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食管理会组织工作条例(草稿试行)_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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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食管理会
组织工作条例(草稿试行)
第一章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管会架构
第一条 我院伙管会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伙管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主任:分管后勤与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副主任:后勤与保卫处处长、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委员:党政办主任、工会主席、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伙管会负责人等。
第二条 “伙管会”由学院后勤与保卫处分管后勤工作的老师具体指导,下设办公室、督察部、宣传部。
第三条 应用技术学院伙管会由伙管会指导委员会﹑伙管会构成第二章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管会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条 伙管会指导委员会职能
负责研究并讨论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对解决方案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 伙管会各部门职能:
*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对信息的收集、发放并对邮箱、博客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答复、更新、存档管理。起草大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内部各类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督察部:负责对我院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及价格、食堂环境卫生、餐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个人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及评定,监督学生就餐秩序、餐厅中各种不文明现象;组织对食堂伙食卫生等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记录和反映就餐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部:负责“伙管会”的日常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
宣传“伙管会”的工作,树立“伙管会”良好形象,如每月月末出一次海报(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工作的情况,意见的反馈及信箱、博客的回复情况等)。
第三章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管会录取﹑奖惩﹑任免制度
第五条伙管会成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以身作则,为广大同学做好表率。第六条凡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通过考核均可成为“伙管会”成员。
第七条为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教育落后,依照下列条款,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决定奖惩。
(一)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表扬,并推荐参加优秀干部的评选: 为本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做出特殊贡献者;
工作踏实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开拓者精神; 开展的活动在院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
(二)惩罚
对以下组织成员视情节轻重,由部门做出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选优秀干部资格,或通过部门会议讨论免除其职务:
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达不同程度者
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不能在学院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组织声誉者
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本组织成员团结者
受到院内行为处分者
第八条 伙管会干部聘用程序
聘用采取自荐及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书面自荐书; 应聘人员须经指导老师同意; 应聘人员由伙管会提名后,经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者可由理事张发予聘书,已经聘用,即为本会干部。
第四章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伙管会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伙管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伙管会”办公室负责召开,时间地点应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例会出席人员为“伙管会”全体成员,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者可事先请假,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或无故缺席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伙管会”每个成员在例会时应根据平时检查监督情况分析当前整个学院的伙食状况,自由发言,对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由大家共同讨论,应对解决。最终从整体上归纳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向“伙管会”指导委员会反映。
第十二条“伙管会”每位成员应在各个时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第十三条调研内容应确定内容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夹杂个人因素,要客观快速反映问题。
第十四条调研内容主要包括:食堂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及
价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卫生状况等几个方面,通过问卷调查,访问咨询等方式将同学们的意见收集,然后统计整理写成书面报告,并在下次例会上进行讨论。
第十五条“伙管会”应每学期到外校进行饮食调研活动,加强与其他高校“伙管会”的交流,吸取与借鉴它们的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伙管会”每学期进行不定期的市场调研活动,调查当前市场物价情况,确保食堂物资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七条 组织成员必须履行值班任务,有事者需事先请假,具体安排以本学期具体安排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伙管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