强化“治气”,对永宁3家生物发酵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措施,249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停产、限产、错峰生产,取缔小散乱污企业461家。完成25个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10个VOCs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强化“治车”,淘汰黄标车5161辆,老旧车10656辆,查处低速汽车违法行为2260起,查处冒黑烟车辆违法行为2900起。截至2017年12月31日,PM2.5平均浓度为49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5%,达到自治区要求下降12.5%的目标。

(二)石嘴山市不断加强整治力度,截至2017年底共淘 28

汰燃煤锅炉377台,完成10家工业堆场扬尘治理,6家化工企业VOCs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084辆。划定了禁燃区,抽检销售环节煤样434批次,使用环节55个批次,达标率为85.45%,建成全封闭洁净煤配送中心7个。依法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点116个,收缴罚款15.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PM2.5平均浓度为46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达到自治区要求下降2.1%的目标。

(三)固原市开展了煤尘、扬尘、烟尘、汽尘污染整治,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72台,实施“煤改电、煤改气”59台,对46家无证照的散煤经营点进行取缔。全面落实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道路硬化、渣土覆盖、场地洒水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6个100%抑尘措施。对拆迁工地、物料堆场、建筑工地实行喷雾降尘,加大市区建成区机械清扫频次,有效抑制了市区扬尘污染。积极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全市170家中型以上餐饮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淘汰黄标车1568辆,淘汰老旧车13419辆。

十七、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群众反映强烈,此次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涉及大气污染占比61%。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地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76个群众投诉件,逐一明确责任人、责任 29

单位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对账销号,并开展了转办件“回头看”检查,严防发生反弹现象。2016年10月和2017年5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5个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转办件整改销号情况进行了2次集中督查,调阅资料档案1500余份,现场抽查转办件109个,督促推进各地转办件办结销号,严防出现反弹现象,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476个转办件,已办结473个,剩余3个由于工程量大、整改时间长等原因正在积极推进。

十八、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是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银川市建成区还有19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后续淘汰工作压力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社会通告,明确了锅炉监管区域范围,新建锅炉环境准入标准,新建和现有锅炉执行的排放标准及监管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燃煤锅炉基础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绘制城市建成区示意图,确定供热燃煤锅炉淘汰范围。自治区质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新装锅炉准入关,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燃煤锅炉,要求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材料。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 30

建燃煤锅炉房,不接受告知、不实施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

(二)银川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一号机组投产,新增700万平米供热能力,银川“东热西送”供热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投资5.25亿元,黄河盾构隧道“三通一平”已完成,主管网施工已全面开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19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已拆除191台,其余6台将于供暖期结束后拆除。

十九、抽查发现,银川、吴忠、石嘴山3市2015年以来新建40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与自治区相关要求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2015年以后新建的4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分别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淘汰24台,完成治理4台,实施监测评估12台。

二十、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5年底,宁夏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仍有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银川市完善供热燃煤锅炉治理设施,制订《2017年银川市燃煤供热锅炉治理项目清单》《2017年银川市燃煤 31

锅炉安装在线设施清单》,对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销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截至目前,银川市142台燃煤锅炉中,已完成治理139台。

(二)石嘴山制定了燃煤锅炉治理方案,建立了燃煤治理清单,全市共有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17台,其中升级改造已完成13台,拆除2台,接集中供汽停用2台。已完成改造的13台锅炉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三)吴忠市建成区内原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共36台1380蒸吨,目前已全部淘汰停运。

(四)固原市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任务23台,目前已完成脱硫脱硝改造2台,完成脱硫改造3台,拆除备用5台,未完成改造13台。

(五)中卫市制定了《中卫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共有57台,完成脱硫、除尘治理50台,占87.7%,剩余海原县5台和海兴开发区2台计划于2018年改造完成。

(六)宁东基地建成区目前已全部实现集中供暖,无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及周边分散的煤矿所涉及的14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停运3台,正在施工改造11台。

