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直港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_学校固定资产实施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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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添置的固定资产日益扩大,管理好固定资产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是完成学校事业计划,培养合格人才的物质条件,管好固定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延长资产的使用年限,就是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纠正基层学校着重购置轻管理的不良倾向,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全面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维修及报废清理等情况,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加强维修保养,做到物尽其用,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功能。现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制度》、《宝应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我镇中小学学校管理的实际,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使用、保管、网上监管及考核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中心初中校长对全镇学校资产管理负总责,委派财务管理员负责下的镇教育经费管理组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管各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中心初中资产监管网的日常管理,及时、全面地反映全镇学校财产物资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维修和报废清理等情况。学校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各职能科室主任、工会主席(组长)、报帐员等人员组成。各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做到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尽职尽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领导协调各部门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审批财产清查报告。

(三)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审批手续。

(四)处理财产丢失损坏等重大事故。

(五)选派资产管理人员。

(六)审核固定资产增加及借用手续。

(七)决定重大奖惩。

总务主任是财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制定财产管理实施细则,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财产管理要求。

(三)处理一般财产损失、丢失。

(四)领导资产管理人员。

(五)资产管理人员调动交接监督工作。

(六)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并写出清查报告。

3、新添固定资产,报帐员在报销支出的正式发票时,必须首先审核入库单和票据上的“经办人”、“证明人”、“保管人”、“审批人”及用途是否齐全,同时学校资产管理员和报帐员按要求在网上登记好资产购置验收单,登记好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到中心初中经费管理组报帐,中心初中经费管理组资产管理员在网上审核、出纳员在网上和行政账簿上同时记帐。

四、固定资产变动

(一)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式三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网上记帐依据。

(二)对于接受捐赠或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先估价后入帐,然后按新添固定资产一样办理入库、领用、网上记帐等手续。

(三)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总务处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有关人员签章后,由资产管理员具体实施,资产管理员及时通知报帐员调整资产监管网。

(四)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员和报帐员如实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和资产监管网。

(五)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清查盘点结果应及时通知中心初中经费管理组,由中心初中组织相关人员对变动的固定资产到校核实,核实后在教育资产监管网上进行审核、审批、记帐,中心初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以室核对学校帐、卡、物,保证帐、卡、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校在取得固定资产后,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其他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必须要在总务处领导下,由学校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资产时,领用人就是资产保管人,由领用人在卡片上签字后方可使用。每学期结束归还资产时,领用资产人需由资产管理员验收双方签字后方可注销,损坏资产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各领用人要对所保管的财产负全责,要充分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其应有价值。领用人领取、退还财产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做到有借有还,损坏赔偿。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报中心初中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用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

(六)财产报废、丢失、损坏、出售、转出制度;

(七)财产管理人员调动交接制度。

八、固定资产管理奖励与处罚

中心初中对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校长、总务主任、报帐员实行捆绑制考核,从学校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等方面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考核方案,资产管理考核结果与年终个人考核业绩挂钩,并实施奖惩。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校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校长、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对资产管理员也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个人考核业绩挂钩,对财产使用效率高、损坏程度低的部门或个人可适当进行奖励;对财产出现遗失或损坏的,待查明原因后,对有关责任人必须按责任大小进行全额或部分赔偿。

各校资产管理员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做好资产入库登记、部门调拨、销减、网上登记等工作,及时为校长室、总务处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充分发挥校产教具在教育教学中的效用。

本细则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06版《望直港镇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望直港镇教育财务管理组

资产购置验收、入库是教育资产监管的首要环节。为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制度》、《宝应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各类经费购置、新建,包括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新增的教育资产,均需通过“教育资产监管网”,办理资产登记、验收、入库手续,确保落实保管责任。

二、各单位要确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工作。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资产购置、验收过程,并办理财务记账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以各自身份,登录“教育资产监管网”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下一级资产使用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权限,做好机构、人员、用户和存放地的登记和调整等工作。

四、新增资产验收、入库、登记时,应明确该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责任人。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资产,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保管人。

五、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人负责。责任人或使用人负责在“教育资产监管网”中登记“资产购置验收单”。新增资产、特别是是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根据采购合同和发票等资料,对照设备铭牌,核对数量、金额、名称、型号、规格等有关主要技术指标。如有软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保修卡、图纸等)也要在验收时一并登记到“教育资产监管网”。

六、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资产购置验收单》,经使用人、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一联返给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一联由资产管理员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采购合同等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七、《资产购置验收单》是报销凭据之一。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资产购置验收单》。审核时需根据采购合同和发票核对资产名称、型号、金额,重点检查使用人、责任人、资产管理员是否签字确认,并将财务记帐凭证号登记到监管网中的《资产购置验收单》上。

八、财务部门审核之后,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资产标签,按期结账。

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望直港镇教育财务管理组

为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制度》、《宝应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教育资产使用过程中,有关责任人员应加强管理,严防损坏和丢失。

2、因下列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不熟悉工作原理、技术性能,盲目操作;(2)、擅自拆卸或改装,造成损坏;

(3)、使用保管人员失职,没有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保管,造成损坏、丢失;

(4)、单位认定的因其它主观原因失职造成损坏和丢失的。

3、根据损坏、丢失资产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确定赔偿处理制度。原则上按同类物品原价赔偿;如部分损坏,经修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贵重、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的,除责成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赔偿处理程序。由使用部门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0(五)报中心初中一级财务机构审核;

(六)中心初中组织人员到申请资产处置学校核实;(七)报中心初中校长审批;

(八)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由中心初中资产管理员、财务管理员、校长、出纳员分别在教育资产监管网上填制资产处置单、审核、审批、记帐。

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10、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资产处置申请报告;(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

(三)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单、工程决算副本、固定资产卡片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产处置单》

(五)根据资产处置方式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1)、资产出售。出售方、购买方草签的出售协议;公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公示结果以及对相关意见的处理等情况);

(2)、资产报废。鉴定机构的技术鉴定报告,或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资料;

(3)、资产报损。资产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情况的说明、报案证明等,对非正常损失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单位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4)、资产置换。置换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意向书;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置换资产的批准文件。

(5)、资产捐赠。捐赠资产的批准文件及情况说明;捐赠方与接受捐赠方的捐赠协议书等。

11、因学校撤销、合并以及隶属关系改变时,变动学校应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按照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分、转让、转借、调换国有资产。

12、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对相关人员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产责任人变更管理制度

望直港镇教育财务管理组

为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制度》、《宝应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责任人变更是指资产管理员、下一级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责任人和资产使用人变动所进行的相关管理行为。

2、资产管理员、责任人、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之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有关资产领用、交接手续。

3、资产管理员调整须经本单位批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办理资产管理移交时,有关资产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已经受理的记账、登记工作;

(2)整理移交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簿等资料,对尚未办理完成的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有关帐页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资料目录;

5、资产管理相关责任人交接须由监交人在场办理交接手续:

1、资产使用人移交,由部门资产责任人监交;

2、部门资产责任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监交;

3、资产管理员移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财务部门监交。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7、资产管理相关责任人交接完毕后,由资产管理员登录“教育资产监管网”,输入并打印有关“资产迁移明细表”,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资产迁移明细表”上签名或盖章确认,“资产迁移明细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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