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责任书_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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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责任书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特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责任制。

一、基金运作

1、稽核到位。经办机构要有2以上人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社保基金稽核工作。

2、规范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规范操作规程。再就业资金管理按照湘劳社工字

[2007]109号规定执行。

3、报表规范。各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按照湘劳社办发[2008]5号和邵市劳社字[2008]10号的通知要求及时填送报表。

二、基金安全

(一)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1、切实抓好基金征缴。①严防缴费单位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②严防征缴的保险费不及时缴入收入专户;③收入户的资金不按规定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等。

2、加强基金监督,相互牵制,严格基金支出。①不得超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基金会;②严防参保人员骗取基金。

3、确保结余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①支出户存款按规定不得超过2 个月的支付额;②财政专户存款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按规定转定期存款。

4、严格对帐制度,慎防基金的挤占、挪用、动用和不正常储存。

(二)完善内控制度

即各经办机构必须执行“五必须”和“五不准”。“五必须”是业务系统必须和财务系统关联;各项业务必须有两个以上岗位经办;财务会计必须分设;财务必须按时一财政、银行对帐;经办网络必须与公共网络分离。“五不准”是经办机构负责人不准兼任财务岗位职责;业务人员和基金财务人员不准直接接触现金;财务岗位与业务岗位不准相互兼任;财务印鉴不准由一人保管;任何人不准越权办理业务。

(三)搞好稽核工作

各经办机构必须重视基金稽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全年的稽核人数不得少于参保人数的60%,并建档建卡。

三、奖励制度

为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局机关与各经办机构建立责任机制,并签订责任状,实行百分制考核,设立工作押金制度。即各经办机构(含分管领导)全年交工作押金元,凡年终考核分在分不奖不罚,退还押金;考核分在分加一倍押金的数量进行奖励,退还押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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