二十一、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市燃煤煤质超标问题严重。银川市2015年10月下旬供热锅炉煤质自检超标率为54.7%。32

督察组抽查石嘴山市燃煤煤质超标率为68%,吴忠市供热燃煤煤质超标率高达90%以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日报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对煤质管控、高污染燃料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质监局把燃煤质量纳入了《2017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印发了《2017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全区共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煤质抽检636批次,合格550批次,达标率86.5%。

(二)银川市建立了销售环节6个100%的工作机制,逐户建立煤炭经营主体档案和采销台账,做到“一户一建档,一户一清查”。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3家,共配送洁净煤10227余吨。加大煤质抽检频次,实现散煤销售点抽检全覆盖,共完成416个批次检验,其中合格350个批次,合格率84.1%,取缔11家无照经营单位;加大对用煤环节的执法力度,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9份,对销售、使用不达标煤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1件,暂扣不合格煤炭2252.5吨。

(三)石嘴山市加大对经营状态涉煤企业抽检力度,抽检销售环节煤样434批次,使用环节55个批次,达标率为85.45%,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涉煤企业116户,收缴罚款15.3万元。完成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吴忠市发布了《关于整治市区建成区燃煤污染的通告》,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大至44.91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84.7%,建成吴忠市洁净型煤配送中心,1200多户商铺、居民完成第一轮洁净煤替换。631家餐厅完成“煤改气”,257个烧烤摊点更换为无烟烧烤炉。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经营户11家,责令14户煤炭经营主体停业整顿。抽检销售环节煤质76批次,合格率为89.47%,对8家经营不合格煤炭的经营户进行查处。

二十二、除银川市外,全区其他地市均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及中卫市均已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十三、石嘴山市神华宁煤太西炭基工业、众利达电力、金力实业集团、宁夏宝马化工铸造、宁夏天瑞发电等5家企业的12台小火电机组应于2011年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石嘴山市对全市小火电机组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清单台账,明确了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任务、期限和责任单位。目前,除天瑞公司1台50MW机组在供暖期后用于企业生产线供气,其余11台机组已全部停运。

二十四、油气回收治理缓慢。截至2015年底,中石油和 34

中石化在宁夏的422座加油站中,仅有150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仅占35%。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底,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319座加油站中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318座,停运待改1座;中国石化宁夏分公司124座加油站中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121座,停运待改3座;宁夏宝塔石化公司70座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二十五、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持续为劣V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现场抽查的银新干沟、四二干沟水体黑臭。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12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安排建设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银川市除第二排水沟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外,其余5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项目都已开工建设,石嘴山市、吴忠市和中卫市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区排查发现工业企业直接入重点入黄排水沟排污口53个,已取缔封堵40个,拟保留13个。

二十六、清水河(固原段)、葫芦河、渝河和茹河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均由2013年的Ⅳ类下降为2015年的V类或劣V类。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目前 35

正在积极推进。

切实加大清水河(固原段)治理力度,投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75万元建设清水河人工湿地,市区段、三营段人工湿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封堵沿线排污口19处,实施了清水河清淤工程和沈家河水库治理工程,三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土建开挖,进入池体建设阶段;着力改善葫芦河、渝河和茹河水质,通过关停河道采砂场、清除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取缔非法排污口、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措施,葫芦河、渝河和茹河水质明显改善,根据2017年1-12月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茹河水质由2016年的Ⅴ类提升至Ⅲ类,渝河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葫芦河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2017年12月清水河水质监测结果为Ⅳ类。

二十七、沙湖和星海湖水质均由2013年的Ⅲ类下降为2015年的劣V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水质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工作抓落实不够、系统治理不足是主要因素。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0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沙湖综合治理情况。目前7个良好湖泊项目,已完工5个,正在实施2个。沙湖南岸污水管网完工,沙湖湖内循环净化二期工程完成设计工作,沙湖水质改善治理项目补水泵站工程已完成招标,水生植物种植完成1137.5亩,增殖放流200多万尾鱼苗,已收割芦苇900亩、整治林带2000亩,生 36

