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司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KSE01_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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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爱心基金会

为加强企业员工凝聚力与稳定度,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效度与工作质量,丰富公司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与主人翁精神,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与温馨的工作氛围以及和谐团结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美誉度以及整体社会良知,公司特此成立阳光爱心基金会。

一、阳光基金会的性质:

1.阳光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二、阳光基金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成为公司阳光爱心基金会员为自愿行为,在基金会正式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已满1个月的员工将自动升级为基金会会员。

会员的义务:遵守基金会管理制度,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团体活动,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会员的权利:享受基金会组织的团体活动,集体旅游,QCC活动、生日PARTY、文艺活动等待遇;如果符合阳光基金的阳光爱心捐助申请,将获得公司基金会的捐助。

三、阳光爱心基金会资金来源

1.公司的专项拨款作为基金会基本费用;每个月1000元,当月捐款≥1000元,公司以同等数拨款纳入基金会,如当月捐款数为3500元(包括行政违章乐捐,但安全违章与质量违章扣罚交厂财务,不列入捐款数),公司将同时专项拨款≥3500元。

2.员工阳光爱心捐款(每位满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划出3元做阳光爱心捐款); 公司每月9日或10日安排捐款仪式,号召集中捐款,各级部门员工也可随时 到人力资源部阳光基金办捐款,每周一将对外公布与统计上周的捐款人中名单。

3.社会团体和其他阳光爱心人士捐款;

4.基金委中会成员每月非行政乐捐的阳光爱心捐款应≥30元,各部门班组长线长级以上人员每月非行政乐捐的阳光爱心捐款应≥10元。也可以捐图书与其他物品,但所捐阳光爱心现金须达到要求的底线要求。

5.行政扣罚乐捐资金。

四、阳光爱心基金会的日常项目公司的团体文艺活动、团体旅游、增加部分图书与文化文艺设备设施。(占总支出20%)2 公司的阳光爱心捐献活动(公司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占季度总支出的30%左右

(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4)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或致残的本公司员工。技能比武获奖者,QCC活动,团体合作,体育比赛,公司级质量信得过个人(季度获得者奖500元,月度获得者奖200元,严格评审流程,宁缺勿滥)。占总支出的30%左右。

4.用于部分优秀员工与管理人员的外培部分支付(公司支付1/

3、自已支付1/

3、阳光基金支付1/3),占季度总支出的10%左右。公益活动:(占月度或季度的总支出的15%以下)

(1)公司附近社区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五、基金会阳光爱心捐献

一 阳光爱心捐献的申请条件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踏实、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如: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家庭贫困子女考上大学。

2.在公司工作时间满半年或工作不满半年,但个人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情况很危急者。

同时满足以上二个条件者,可向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基金会不予资助

1有酗酒行为和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在工作、学习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工作不勤奋努力,考评经常被扣分者,评级为不合格员工。

4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

五、基金会的管理

1.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名誉会长1名委员长3名委员6名。

会长:总经理 ;

委员长:工会主席 人力资源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 ;

委员:各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第一负责人)各一名,员工代表2(其中生产系统一名,其他系统一名)名。

2.基金会所有资金将开立专门的账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管理,账目由公司统计负责记录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明细。

3.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1)基金会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2)组织并管理各项团体活动合理运行,提出优化建议。

3)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捐助的决定。申请者资格由四位委员长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交付基金管理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给予捐助。一般情况下1000元以下的捐助(分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四种常规定额型与不定额型)可由四位委员长决定(必须四人达成一致意见),超过1000元或委员长会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投票决议(超过二分之一票数即为通过)。

4)所有捐助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所有会员公示。

附则: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在公司爱心(阳光)基金委员会,办事处挂靠在公司人务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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