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_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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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6、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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