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思考_国税局依法行政的思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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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思考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

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怎样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做到依法行政,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并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还要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法行政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行政主体合法;二是 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要合法;三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四是行使行政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必须受到追究。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 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三)依法行政的目标

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 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 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是指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权责统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 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和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以依据和遵循。

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执法要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违法必纠。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二)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三、税务部门怎样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在税务部门的具体化1.依法治税的基本概念:一方面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认真履行法律授予的职责。

2.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一是税收法制体系科学、完善;二是执法行为全面规范;三是执法监督严密有力;四是税收法律应当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

依法治税与依法行政是统一的,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化。

(二)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 1.应该充分肯定的主要表现。2.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全面贯彻行政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行政法是税务行政应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1989年制定了《行政诉讼法》,1990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1995年制定了《信访条例》,1996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法》,1999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法》,2004年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同时,各个部门法不断完善。

2.税收法律体系是行政法在税务部门的具体化。3.税收执法中应把握的一些行为规范(1)纳税服务方面;(2)税收政策贯彻方面;

(3)税务登记方面;(4)税款征收方面;

(5)税务检查方面;

(6)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方面;

(7)税务行政许可方面;(8)税务行政处罚方面;(9)税务行政复议方面;(10)税务行政赔偿方面;(11)税务文书送达方面;(12)执法回避方面。

(四)认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增强法律责任意识 1.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税务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人)。

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征纳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下面着重强调税务机关的职责和纳税人的权利。(1)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税务机关的职权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管理权; 税收征收权; 税务检查权; 税务违法处理权; 税收行政立法权。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如下职责: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截留、挪用和混库;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且不得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类别: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税务机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销违法决定、行政赔偿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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