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特产种植贷款管理办法_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系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特产种植贷款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系”。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农户特产种植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农户特产种植贷款操作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特产种植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林特产种植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三条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特产种植的农户。
第四条农户特产种植贷款主要包括:
(一)经济作物类:烟叶、葵花、辣椒、花生、花草、苗木、山野菜、蓖麻、芝麻、打瓜、地瓜等;
(二)中草药类:人参、五味子、贝母等;
(三)水果类:香瓜、西瓜、葡萄、苹果、梨等;
(四)菌类:木耳、蘑菇(香菇、黄蘑、滑子蘑)、灵芝等。
第五条农户特产种植贷款用途为购买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所需资金及栽种、管理、销售、雇工等费用。1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获得从事农林特产种植所需五年以上承包权的土地或林地;
(二)有从事生产项目种植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项目产品市场价格稳定,需求旺盛;
(四)生产周期超过三年的特产种植,自有资金应达到50%以上。
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种植作物品种、面积、投入及自有资金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种植作物投入的70%。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生产周期、销售结算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按种植作物的不同,最长期限为:
(一)经济作物类:
烟叶、葵花、辣椒、花生、山野菜、蓖麻、芝麻、打瓜、地瓜等一年;
花草、苗木等二年。
(二)中草药类:人参、五味子、贝母等五年。
(三)水果类:
香瓜、西瓜半年;
葡萄、苹果、梨等五年。
(四)菌类:木耳、蘑菇(香菇、黄蘑、滑子蘑)、灵芝等一年。
第九条 农户特产种植贷款执行利随本清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偿还方式。
第四章贷款受理和发放
第十条信用社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调查岗位人员要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种植特产品种所用土地、林地情况,查验承包合同,并和发包人核对;
(二)借款人从事特产种植的技术、生产经验、劳动能力等情况;
(三)特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发展前景;
(四)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及近两年收入、支出情况;
(五)自有资金及特产种植的前期资金投入情况;
(六)联保人或保证人担保资格情况及代偿能力情况,抵(质)押物情况。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申请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形成调查报告,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审查岗。
第十二条审查岗重点审查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二)特产种植品种是否符合市场需求;
(三)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生产实际;
(四)相关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合规。
第十三条审查岗根据审查情况,结合调查意见,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
第十四条审批岗重点审查:
(一)贷款投向是否符合特产品种植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二)特产品种植是否符合当地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
(三)调查人员是否尽职,调查报告是否真实;
(四)审查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可靠等。
第十五条审批人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调查岗、审查岗意见,签署明确意见,决定是否发放。
第十六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贷后管理和回收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贷后检查内容:
(一)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一个月内,重点检查借款人是
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特产品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是否购进,生产费用是否投入等。
(二)后续检查重点检查特产种植品种的生长情况和田间管理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特产种植生长特点、生长周期,特产品市场变化情况,联保人和保证人代偿能力有无变化,抵(质)押物有无减值等。
第十八条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重点检查信息档案是否真实、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是否相符;种植品种是否变化,有无挪用情况;特产种植品种市场价格有无变化,是否存在销售风险等。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客户经理和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面和频率是否符合规定;特产品种植在当地发展情况和行业风险情况;客户经理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在贷款到期前,要掌握特产品收成和销售情况,及时催收贷款,保证贷款按期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