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学生自管会章程_大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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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学生自管会章程
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维护全校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众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自管会接受团委及总务委员会的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组织和发动同学投入学校精深文明建设,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创造文明、舒适住宿环境为宗旨;自管会以“实事求是”作为自己的会训。
自管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方针;自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决定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自管会加强校内和各兄弟学校的联系和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一、自管会的工作原则
公平 公正 公开
二、自管会的会风
相互信任 相互促进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规范高效 务实创新
三、自管会的工作宗旨
一切以学生为本
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四、自管会组织结构和部门简介
自管会由自管会主席主持工作,下设副主席、分会主席、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一)副主席:负责自管会工作及协助主席工作。
(二)分会主席:负责各自管会分会全面工作。
(三)秘书处:负责自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自管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外联部:负责自管会与其他社团的联系,负责拉外联,以获取部分活动经费。
(六)生活部:负责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做好协助性的工作。
五、自管会的工作查范畴
(一)、学生宿舍区
(二)、宿舍卫生
(三)、宿舍文明建设
(四)、宿舍安全
(五)、学生日常生活
(六)、学生社区维权
(七)、学生住宿情况
六、自管会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初由各部门向理事会递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经理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自管会工作计划书。
(二)各项活动举办前,须作出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所需物品,经费预算活动地点等;活动计划书与资金预算应报理事会批准;
(三)各项活动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指定某部门或某几个部门负责,其他各部门应积极协作、互相配合;
(四)活动结束后,各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完成一周内向信息宣传部上交活动资料。
七、自管会工作制度
(一)自管会成员产生的方式可以有多重,如自荐,或者有寝室和楼层同学推荐,由同学选举或班级推荐方式来产生并在学生公寓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自管会成员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纪律,了解所辖区域公寓的基本情况,主动热情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自管会负责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并通过正确的定位和选择来开展寝室文化的建设;
(四)要积极协作学生公寓管理部完成各项管理任务,落实具体的宿管工作,积极提出对寝室文化合理化得建议和意见;
(五)自管会监督和保障学生的住宿权利的落实以及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的实施,参与学生公寓纪律,卫生检查,对不良行为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积极组织本公寓参加学生公寓管理部组织的各项寝室文化建设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开展各项公寓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助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协助制止违章用电,参与日常治安的巡视工作;
(七)协助学生公寓管理部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参与作息制度的执行,内务管理,公共场所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协助公寓管理员处理公寓违纪和突发事件;
(八)加强与同学间的沟通,充分发挥自管会与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收集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对公寓管理部的建议和意见,对同学生活中的困难,应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尽可能为广大同学生活提供便利;
(九)监督学生公寓管理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并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来思考工作,对同学提出各种合理要求及时与学生公寓管理部沟通,及时解决;
(十)围绕工作重点,开展面向住宿学生的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向校刊校报等媒体投送稿件,协助学生公寓管理部开展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并且向同学宣传公寓的管理制度;
(十一)协助做好迎接新生,毕业离校等其他工作;
八、自管会工作检查的奖惩
(一)奖惩条例
1、自管会对成员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并且按照评分结果给予适当的惩罚和物质精神奖励;对学习刻苦、工作积极肯干、工作能力强、任劳任怨、严格要求、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时按规定给予奖励。每学年工作结束时按照平时的表现评出工作先进个人奖等奖项,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对于工作拖拉,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且累计三次者,由各部负责人提出警告,如仍无改进,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即可将其做除名处分;
3、自管会内部各种会议、值班、活动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无故三次不到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4、如工作不能承担所应担负的责任,由分会主席或部长会议40%的人提出,即可请理事会对其进行弹劾;
(二)弹劾程序
1、有主席宣读弹劾程序;
2、被弹劾人对部长会议成员做汇报工作,自我总结;
3、与会者投信任票;
4、信任票数若低于60%者,降职或免职处理;超过60%者,向大会做道歉后继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