态补水3129万立方米。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基本完成水道开挖6.3公里,生态修复面积完成1000亩,完成设计量的100%,建(构)筑物基本完成。根据2017年1-12月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沙湖水质综合评价由去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Ⅴ类。

(二)星海湖综合治理情况。制定印发《星海湖水质改善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整改目标及措施。实施了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星海湖中域生态修复与湖滨缓冲带项目,完成星海湖补水约2571万立方米。编制《星海湖水生态修复与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星海湖渔业养殖退出措施,目前星海湖北域、中域、南域、西域已实现全面停止渔业养殖。截至12月底,星海湖北域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主要超标污染物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3.08%和13.04%;星海湖中域为V类水体、南域为Ⅳ类水体,整体水质有所改善。

二十八、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0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截至2017年底,督察反馈的37个未按期完成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21个,调试运行2个,正在建设8个,开展立项、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3个,尚未开工建设3个。

二十九、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各地编制完成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方案,目前,全区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

十、部分地区污水处理不到位。固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长期超标,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茹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对葫芦河水质造成影响;国家投资的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未按期建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固原市对集污管网溢流口进行了封堵,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解决了每天6400吨污水直排清水河的问题。固原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彭阳县、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葫芦河流域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行。

十一、自2013年开始,国家、自治区先后投入1.08亿元资金(国家投入1.07亿)用于保护沙湖生态环境,要求水质稳定在Ⅲ类。但宁夏农垦集团等责任单位对沙湖保护不力,加之生态补水大幅减少,沙湖水环境治理收效甚微。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安排实施良好湖泊项目7个,已完工5个,正在施工2 38

个。沙湖南岸污水管网完成3000米,南岸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北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开工,沙湖湖内循环净化二期工程正在做设计,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基本完成水道开挖6.3公里,生态修复面积完成1000亩,完成设计量的100%,建(构)筑物基本完成。自治区水利厅下达沙湖计划补水指标2800万方,截至目前,已累计向沙湖补水3129万立方米。根据2017年1-12月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沙湖水质综合评价由去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Ⅴ类。

十二、2013年至2015年,自治区分配给各地市及宁东地区黄河水用量总计约14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占比仅2.75%,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持续改进,2017年已达到阶段性目标。

自治区水利厅印发《2017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全年计划生态补水量1.486亿立方米,2017年湖泊湿地累计补水2.17亿立方米,其中沙湖3129万立方米、星海湖2571万立方米。

十三、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采矿、洗煤、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2011年3月,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范围后,相关单位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点位120处,其中核心区28处,缓冲区15处。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自治区出台的《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将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今后凡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得设置出让矿业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了停止审批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无条件避让自然保护区;已经出让但未办理采矿权的,立即停止办理,退还采矿权价款;已经办理采矿证的,立即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限期关闭退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从严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等开发建设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自治区林业厅已全面停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业行政审批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流程进行再完善、再优化,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开展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底,贺兰山保护区169处整治点已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通过自治区级阶段性验收的108处,通过市级自查初验的33处,已完成拆除进入生态修复整治的14处,正在拆除整治的14处;石嘴山市举一反三,将整治范围扩大到保护区外围地带,正在关停清退与保护区内利益联结紧密的各类洗煤场、储煤场、转运场及各类加油加水、电力电网、日常生活等关联设施点位。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全部22处人类活动点的整治。吴忠市对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0

38处人类活动点进行全面整治,对临时占用林地实施播散草籽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38处人类活动点位和西吉县火石寨自然保护区内13个人类活动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六盘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已拆除,生态恢复已完成。沙坡头区自然保护区内53处人类活动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初步验收。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内34处人类活动点位中,7处采沙场(点)已全部关闭,并注销了矿业权,开展了生态恢复。27处风电项目桩基、线杆占地裸露地面的问题已完成整地和覆土,正在植被恢复。

