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货运作业人身安全标准_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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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JNT 南铁

Q/JNT 101—2010

代替 Q/ JT101-2008 济货运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报批稿)

201025发布 201001实施

济南铁路局 发布 Q/JNT 101—2010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货运、装卸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1 4 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安全要求........................................................2 5 货运外勤作业人身安全要求..........................................................2 6 货运检查作业人身安全要求..........................................................3 7 装卸作业防止人身伤害安全要求......................................................3

I

Q/JNT 101—2010

前言

为适应铁路电气化和高速、提速要求,规范和强化货运作业人身安全管理,防止职工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货运、装卸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修订货运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本标准与Q/JT 10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中关于作业人身安全要求的结构,由原来的货运、装卸两个部分修改为货运、装卸通用、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运外勤、货运检查、装卸等五个部分;

——修改了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安全要求,对电气化条件下货运、装卸作业人身安全要求做了归纳和明确,对登车检查和整理货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横越高速和提速区段线路时人身安全要求;

——增加了装卸作业人员禁止扒乘各种装卸机械代步的要求;

——删除了货运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中部分关于强调劳动纪律的内容。本标准由济南铁路局货运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济南铁路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孝友、张健、王建春、付兴、王胜忠、傅顺、徐惠康、李富广、马武卫、王桂茂。

本标准于2008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Q/JNT 101—2010

货运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货运、装卸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安全要求,货运外勤、货运检查等重点作业安全要求以及装卸作业防止人身伤害的各项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所属货运、装卸系统货运作业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以及辖区内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货运作业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1699-1985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运字[1983]1668号)《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 3 货运、装卸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3.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3.3 当班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离岗,不准喝酒,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4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的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3.5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3.6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3.7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3.8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Q/JNT 101—2010 3.9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3.10 横越高速和提速区段线路时,须走地道、天桥。确需横越线路时,必须与车站(场)值班员联系,得到准许后,方可按规定通过。正线线间距不足6.5米时,不准在两线间作业和行走。3.11 严禁私自插接、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安全要求

4.1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必须按有电对待。

4.2 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传达或讲明有关的电气化安全注意事项。

4.3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4.4 电气化铁路区段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4.5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不准抛掷皮尺和绳索等。4.6 不准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进行手推调车作业。

4.7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缩、转动。4.8 严禁在带电的接触网下攀登车顶关闭罐盖、整装货物、紧固篷布绳索等。4.9 换装整理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货运外勤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5.1 禁止在车帮上站立、检查货物或车辆。

5.2 开启车门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站在车门前面。

5.3 现场作业随时注意来往各种车辆的动态,防止机车、车辆及汽车伤害。

5.4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米。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Q/JNT 101—2010 5.5 装卸车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5.6 手推调车必须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禁止在车辆两端、站台与车辆间隙间或站台上推送。5.7 严禁在货场内吸烟。货运检查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6.1 严禁侵限行走,严禁侵入相邻线路限界内检查货物和车辆。6.2 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防护,邻线来车时须站在安全地点避车。

6.3 整理车辆时,要选好登攀站立位置,严禁在车帮上坐、立、走或跳越车辆。装卸作业防止人身伤害安全要求

7.1 防止机车车辆伤害安全要求

7.1.1 机械过平过道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必须有专人瞭望、引导。7.1.2 不准从车钩上翻越。7.1.3 夜间无照明不准作业。

7.1.4 禁止机械和车辆在离站台边沿不足0.3米处行驶。7.1.5 行包作业随车装卸人员禁止乘坐无栏杆的拖车或脚踏两车。

7.1.6 未使用拉门绳不准开关车门,车门前有人不准开关车门。多人、人机协同作业未呼唤应答确认,不准作业。

7.1.7 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

7.1.8 敞车车门打起后,必须使用车门卡、支门器、钩链,挂牢支好后,方可作业。7.1.9 车辆有异状,未处理好不准开关车门。

7.1.10 作业线路未设好防护(白天为带有脱轨器的红色方牌,夜间加挂红色信号灯),不准进行作业。

Q/JNT 101—2010 7.1.11 调车人员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包括列车作业)办理调车(暂时移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监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

7.1.12 手推调车须按规定进行,负责制动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推车人员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7.2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安全要求

7.2.1 上下传递工具、配件时,必须使用绳索,严禁扔上扔下。

7.2.2 各种机械突然发生熄火或断电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防止失控加速降落。

7.2.3 桥门吊、汽车吊、装卸车机等起升机构须换钢丝绳时,拆下或新换的钢丝绳端头须用绳索系牢后,上下传递。

7.2.4 机械检修时,不得上下垂直(重迭)同时作业。7.2.5 使用手锤类工具时,不得戴手套,对面不得站人。7.2.6 严禁起重作业人员与非起重作业人员混岗作业。

7.2.7 在同一车内,人力卸两节以上原木,不得开两个头同时作业。整理卸下的原木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步调一致。

7.2.8 装卸车机、装载机、挖掘机、抓斗机禁止人、机在同一车内作业。

7.2.9 手推调车使用撬棍时,应把撬棍置于身体侧面,五指在一个方向,手掌向下,不得紧握或骑跨。7.2.10 装卸块状、袋装、成件货物时,应从上向下,层层卸下,禁止掏洞,防止坍落。7.3 防止机械伤害安全要求

