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_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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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石桥镇二0一二年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
责
任
书
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简阳市石桥镇二0一二年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为“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和简阳“三先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调动镇机关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一、考核对象:社区两委成员
二、考核指标:实行100分制(精神文明60分,政治文明40分)
(一)政治文明(40分)
1、党的建设(22分)
(1)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10分)
(2)组织工作(6分)
(3)党风廉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6分)
2、民主法制(18分)
(1)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防邪”工作(10分)
(2)民兵武装工作(1分)
(3)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治居(3分)
(4)信访工作(4分)
(二)精神文明(60分)
1、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4分)
(1)“双创”及爱卫工作(12分)
(2)城市管理(10分)
(3)妇女、青年工作(2分)
2、社会事务(36分)
(1)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1分)
(2)民政工作(8分)
(3)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生率100%(10分)
(4)劳动社会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分)
(5)民事调解(5分)
(6)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重点工作(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精神文明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均计该项目的基本分,为完成任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二)重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或追加指标任务数的,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调整工作目标。
(三)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结果经党委、政府审批后按得分情况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由镇财政列支。
中共简阳市石桥镇委员会书记:
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社区党支部
社区居民委员会
书记:主任: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