十四、201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违规将保护区实验区1764.5公顷纳入葡萄种植范围,已实际开发65.5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宁政函〔2017〕71号),将违规占用土地调出保护区,将贺兰山葡萄文化小镇的原空间布局调整为“东至110国道、南至新小线、西至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北至镇苏路范围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依据批复修改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内容并重新印发。

十五、2014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银川河东国际机场项目时,在林业厅不同意情况下,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仍批示要求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协调解决,两部门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办理采石和林地临时占用手续,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开采。2013年以后,林业厅违规办理保护区林地审批手续67宗。国土资源厅违规在保护区新设置或延续采矿权20宗,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违规新设置采矿权6宗、延续采矿权14宗。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规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相关土地承包费用260.3万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全区下发了《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出让采矿权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无条件避让自然保护区,20宗采矿权已全部注销。

(二)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的14份土地转让协议已全部解除,退还土地承包费51.635万元,对5家已缴纳承包费、已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会同自治区审计厅作了评估。组织对67宗涉嫌违规审批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审批手续全部清理完毕。

(三)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闭通告,关闭位于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的27家非煤矿山,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吊销26家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十六、2013年7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灵武市完成了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勘界和中介评估工作,将依照环保部审核结论,确认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目前,已完成了《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查。灵武市已按照要求,完成了修改,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厅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将正式下发审查批复。

十七、2014年,盐池县国土局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为盐池县永红建材和玉美工贸两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盐池县国土局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开展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注销了2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试验区内永红建材、玉美工贸2家企业6个砖厂已于2017年6月初拆除全部建筑物,7月底完成了矿坑复垦,8月初对地面裸露区域进行了旋播修复,共恢复生态933亩,其中砖厂用地574亩,取土场359亩,播撒草籽1000公斤。

十八、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大面积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 43

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现场核实发现,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露天超量开采,4个采区中上一上

二、阴坡大岭湾等2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且开采过程中切断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弃土弃渣随意沿山堆放,也未采取挡砌和覆土措施,破坏林地347公顷。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66.28公顷,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环境,未进行生态恢复。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及石嘴山市两级政府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生态治理,但以生态治理之名行资源开采之实,在保护区的黑湾子、驴子沟等区域超范围、超深度、超规模采煤,破坏地形地貌,矿渣随意堆放,压覆林地。截至2014年4月 30日,黑湾子治理区动用煤炭资源储量32.41万吨,开挖土石方量332.88万立方米;驴子沟治理区动用煤炭资源储量37.14万吨,开挖土石方量277.11万立方米。石嘴山市需整治恢复破坏区域达1067 公顷。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自治区及石嘴山市两级政府虽已制定生态恢复方案,但生态恢复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特事特办、即报即批的原则快速审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审查通过了保护区内35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下达了批复;督促矿山企业抓紧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鼓励和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退出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 44

理工作,印发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提取使用意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向国土资源部请求对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申报方面给予宁夏一定的支持;做好矿业权退出补偿相关工作,针对矿业权关闭退出涉及资源置换和资金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矿业权退出补偿制度。

(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闭通告,关闭位于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的27家非煤矿山,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吊销26家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拆除105家工矿企业生产设备及房屋,并完成治理;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对场地开展了降低高度、放缓坡度、边坡治理、平整场地、覆土、播撒草籽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118处整治点的116处(家)的清理整治,2 家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十九、宁夏华御化工、蓝丰化工2家企业地下水污染修复进展未达到方案要求。中卫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违规审批,允许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废水外排至中卫市第一入黄排水沟,2016年1月6日至5月7日持续超标排放废水104.48万吨;该公司的中水厂建设迟缓,难以按预定时间建设投运。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持续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1月解除了腾格里沙漠地区环境污 45

