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_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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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一)一、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15部法律法规和大量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四、环境保护法的权利义务主体有哪些?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何谓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二)七、关于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规定有哪些?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待时予以扣除。
八、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九、国家对防治水污染有哪些规定?
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十、对农田水利防治水污染是如何规定的?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一、对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何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故事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