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贷款有关规定_贷款展期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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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贷款到期15日前的区别)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机。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对于“以贷还贷”,迄今为止金融界及法理界均未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议“关于以贷还贷”的《庭推精要》认为,“以贷还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在性质上,“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

虚假按揭贷款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虚构的买房人(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表现形式:

一、购房人虚假,假借他人名义购买住房囤积以获利;

二、销售交易虚假,开发商或他人利用虚假交易方式,骗取贷款,占为已有。这是当前虚假按揭贷款中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重复交易,通过重复使用房屋销售合同或者采取一套房屋多次销售的形式,获得多倍贷款;

四、首付款虚假,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首付款的政策限制,将房产实际售价提高或者将购房面积加大后申请按揭贷款,获得高额贷款;

五、房屋虚假,开发商或者个人虚构购房合同,购买并不存在的房屋,获取贷款为个人所办企业融资或占为已有;

六、用途虚假,贷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者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关于贷款展期的规定

关于贷款展期的规定为加强到期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规范贷款的展期行为,经公司研究,对贷款展期做如下规定:一、贷款展期前,须由借款人提交贷款展期申请,说明展期理由和期限,并......

贷款展期报告

关于市级储备粮贷款展期的报告市农发行营业部:我中心属2004年12月由原黄茶岭粮库、粤汉粮库、廖家湾粮库、亚峰粮食购销站职工置换身份后重组而成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衡阳......

贷款展期协议

贷款展期协议苍信借展字(2011)第号借款人:贷款人: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唤马信用社担保人: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唤马信用社借(年)第号的《借款合同》》......

贷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申请书致:XXXXXXX有限公司因银行未按期支付我公司贷款,我公司原年月日,向XXXXXX借款元,现已经到期,拟向贵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展期贷款管理费为元,展期贷款综合年化利率按......

贷款展期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城关信用社:借款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社递交了展期申请书,我社受理后,组成贷前调查小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展期借款用途及担保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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