染问题的挂牌督办,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涉及的18家29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6年10月25日建成投入运行,并在厂区、污水处理出口、人工湿地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中水回用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竣工验收。中卫市建立了明盛染化、华御化工、蓝丰化工3家企业地下水修复远程视频监控和污染治理工况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数据上传,实时远程查看修复治理现场设施运行状况和地下水抽提量变化。2017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明盛、华御、蓝丰3家地下水抽提工程修复效果阶段性专家评估,评估意见认为“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旧厂区外渣场地下水自采取抽出-处理技术对污染地下水进行控制修复以来,渣场地下水上层水质有明显好转,污染范围明显减小,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蒸发池地下污染物范围未扩散,取得了较好的修复效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明盛染化抽提地下水46.15万吨,华御化工抽提地下水6.5万吨,蓝丰化工抽提地下水6.1万吨。

十、督察发现,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加油站、机械加工、建材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23家,给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形成一定风险隐患,但目前仍未取缔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2017年以来,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 46

源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自治区环保部门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违法违规企业(项目)45家次。截至12月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23家企业中,已关闭搬迁企业8家,采取断电断水措施12家。

十一、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灵武市再生资源经济循环试验区冶炼、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制药和染料、贺兰县德胜工业园精细化工,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碳化硅和铁合金、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制药,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工业园区农药和化工等企业,以及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天元锰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投诉集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银川市:

灵武市再生资源工业园区5家金属冶炼企业、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和暖泉工业园区2家生物制药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灵武市对恒业、合鑫、永宏、地利等4家公司实施关停,对瑞银公司采取限产措施,待企业环保问题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复产。贺兰县政府责令泰益欣、大地丰之源限产30%,泰益欣公司已完成整改验收,大地丰之源公司整治工程已完工,并完成异味治理验收。

石嘴山市:

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制定了《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电石铁合金碳化硅企业污染整治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目标,47

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正常生产的15家电石、铁合金、碳化硅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执法监管,共检查企业360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440人次,下发《环境监察通知》30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9份,对25家企业实施立案处罚113.6万元。推进企业无组织烟气深化治理,15家企业30台矿热炉,安装主除尘30台,小除尘13台,建设挡风墙12710米,封闭、半封闭原料棚37092平米,对露天堆放原料采取防尘网覆盖约54680平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循环化改造,实施烟气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向规模化、大型化、密闭化方向发展。惠义冶金4×33000KVA矿热炉建成投运,荣之耀冶金实施2×31500KVA密闭式矿热炉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太沙工业园区:制定了《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制药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方案》,积极推进对恶臭气体的深化治理,格瑞化工委托淄博宝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厂区排放尾气进行治理,管道铺设和主体设施全部安装完毕,车间尾气已完成接入进行处理,新建了物料周转棚,防止原材料卸车和搬运过程异味扩散。丽珠制药完成了福兴菌渣烘干尾气及环保污水处理废气的再治理,并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锅炉进行焚烧除味,新建封闭式菌渣粉碎间,菌渣不再烘干直接粉碎后进入锅炉焚烧,缩短了菌渣堆存时间,减少了菌渣烘干废气的产生,完成了移动式监测站房建设,投资8318万完善医药产业园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吴忠市:

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工业园区: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一律否决。园区内恒润化工有限公司、久隆化工有限公司、中涛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吴农化有限公司和昆宁化工公司等5家涉水企业中,恒润、久隆2家已实施关停,昆宁化工公司已注销,中涛新材料公司和东吴农化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达标生产。

中卫市:

石空镇工业园区天元锰业:建设了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储存电解锰废渣、阳极渣、硫铵等一般工业固废,初步实现企业用水循环利用,企业固体废料在固废处理厂集中堆存监管,不乱倒。投资517万元安装了181台轴流风机、34台酸雾吸收塔,酸雾吸收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建设了电解金属锰渣无害化处理及氨氮回收利用项目以及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项目,实现了固废的综合利用,委托对电解工序无组织氨气按季度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7大类24个方面)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科学发展和生态环保两条底线,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地市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区)、乡级党委、人民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进展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举措,全面推进实践生态立区战略,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2017年,自治区先后召开19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27次批示;自治区省级领导先后55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进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银川及 50

陕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涉及我州的26个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

云南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23日向省委、省政府反......

敦煌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敦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

福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8第八篇环境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 8第八篇环境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