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_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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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 宝 应 县 水 利 局

宝水发(2003)59号

关于加强取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取水单位:

1997年以来,我县对各类取用水行为实施取水计量管理,大多数取用水单位能按照要求装置取水计量设施并服从管理,但也有少部分单位至今计量设施仍未安装到位,甚至极少数单位存在人为破环计量设施现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规范各类取用水行为,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取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持有取水许可证的一切取水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装置。非农业取用地表水的,年用水量超过500万立米的,安装流量计;年用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安装水量跟踪计时器或水表。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均以井为单位,在取水口安装水表,凡未安装计量设施或已安装计时器以及计时器已损坏的取用地下水用户均限六月底前在取水口安装水表到位,并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水利局检定验收。对其它安装水表的应在年底前报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检定。

二、对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用水户,将根据水泵铬牌确定的定额按连续满负荷运转计算取用水量。

三、各用水户安装的计量设施要明确专人管护,每天检查输水管道和计量设施的运行情况,如计量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准确计量时,用水户须及时向县水利局报告,待水利局派员查实后,换好计量设施运行,用水户不得自行处理。

四、各用水户的计量设施,其购置、安装、检定、维修等费用由各用水户负担。

五、严禁用水户自行拆卸、更新、损坏计量设施,擅自更新、改装、拆卸和损坏计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三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水利 计量 设施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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