7.3.1 装卸作业人员禁止扒乘各种装卸机械代步。7.3.2 严禁无证操作各种机械设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7.3.3 使用台钻不得戴手套。

7.3.4 使用砂轮机,必须佩戴防护镜,站在安全位置,按章操作。7.3.5 锅炉、压力容器及各种气瓶必须定期检验,严格按规定操作和存放。

Q/JNT 101—2010 7.3.6 机械需支起进行检修时,必须使用垫木支撑,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

7.3.7 禁止在坡道上及站台上垂直于线路方向维修轮式机械。遇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方可排除故障。

7.3.8 叉车在10%以上坡道上不得转向,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7.3.9 装载机、叉车、牵引车出入库门,叉车出入车门,通过路窄人多,路面不平,视线不良地段时,必须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3公里/小时。

7.3.10 叉取货物行驶,不得超过门架高度,长大、易倒塌货物必须用安全绳捆牢。7.3.11 禁止以人、物为配重。

7.3.12 禁止在举起的铲斗下方检修车辆,必须检修时,应将铲斗支撑牢固。7.4 防止起重作业伤害安全要求

7.4.1 禁止有人站在吊货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件下通过。7.4.2 车内、作业区内起重作业人员未站在安全地点,不得起吊。

7.4.3 挂索后,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2米以上的退让余地。7.4.4 禁止站在死角或站立、骑坐在敞车车帮上。7.4.5 装卸6米以上的长大货件必须使用牵引绳。

7.4.6 装卸长大货件,车内起重人员安全退让距离不足时,应退出车外至安全地点,否则不得作业。7.4.7 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货件,0.5米以上货件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校正。7.4.8 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物不吊。7.4.9 对拴挂易滑、有锐利棱角的货件,无衬垫时不准挂索。7.4.10 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件下方直接取放垫物和传递绳索。

7.4.11 桥门吊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突起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采取防风制动所有措施后,人员快速离开机械。

7.4.12 钢丝绳或配套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挂索作业。严禁索具超负荷作业。

Q/JNT 101—2010 7.4.13 桥门吊走台及桥门吊小车上禁止留有非固定的任何物件。7.5 防止触电伤害安全要求

7.5.1 不准使用未安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手持电动工具及有缺损的电器设备。

7.5.2 用于棚车等装卸作业照明的手持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伏,外部必须有防护网罩,并配置良好的胶皮绝缘软线。

7.5.3 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7.5.4 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作业。

7.5.5 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须佩戴防触电安全帽、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靴)。

7.5.6 必须按规定装设各类电器,熔丝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使用。7.5.7 各类机械现场作业时,必须与架空输电线保持规定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

7.5.8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7.6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安全要求

7.6.1 高处作业,夜间照明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7.6.2 高处作业要站稳抓牢,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7.6.3 不得在车帮上坐、立、走或跨(跳)越车辆。7.6.4 出入车厢应从车梯上下或使用自备轻便人梯。

7.6.5 上下吊车必须按规定面向扶梯,蹬实抓牢。严禁手持工具或物品。7.6.6 装卸敞车装载的轻浮货物及苫揭蓬布时,必须使用梯子上下。

7.6.7 揭苫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刮风天苫盖篷布要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7.6.8 爬上爬下大集装箱时必须使用梯子,不得从一个集装箱跳越到另一个集装箱上。

Q/JNT 101—2010 7.6.9 在车上进行装卸作业的人员,应面向车外,站立位置距离车帮留有足够安全距离,脚要站稳。多人作业时,应进行呼唤应答,操作一致。

7.6.10 桥门吊、装卸车机的走行通道及扶梯,都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用金属材料制作,要符合安全要求。

7.6.11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工具、材料必须用绳索上、下传递。7.7 防止火灾、爆炸伤害安全要求

7.7.1 室外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罐的瓶间距离及施焊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7.2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罐应采用小车搬运,禁止抛掷或撞击。防止油脂污染。7.7.3 货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要备有灭火工具和专人监护,并要取得动火证。

7.7.4 禁止对有压力容器、管路及装有危险性的液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7.7.5 充电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各项操作要防止产生明火。

7.7.6 空压机、承压锅炉及分气缸等压力装置要定期检验,安全装置要保证可靠有效,严禁受压体超负荷运用。

7.7.7 使用煤炉取暖的工组,炉体、烟囱必须与易燃物和电气线路保持相应的距离,并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烟道通畅。

7.7.8 对易燃易爆品的装卸作业,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机具。参加此项作业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和穿带钉子的鞋、搬动时要搭肩接肩。7.7.9 雨雪天无防雨设备禁止装卸遇水燃烧的货物。7.8 防止中毒、窒息伤害安全要求

7.8.1 毒害品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体检合格的固定班组人员担任,按规定穿戴专用防护服,使用防护用品。

7.8.2 作业前对车内、库内进行通风。

7.8.3 货运员未介绍毒害品货物品名、性质、作业方法及防护、中毒急救措施,不准作业。7.8.4 发现货物异状、渗漏、撒落,货运员未安排采取措施,不准作业。

Q/JNT 101—2010 7.8.5 卸车后、装车前应认真清扫车辆,清理物应按规定处理。

7.8.6 作业完毕,人员必须按规定沐浴,防护用品必须及时交专人洗涤、消毒、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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