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改革发展回顾与展望_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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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改革发展回顾与展望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2008年第12期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报告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从农村发端。30年来,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尤其是改革初期的5个和近5年的5个共10个中央“一号文件”,一直引领着农村的改革发展。30年来,湖北历届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推动了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30年的巨大变化,展望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光明前景,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0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一)农产品产量及综合生产能力取得历史性突破。改革以来,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产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种植业:1978年到2007年,粮食总产由1725.7万吨提高到2185.4万吨,增长了26.6%;棉花由36.7万吨提高到55.7万吨,增长51.8%;油料由23.7万吨提高到256.3万吨,增长9.8倍;茶叶由1.7万吨提高到10.5万吨,增长6.2倍;水果从10.3万吨提高到334.7万吨,增长32.5倍。养殖业:淡水产品总产量从11万吨提高到370万吨,增长33.6倍;生猪出栏由919.3万头增加到3126.2万头,增长2.4倍;牛出栏由6万头增加到139.4万头,增长23.0倍;羊出栏由39.1万只增加到431.4万只,增长11倍。目前,全省已稳定形成年产2500万吨粮食、50万吨棉花、275万吨油料、250万吨猪肉和350万吨淡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农民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历史性提高。农民就业:改革以前,“左”的思想、计划经济体制把农民紧紧拴在有限的土地上,在“土里刨食”,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30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党和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民就业水平大大提高。目前,全省1000多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超过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农民收入:从1978年到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11元提高到3997元,增长36倍;反映农民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由70.8%下降到47.9%。食品供应:改革以前,湖北城乡市场肉蛋奶供给短缺,长期实行凭票定量供应。30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肉蛋奶有效供给迅速增加。按总人口计算,2007年全省人均占有猪牛羊肉是1979年的2.8倍,人均占有禽蛋是1982年的3.3倍,人均奶类占有量是1978年的5.5倍,人均淡水产品占有量是1978的3.2倍。住房条件: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村砖瓦房比例由11%提高到89.5%,农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6平方米增加到38平方米。耐用消费品:改革前农户家庭除了木床、木桌和少量的木衣柜外,几乎没有什么家具,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固定电话58.4部、电脑2台、移动电话104.6部、彩电98.8台、冰箱26.2台、洗衣机34.6台、摩托车35.8辆。
(三)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改革前,农村主要产业是农业,农业又主要是种植业,种植业又以粮食生产为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重接近80%。单一的结构使农业的效益低下,农村经济长期徘徊。改革以来,经济作物发展较快、养殖业逐步放开搞活、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推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巨大变化。2007年全省种植业中粮棉油种植面积之比变为 45: 44:11,整个种植业呈现多样化发展,产值达到种植业总产值的5%及以上的作物有7个,达到10%及以上的有2个。蔬菜、油菜、茶叶、水果、食用菌和药材等产业规模比1978年扩大3-15倍。畜牧业逐步由家庭副业向农村支柱产业转变。2007年全省畜牧业产值由1978年10.8亿元增加到747.9亿元,增长69.3倍;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2.8%提高到32.7%。改革以前,我省农村非农产业极不发达。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前身)总产值为19.3亿元,约为全省农业产值的1/5,200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 2343.1亿元,是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的1.7倍。
(四)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效率获得历史性提升。改革30年来,湖北农业装备水平和科技水平大幅度提升,带来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255.1亿瓦特,比1978年增长3.1倍;大中小型拖拉机83.4万台,增长8倍;机耕面积3354.9万亩,增长86.3%;农村用电量87.8亿度,增长12.3倍;化肥施用量299.9万吨,增长5倍。农业科技推广运用步伐加快,科技投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由2000年46.1%提高到2007年的52%。随着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也大幅度提高。2007年每亩耕地的种植业总产值(现价)达到2387元,比1978年增加2253元,增长15.8倍。
(五)农村体制机制发生历史性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先后改革、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彻底打破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统一派购制度,改革了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式,放活了农村商品市场,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支配权和农产品处置权;建立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展了税费改革试点和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了“以钱养事”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国有农场改革,比全国提前一年彻底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皇粮国税”的历史;全面实施了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历史性改观。30年来,长江干堤防洪能力由10-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62.5%提高到64.9%,提高2.4个百分点;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46.8%提高到55.3%,提高8.5个百分点。2004年以来,全省共新建高产农田30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45万亩,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改革前,农村交通、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薄弱。全省农村基本没有像样的公路,除极少数村(大队)在大队部有一部电话外,农民家庭没有电话,饮水主要是直接从河湖塘堰挑水吃。到2007年,全省村的沥青(水泥)路通达率73%以上;多数村用上了自来水,并已解决4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186万口;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12.7部;乡镇宽带覆盖率99.8%,村宽带覆盖率31%。
(七)农村社会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前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超过80万人。对农村中小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从2004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已达91个,占总数的89%。同时,开展了大病救助。农民的保障过去由家庭承担,近年来已开始实行社会保障,全省110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总结30年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严格农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国有农牧渔原种场改革。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大部分用于农业。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开发,整合涉农资金,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积极发展各种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信用模式。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县(市)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产粮大县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粮食调出能力强的核心产区,着手开发一批有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认真贯彻落实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品牌整合,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产业水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整合资源,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以及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抓好大江大河堤防综合整治工程、堤防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各类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蓄水保水工程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农田灌排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鼓励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广先进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开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型肥料、农药、农膜、农业机械等。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搞活农产品流通。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完善良种繁育和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推广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循环、生态、节约型农业。推进生态家园建设,推广使用可循环清洁能源。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防止城市工业“三废”向农村转移。继续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土保持。
(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扶持具有荆楚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深化文明乡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加强人畜共患疾病、传染疾病和血吸虫病等的防治。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坚持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生活环境,完善受灾群众援助制度,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支持农村客运发展。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5年内全部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加强农村高压电网建设,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展农村信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四)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发展种养业增收。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广新型增产增收种养模式,鼓励和扶持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着力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特色农产品基地。以现代化规模养殖为主导,以专业养殖为主体,以分散饲养为补充,实现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积极创建水产大县,加快推进标准化鱼池改造升级,发展生态养殖,普及健康养殖,推进高效特色渔业发展。积极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提高林业效益。二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增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稳定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完善劳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宣传湖北劳务品牌。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回归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三是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增收。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控制村级举债,积极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
(五)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完善乡镇治理机制,增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素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政法工作,推进农村警务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执笔:杨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