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干管理办法_差旅费包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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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乡九年制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仁寿县财政局仁财行[2014]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天峨乡九年制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1、学校凡公务出差必须先审批再出差。审批时出示上级通知或文件,也可以是片区教研组领导的短信通知或安排,形成书面材料。学校安排出差的,在事由栏注明具体安排情况。
2、审批单交分管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审批,出差归校后及时填写报销单,完善签字程序后将所有材料交出纳报销费用。手续不全时出纳应不支付报销经费。
3、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对非紧急材料或可以合并的事项应统筹安排,减少出差人员。
二、报销标准及要求
1、市外出差:交通费按标准按级别凭票报销,车船票必须符合审批路线及日期。住宿费按每人每晚15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8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票据必须是出差目的地发票。公杂费按每天60元报销。
2、县外市内出差:交通费按标准按级别凭票报销,车船票必须符合审批路线及日期。住宿费按每人每晚12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7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票据必须是出差目的地发票。公杂费按每天50元报销。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确需报销的需附会议通知等印证材料。
3、县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或交通费按每人每天3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票据必须是出差目的地发票,公杂费按每人每天50元报销,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报销住宿费的按每人每晚80元最高限额凭票据实报销。
4、禾加学区内出差(含交材料、阅卷等):按公杂费50元执行。
5、学区内教研等(安排生活的)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执行。
6、带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应尽量节省开支,安排好时间。学生按县内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80元执行,住宿费、公杂费严格按审批单执行,但每人每天分别不得突破40元、50元的标准。
8、不能报销的发票:加油票,时间、路线、地点与出差审批单不一致的车票、住宿票、机票、船票等,生活费发票不能代替车船票。
9、公杂费免票。
三、差旅费报销内控管理措施:
1、差旅报销管理小组:校长、会计、出纳三人组成。
2、校长为差旅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出差审批单及报销单进行签批,凡差旅报销出现重失误应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20%。
3、审核人为复核监督责任,主要对票据规范及出差事由进行复核,并向校长提出建议,承担损失的20%。
4、出纳负责资金的开支,对要素不齐或资料不全的票据拒绝付款,并与会计沟通。否则追究责任的10%。
5、出差人按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确保出差的真实性,否则承担损失的50%。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仁寿县天峨乡九年学校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