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通知 青国税发〔〕9号_国税发和国税函的区别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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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青国税发„2010‟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贯彻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相关精神,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国际税收相关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汇缴工作

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使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全面完成2009年度的汇缴工作。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工作仍采用“市局统一培训,基层分类辅导”的模式,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局统一培训

根据基层局、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一是将2009年以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政策汇编”;二是针对基层局、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在日常具体操作政策中出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解答、说明,整理业务问题解答;三是由市局召开系统专题汇算清缴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进行集中讲解;四是在全市选择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辅导;五是由市局负责统一印刷和制作汇缴相关材料并下发各基层局,由各基层局负责分发给纳税人。同时将相关内容、信息在网上发布,便于纳税人查阅。

(二)基层分类辅导

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局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屏幕、公告栏刊、网站、纳税人信箱等各种渠道,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分行业(如房地产、金融、餐饮等行业)、分类型(如重点税源企业、非居民企业等)、分专题(如实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核定征收、国际税收事项等)对不同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点面结合的贴近式汇缴培训

审核工作是税务机关加强汇算清缴,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局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市局开发的汇算清缴重点项目审核模块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存在疑点的进行延伸评估或检查。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审核

对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应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现行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其中顺延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属执行新税法后继续执行或延长执行范围的;属经许可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属备案类优惠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交易转移利润重复享受减免税问题。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认真审核收入范围,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应税收入、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等。

(三)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审核

1.掌握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企业填补的附表三中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等项目的完整性的审核,保证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附表五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项目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市局将与2010年2季度起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模块中增加小型微利企业校验,数据不完整会造成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中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审核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应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97号)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对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的收入或成本准确性,以及应税所得率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对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纳税人更正申报;应审核定征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对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按适用行业调整应税所得率;应审核是否存在超范围核定征收的情况,对不应核定而核定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建制建账进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纳税评估,督促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确保汇缴效果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与汇算清缴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及时组织开展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进行自查或虽已自查但仍存在涉税违法问题的,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满后进行纳税检查时,对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一律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行政处理。

六、认真做好国际税收的相关事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既要做好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还要做好居民企业汇算清缴过程中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和预提所得税等国际税收事项。各单位要借这个机会对居民企业纳税人大力宣传•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让所有的居民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加强预提税的管理。在居民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时,要注意审核居民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应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要特别注意居民企业按合同约定或董事会分配决议到期应支付但未实际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包括股权转让)等所得款项,居民企业已列支相关费用,是否扣缴了预提所得税。

转让定价是经得起检验的,也规范了纳税人税务行为及实务操作。同期资料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是国际处2010年的处室重点工作,对于这项新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摸清家底,还要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工作。

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的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和辅导的力度,提高针对性,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要重点加强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的外国企业代表处经费支出的审核,对经费支出发生额与代表处规模不符或有疑点的要进行核实,对应列入经费支出范围而企业没有列入的费用支出(如差旅费、通讯费、审计费、年检费等),要求企业进行调整。非居民企业的汇缴范围除了外国企业代表处还包括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超过一年或预计超过一年的外国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软件的使用,将另行通知。

以上工作内容均已纳入考核体系。

七、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告和报表 在汇算清缴工作过程中,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审核鉴证,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纳税调整以及按规定应鉴证的资产损失等情况,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一同报送。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暂延续原报送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出具鉴证报告。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不足6个月的企业;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3.核定征收企业;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非居民企业;

5.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6.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7.年度销售收入不足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企业。但是,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的内资企业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均须按照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局将通过直接抽查或对年度中所得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检查结论进行对应梳理排查等形式,对存在出具的鉴证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应调整未调整、调整项目明显错误或存在虚假、不真实的鉴证等情况,市局将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违规情节严重或屡次披露不实,并给国家税款造成流失的的鉴证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201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始,纳税人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结转抵扣(免)事项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并作好相应的涉税调整。无限期结转抵扣(免)项目(一)广告宣传费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提交资料清单: 1、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设立时的和以后变更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3、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

汇算清缴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

企业汇算清缴

企业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

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2、验资报告、上期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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