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指导意见9.21_四川土地整改项目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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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把我省建设成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的优质烟叶生产基地,推进我省现代烟草农业和新烟区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局关于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烟叶生产布局调整,保持烟叶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现代烟草农业“一基四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拓宽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加快把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优质烟叶生产基地。

(二)基本原则

1、按照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单元建设为单位,遵循“整合土地资源、整合资金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原则,全面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2、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支持、烟农自愿的原则,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烟农积极投工投劳,烟草行业给予补贴。

3、坚持打破行政区划,按建设单元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打下基础。平原成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坝区在500亩以上,山区在100亩以上,可打破行政区划进行规划。

4、坚持积极推进,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不新开垦荒地,坡度在25度以上的烟田不得纳入整治范围。

5、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建设,综合配套,注重实效,优先在土层比较深厚,能够就地取材的地方进行,合理利用项目区已有的水利设施,尽量不予损毁。

(三)总体目标

立足烟区实际,对利用不充分的或已开发但未实现规模种植的土地进行统一整治,统一规划,规模治理,建成集中连片、梯埂牢固、台位清晰、地面平整、土层深厚、土壤肥沃、便于机械耕种的基本烟田,推动烟叶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烟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建设要求

根据我省烟区实际需要,确定我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包括田形调整和坡改梯工程两种类型,重点以田形调整为主。我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规模控制在每年10万亩。用3-5年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田形调整工程建设要求:针对地势开阔、地面较为平整、坡度10°以下的集中连片的梯田或梯地,按照网格化、条块化、规范化的要求,打破原有田地块界限,小田并做大田,取消不必要的田地埂,从而增加耕地面积,便于机械耕种。

坡改梯工程建设要求:对10-25°的坡耕地进行规模改造,建设水平梯地,主要实施地埂修筑、田形调整、平整土地和增厚土层(深挖底土、爆破改土、客土增厚),采取切块等高横向修筑地埂,做到台位清晰,地埂大弯随弯、小弯取直或分段取直,横向相连。地埂用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土埂筑紧夯实成形,石埂打牢基脚,留二马蹬。坡度在10度以下的烟田原则上不进行坡改梯工程,坡改梯工程总量控制在各地整治计划的50%以内。

其它类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要求:其它类型的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行业不予补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土地整治的项目,必须充分说明情况,并通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建设要求见《四川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技术规程》。

三、规划设计及投资概算

(一)编制原则及依据

水利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四川省坡改梯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颁《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颁《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二)投资概算标准

田形调整每亩投入费用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坡改梯工程每亩投入费用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工程建设所需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预算单列。

(三)资金筹措

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支持和烟农投工投劳捆绑投入机制,整合各类可用于基本烟田土地整治的资金,统一规划,捆绑投入。当投入费用在投资概算标准以内时,烟草行业按照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70%兑付补贴;当投入费用超过投资概算标准时,烟草行业按投资概算标准的70%兑付补贴。兑付补贴范围包括工程费用和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工程按单元以项目结算。行业补贴部分在国家局下达计划后由国家局拨付专项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政府和烟农解决。

四、项目建设管理

基本烟田土地整治工程参照《四川省烟草行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由受益烟农代表、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烟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烟草行业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决定项目是否给予补贴,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成立基本烟田土地整治实施领导小组,由县长或书记任组长,县级烟草部门一名副经理任副组长。

(一)项目申报

1、当地政府按照以村为单位组织烟农提出申请,并进行公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对配套资金提供承诺书。市(州)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2、参照省局(公司)项目评审的规定,对所实施的项目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市(州)烟草公司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审并报省局(公司)备案,省局(公司)对行业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行业投入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抽查。

3、实施方案须载明项目出资(含投劳折资)安排和运行管护方案。必须用文字、照片或视频资料对土地现状进行准确、详尽、清晰的描述和展示。

4、省局(公司)将全省评审后的项目汇总上报国家局,国家局批复后逐级下达。

(二)工程管理

1、烟农自建项目,由项目组组织烟农投工投劳自行实施,由烟草部门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审计机构全程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2、项目组无能力组织工程建设的,须由项目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当地烟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责任部门组织招标或比选确定施工方。招标和比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对于现代烟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

3、实行招标和比选的项目,由项目组委托县级烟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由市(州)烟草行业聘请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费用纳入土地整治投资概算。

4、各级烟草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根据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和监理单位监督工作的监督管理。

5、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烟草行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工程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

资金使用安全。

(三)工程验收

1、项目竣工后,参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局、省、市(州)、县四级验收制,由烟草行业组织,聘请农业、国土等部门专家参与协助,按照《四川省基本烟田土地整治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

(1)烟田土地整治工程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检查组,对本县实施的烟田土地整治工程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后的项目,县级烟草部门组织复查,聘请农业、国土等行业专家参与。

(3)复查合格后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市(州)烟草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验收。市(州)烟草公司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县级验收自查报告和复查报告后,组织验收组,聘请农业、国土等行业专家参与,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4)市(州)烟草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国家局和省局(公司)进行抽验。

3、验收方法: 验收以抽样的方式,通过面积核实、质量检查、土样采集、农户调查等方法进行。

(1)面积核实: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实际量算烟田土壤改良面积,或利用“工程规划图”,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烟田土壤改良小班周界与实际地块进行对比拟合,误差不超过10%。

(2)质量检查:按“工程规划图”和“设计方案”,核实工程规模和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应根据文字、照片或视频资料反映的整治前土地状况检查工程质量。

(3)土样采集:采用多点取样方法,在项目区每个经改造的中低产田土类型上各取3个以上的点,每个点均为5点以上的耕层混合样,进行土壤理化性状的分析。

(4)农户调查:随机访问5个以上镇(乡)的村组干部和5~15户农户。了解当地干群对工程的反映、配套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具体成效。

4、项目完成后,整治后的土地要由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等定级,编号后纳入基本烟田保护区,并由烟田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基本烟田保护区予以颁布公告,钉桩标界。完成此项工作后,项目可以申报验收。

5、验收材料:验收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竣工自查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监理报告、烟农申请、公示、补贴合同、“计划任务书”、“设计方案”、批复、反映土地整治前情况的图文或视频资料、相关图件及其他工程档案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

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烟草行业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实行捆绑使用。行业补贴资金由项目组委托,直补烟农或施工单位。工程量达到10%后,按照工程量的10%支付补贴,后续款项按合同要求兑付,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待结算审计完成,留足质保金后再支付余款。每一笔补贴,政府和行业均按前述“资金筹措”部分确

定的比例支付。

(五)建后管理

1、搞好基本烟田土地整治建后管理工作,是确保土地整治工程一劳永逸,提高耕地质量,发挥改造效益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抓好抓落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经过整治的基本烟田权属不变、土地性质不变,具体承包烟田的村民为受益主体。通过整治后溢出的土地应优先规划作为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委会和受益的烟农要成立管护组织,建立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搞好工程岁修,确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3、整治后的土地均为基本烟田,不得被非农业建设随意占用,更不允许抛荒弃耕。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烟田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缴纳征用土地补偿费外,还应对被占基本烟田上的土地整治和基本设施投入进行一定的补偿,用于基本烟田建设管护费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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