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_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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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教文[2001]03号

第一条 教学研究与评估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学院

1、负责推进各项教学改革工作。

2、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学院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3、负责院级教改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和管理。

4、负责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成果的推广。

(二)教务处

1、负责全校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规划。

2、负责制订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3、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市)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国家级、省(市)部级教学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5、负责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审批、检查、管理、验收。

6、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经验总结、交流工作。

二、教学评估

(一)学院

1、组建院级的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报教务处。

2、针对自评中的薄弱环节和校评估专家组的建议及意见对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同时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教务处

1、制定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2、组建校级评估专家组,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估情况给出等级,提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参考数据,上报主管校长。

三、优秀教学成果评奖

(一)学院

1、负责组织推荐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2、负责本院各级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广工作。

(二)教务处

1、制订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组建教学成果奖评选专家组。

2、组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报主管校长审批。

3、负责组织国家级、省(市)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4、负责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四、教学观摩评比

(一)学院

1、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师教学观摩评比工作。

2、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观摩评比教师人选。

(二)教务处

1、制订教学观摩评比办法,组织开展校级教学观摩评比工作。

2、参与推荐北京市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教师人选。

3、负责校级教学观摩评比获奖教师的奖励、经验交流工作。

第二条 教学建设

一、专业建设

(一)学院

1、制定本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将专业申请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负责实施本科专业建设。

4、根据发展需要,提出专业调整(撤消)方案,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依据相关文件制订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初审新专业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报送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3、审核学院的专业调整(撤消)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课程建设

(一)学院

1、负责制定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2、实施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进行课程评估。

(二)教务处

1、制定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课程评估。

三、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

(一)学院

1、负责本院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规划的制订及CAI课件开发。

2、负责检查本院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3、负责本院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和使用。

4、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课件参与国家级、省(市)部级和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二)教务处(现代化教学手段指导委员会)

1、负责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2、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课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进行鉴定和检查。

3、负责评选、奖励和推广使用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

四、教材建设

(一)学院

1、组织本院教师教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确定本院重点建设教材,负责其建设、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3、向教务处推荐国家级、省(市)部级和校级建设教材。

4、负责向学校推荐教材参与国家级、省(市)部级和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5、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严格教师选用教材,积极推广国家级重点教材的使用。

(二)教务处(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1、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2、确定校级规划教材和重点建设教材。

3、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市)部级重点建设教材。

4、负责校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的建设、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将结果向主管校长汇报。

5、负责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工作。

6、推荐优秀教材目录,并对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学院

1、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包括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

2、根据规划和评估标准建设本学院教学实验室。

3、负责本院教学实验室年度建设和五年规划项目的中期检查、最终验收和总结工作。

4、负责教学实验室评优推荐工作。

5、负责本院年度教学实验室报表的统计、填报并报教务处。

6、负责本学院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教务处(教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

1、审定各学院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公共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包括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

2、对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重点建设教学实验室的验收(含经费使用情况)工作。

3、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评优工作。

4、汇总各院教学实验室年度报表并进行全校统计,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第三条 教学管理

一、培养计划

(一)学院

1、制订本科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报教务处。

2、根据我校培养计划修订的原则,适时(一般四年大修订,两年小修订)提出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方案,报教务处。

3、负责实施培养计划,检查、总结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教务处

1、负责新专业培养计划的初审,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2、制定“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制订(修订)的实施意见”。

3、负责对培养计划修订稿初审,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二、教学实施计划

(一)学院

1、根据培养计划制定每学年的教学实施计划,落实公共课以及跨学院开设课程。

2、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负责审核教学实施计划,协调跨学院开设课程。

2、审批教学实施计划调整方案。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院

1、组织、落实本学院日常教学活动。

2、审批教师临时调课,报教务处备案。

3、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建立实施教学检查、专家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制度,检查和监督教学情况。

4、协助组织本学院学生网上选课。

5、负责对本学院教学事故的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6、负责审批本学院学生的事病假。

7、按学校统一规格印制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表格、考卷、答题纸、成绩册、新生名单、培养计划、教学进度表等。

