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_关于xxxxxx医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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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全县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家庭。办理地点:各乡(镇)卫计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限办结时限:0天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0789 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2016年1月1日前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2016年1月1日前夫妻依法结婚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2016年1月1日前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18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
4、2016年1月1日前非婚生育一个子女,依法登记结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
5、2016年1月1日前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应交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6.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无单位的由村(社区)委签署意见(盖章)→持相关的材料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双胞胎或多胞胎;
2、父母生育有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子女的;
3、父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4、父母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的;
5、同胞胎兄弟姐妹中有属于1982年11月25日后超生的,但未满18周岁死亡而仅剩一个人的;
6、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发生抚养教育行为的。
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