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企业须知(.03.08)_进口食品企业须知
进口食品企业须知(.03.0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进口食品企业须知”。
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
(适用于从太仓港进口食品的企业)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6)明确规定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方便企业顺利开展进口食品业务,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疫有关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本企业须知,供进口企业参考。进口前,企业应办理的事项 1.1 进口商备案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1.1.1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向总局备案,备案网址是http://ire.eciq.cn/。备案要求请登录质检总局食品局网站右中方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场景式服务指南”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查询”模块阅读了解进口食品备案工作要求(http://jckspaqj.aqsiq.gov.cn/)。
每次进口前均应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备案号等)。拟进口肉类企业如需开展企业备案请参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详见附件8)。
1.1.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动态更新,详情请访问http://www.daodoc.com/approval/。进口燕窝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详见1.3。注:燕窝产品,是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食用燕窝,是指经分拣、用水浸泡、清洁、去除羽毛、重新塑型、加热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燕窝产品,不包括冰糖燕窝等燕窝制品。
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燕窝产品,总局将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国家(地区)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发布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xz/jkyw/),凡燕屋、加工企业及其产品种类与《名单》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入境。
进口燕窝产品必须随附经总局确认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凡未随附上述证书或证书内容、格式不符的,一律不得入境。
企业应准确填写燕窝种类(食用燕窝、燕窝制品)、来源(屋燕、洞燕)等信息;报检时,还须在发货人栏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未注明的,不予受理报检。
附件:
1、需要实施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
2、进口产品检测报告强制性要求
3、进口时需提供官方证书的产品名录
4、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目录
5、标签上传软件
6、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有关要求的法律条文
7、食品原料判定依据
8、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