(二)教务处

1、组织全校本科教学运行,课程调度,教室调度。

2、组织开学初、期中教学检查,检查、监督全校本科课堂教学情况。

3、组织实施领导听课制度和学校教学质量专家调研制度。

4、负责学院路地区院校选课和开课的组织工作;负责任选课网上选课和成绩管理。

5、对于教学事故,提出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四、课程管理

(一)学院

1、提出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变动、调整的原因和方案,报教务处。

2、审批新开设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

1、负责审批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变动、调整方案。

2、备案新开设课程。

3、协调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工作。

4、审核、备案课程教学大纲。

五、课表管理

(一)学院

1、每学期接受本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表,报教务处。

2、负责编排三、四年级课表,按时报教务处。

3、分发实施课表,保障教学秩序。

(二)教务处

1、根据教学实施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2、汇总、审核学院报送的教学任务表。

3、编排一、二年级课表,统筹、审核三、四年级课表,确定全校实施课表。

4、审批课表变动。

六、考试管理

(一)学院

1、安排期中考试、考查课期末考试,组织每学期补考和毕业前补考。

2、负责落实期末考试的监考老师,报教务处。

3、负责考试命题、印制考卷、阅卷等考试组织工作。

4、进行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巡视考场,总结考试情况,报教务处。

5、对考试作弊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编排期末考试和补考表;指定考卷印刷单位,防止印刷漏题。

2、对考场纪律、试题及阅卷质量进行抽查,并在考试后发布检查简报。

3、审定学院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七、学籍管理

(一)学院

1、负责每学期开学后学生注册,报教务处。

2、审核、处理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试读申请。

3、统计学生考试和补考情况,提出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4、负责维护本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新生数据和新增课程库等)。

5、组织审核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报教务处。

6、填写、发放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二)教务处

1、制订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审批学院提出的学生学籍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3、负责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4、进行新生电子注册,统计每学年学籍变动情况,上报北京市教委。

5、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起草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报告,上报学校。

八、成绩管理

(一)学院

1、负责本院学生成绩库的管理,每学期录入、审核学生成绩,统计补考数据,打印成绩一览表,报教务处。

2、审查、打印毕业生成绩单,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负责每学期全校考试成绩汇总、统计、分析。

2、审核,验收毕业生成绩,并归档。

3、负责毕业生成绩单证明和学位证书证明。

九、辅修专业等

(一)学院

1、进行学生辅修专业的培养和经费结算。

2、进行免试推荐和报考研究生工作,报教务处。

3、实施转专业、个性化专业培养等工作,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负责制定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和转专业等相关规定。

2、制定免试推荐和报考研究生办法,分配保送名额,审核保送名单,报北京市研招办。

3、协调个性化专业培养、转专业、辅修专业等工作。

十、毕业设计

(一)学院

1、组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

2、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

3、协调到院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问题。

4、审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

5、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工作(思想动员、选题、开题、期中检查、答辩评分、总结归档、成绩上报、数据统计、优秀论文推荐)。

6、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7、配合学校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二)教务处

1、组建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及基本规范等相关管理文件。

3、负责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开题、期中和答辩抽查。

4、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5、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归档和总结。

6、审定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并印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集和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编。

十一、实践环节教学安排

(一)学院

1、负责本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和相关组织工作。

2、落实实践教学安排的时间、地点(包括到其它二级教学单位的实习安排)。

3、总结本院实践教学工作并归档。

(二)教务处

1、负责汇总各学院实践环节教学安排,并制定校实践教学安排表向全校公布。

2、协调各学院实践教学安排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专业实习

(一)学院

1、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大纲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2、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的计划制定、组织落实和质量保障工作。

3、负责本学院学生与带队教师的思想动员工作。

4、负责对本院专业实习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

5、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基地。

(二)教务处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原则和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校内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宏观协调。

2、监督检查各学院专业实习落实和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专业实习经验交流和表彰工作。

十三、实验教学

(一)学院

1、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本院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

2、组织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包括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手段等),制订改革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本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4、负责实验教学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务处

1、协调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工作。

2、组织制订实验教学改革总体思路。

3、审核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方案,检查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

4、开展实验教学经验交流及优秀实验教学成果的推介工作。

十四、编制校历

(一)学院

1、落实教学校历。

(二)教务处

1、负责编制学校的教学校历,经与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后报学校审批。

2、印发、组织实施教学校历。

第四条 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一)学院

1、根据本院发展规划提出当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

1、汇总各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教育部批准。

2、根据教育部批准情况,教务处负责落实全校分省、分专业计划。

二、招生宣传工作

(一)学院

1、协助教务处选派招生人员。

2、负责提供本院所属的专业介绍及学院整体情况介绍材料,并制作招生宣传网页,与教务处的网页相链接。

3、参加校内及北京市举办的招生咨询活动。

(二)教务处

1、负责选派、培训招生人员。

2、负责编印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

3、负责制定招生宣传计划,组织宣传咨询活动。

4、协助各省招生人员落实招生咨询活动的时间,安排宣传的行程。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学院

1、参与远程录取,了解本院的生源状况。

2、协助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

(二)教务处

1、负责录取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2、负责调剂各地招生计划。

3、负责统计、提供新生数据,进行招生工作总结。

4、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处理有关问题。

本细则自2001年10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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