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埠人才引进办理指南(海淀区2)_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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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内外埠人才引进办理指南(海淀区)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二、办理依据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范围
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且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的企业;(证书)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3、海淀区重点企业;(如想办,可咨询投资促进局)
4、高新技术企业。(盖北京市科委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资质)
(二)人员范围
对已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引进,原则上应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最好2年半后申请;要看合同是否过期),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在只按照1、2、7条办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科后工作10年并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也可办理;上两个年度纳税额1万/年以上)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硕士学位证就可以申报;上两个年度纳税额1万/年以上)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如按年薪30万申报,需增加上两个年度收入及纳税说明,例如2015年申报,需增加2013年、2014年纳税达6万/年,社保基数和收入相匹配,按最高基数缴纳,约19-20万,应付工资约40万;到单位后一直到办理的前一个月,年均个税(总税额/总月数*12)大于10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预审阶段所需材料 主调人:
1、《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及相关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新证书);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大专以上全部毕业证书)
4、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最后一份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从入职本单位至今,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如果有0个税,由单位写说明,是什么原因)
6、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派出所核实)
7、《诚信声明》。
配偶及子女:(下载并签字)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曾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4、配偶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存档单位《接收函》原件;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加盖公章);(配偶单位公章)7、《诚信声明》。(两人在一张纸上)注:无随调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二)初审阶段所需材料
1、主调人(随调配偶)的政审材料;
2、主调人(随调配偶)的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及申请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引进。
(三)随调配偶调京后存档单位接收函: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市属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存档的,由主管单位提供;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直接提供;在区(县)人才存档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调配部门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的单位提供。
(四)具体落户政策以公安户籍部门要求为准。根据市公安局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迁(不含收养子女)。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的提供二胎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子女监护权归调京人一方的可办理随迁。
(五)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如未做特殊说明,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中印章等重要内容不清晰的请手写注明。(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个人页和变更页,变更页空白也需复印)(户口本每页都要复印盖章,劳动合同每一页都需要签字、盖章)
(六)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初),申报单位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申报岗位需求,申报范围分为“人员在职岗位申报”和“人员空缺岗位申报”两类。今后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将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渠道,未进行申报或申报后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申报年度内将不具备办理人才引进资格。
六、受理程序及时限
1、预审: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送预审阶段材料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预审通过的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向京外调出单位或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调阅档案进行审核。(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初审:申报单位在档案到达后填报网上信息,报送初审阶段材料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初审通过后报海淀区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复审。(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复审:复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复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引进人才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后,审批时限以市局规定为准。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8:00
八、办理地址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09室)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8493116
十、注意事项:
1、审查档案主要是审查硕士学籍档案。
2、不允许本人或者配偶办理,必须专人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