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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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仑政[2003]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现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和《北仑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细则。
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住房补贴的范围: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住房补贴的对象:实施时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并区分1998年12月31日前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及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居住祖传私房、自购商品住房视同无房。
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人和配偶未享受过房改购房; ②本人和配偶未租赁公有住房;
③本人和配偶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和解困房;
④本人和配偶未享受过政府、单位各类住房货币补贴;
⑤本人和配偶在公房拆迁时都未按优惠价购买过公房或未享受过货币安置。
3、凡1982年10月5日之后在本区域范围内,曾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批准建、翻房的,必须按仑委办发[2003]72号文件规定补交土地差价款后,才能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区清房政策规定办理。
4、已按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其不得以退房而列入无房户申领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可以按职级补差。
职工已承租可出售的公房,不得退出现住房而作无房户申领住房补贴,其承租公房面积未达标的可按职级补差,凡承租落实政策私房、不可出售的宗教产权住房和军产住房的职工,退出其租住住房后,可按无房户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
5、军队转业干部已在军队享受各类实物分房优惠政策的(含购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租军产房的)退回原住房后,可以无房户参加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具体政策按文件执行)。
已在军队领取各类住房货币补贴的,与本“细则”衔接后,不足的可以补差。
6、职工异地调入工作的,在原工作地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可按本细则申领;在原工作地未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其未领足(年限)部分可按规定申领;在原工作地已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不得再领取住房补贴。
7、对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1999年1月1日后重新就业的,可按新职工的政策办理住房补贴(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除外)。
住房补贴的计发办法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8、住房补贴分三种: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
职工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应满20年工龄。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部分作为职工向单位的借支,由职工在以后工作年限内抵扣。职工工作不满20年离开原单位的,其未抵扣的借支部分由职工本人一次性偿还。
9、新职工单位除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暂按月给予职工本人工资12%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从参加工作次月起计发。
10、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工龄住房补贴。
11、一次性住房补贴按我区住房补贴平均价格、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比例、现住房地段系数、成新折旧系数等因素计算。
①住房补贴比例确定为65%。
②住房补贴的平均价格现确定为1800元/平方米,即每平方米585元。
③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上限:一般职工70平方米;科级(正副主任科员),营职军转干部,受聘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0平方米,区级机关正副局级干部,正副镇(乡)级干部,团职军转干部,副教授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副区级干部100平方米;正区级干部和具有正教授级职称人员115平方米;副市级135平方米。
④现住房地段系数为:柴桥镇、霞浦镇105%;白峰镇、郭巨镇、三山乡、梅山乡110%,其它地段为零。现住房成新折扣系数为每年1%,成新自竣工当年计算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成新折扣最长年限为30年。顶层无阁楼的住房系数为2%。
12、一次性住房补贴原则上按各自职级计发,若夫妻双方在1998年12月31日前因职级不同而形成的住房补贴差额,可由职级高的一方单位予以补贴。
职工夫妻双方一次性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各自单位承担,特殊情况经协商,允许一方多承担住房补贴,但总补贴额不得超过双方住房补贴计算全额的总和。
13、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对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①职级低一方(含以夫妻各自级职)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平均价÷2*住房补贴比例*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②职级高一方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平均价*住房补贴比例*职级高一方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级低一方补贴额。
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①职级低一方(含以夫妻各自职级)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平均价÷2)*住房补贴比例*(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现住房地段系数*(1+现住房折扣年限*1%)*顶层无阁楼的顶层住房(1+2%)。
②职级高一方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平均价价*住房补贴比例*(职级高一方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现住房地段系数*(1+现住房折旧年限*l%)*顶层无阁楼的顶层住房(1+2%)—职级低一方补贴额。
工龄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
①无房职工工龄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房改成本价*0.6%*1994年底前工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②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工龄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房改成本价*0.6%*1994年前工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2003年房改成本价按670元/m平方米计算。
14、老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职级提高的,从职级调整次月起可相应增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住房补贴平均价÷2*住房补贴比例*(新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当年房改成本价*(新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工龄*0.6%。
15、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建设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自有资金、财政拨付用于住房补贴的预算外资金等资金中转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资金来源渠道支付,其余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资金,应先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批准可列入成本或经费支出。
16、各单位在发放住房补贴资金时,应根据住房资金的来源和到位情况及职工住房条件,列出补贴计划,可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分批解决。
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17、住房补贴资金按照“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18、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单位按月缴存到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纳入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
19、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报批后,按规定计提,并统一缴存到“中心”。
20、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的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单位按规定使用、转移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
①职工家庭在1998年12月31日前购买过住房,如果办理了住房抵押(组合)贷款手续且未还清贷款,可使用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后购(建)住房的,在提供购(建)房合同和相关凭据后,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
②职工离退休后(包括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在办理好离退休、出国、出境手续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
③职工在本区内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按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不足20年的差额部分由调入单位继续计提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至累计满20年为止。
④职工调离本区,在办理好调离手续的次月起所在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转入该职工调入地所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并将计发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
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按该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计提发放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
⑥在住房分配货币化前已办结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其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由单位报批后直接发放,不再纳入“中心”专户。
⑦职工亡故后,在亡故的当月,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及工龄住房补贴,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住房补贴申领程序
2l、住房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住房补贴申请表》(表式由“中心”统一印发);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校对原件,交复印件);
③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情况证明,如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购房审批表和房产证(校对原件,交复印件);租赁公房者提供租赁证和分户平面图;
④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联系单(表式由“中心”统一印发); ⑤职务、职称证明、工龄证明;
⑥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受理审核。单位在受理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后,需会同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对其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定,并核定职工个人住房补贴额。然后单位汇总填写《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和汇总表,并公示7天。
(3)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定后到区房委办办理手续。其中区管干部报区住房委员会审定后,到区房委办办理手续。
(4)资金划转。经批准后单位将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全额划入“中心”,由“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其他相关政策
22、夫妻分居两地的住房补贴,按夫妻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分别计算。
23、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政策可适当放宽,具体根据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仑实际进行操作。
24、职工住房补贴的职称认定。职工取得技术职称资格,但未被单位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不享受相应技术职务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5、对不同婚姻状况的职工其住房补贴办法按如下不同情况执行。
①婚前单身各购建过房改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有住房等),其房改房面积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②婚前单身仅一方购建过房改房,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面积未达标的,可以补差。其中未购房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③一方婚前为单身,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再婚,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原单身购建的房改房面积共同享受,面积未达标的,可以补差,其中再婚一方可按无房职工标准享受工龄住房补贴。
④一方婚前为单身,来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为再婚,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对原单身一方按无房职工标准核发住房补贴,对再婚一方面积未达标,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已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⑤一方婚前为单身,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为再婚,原家庭也购建过房改房。原单身一方购建的房改房面积和再婚一方原家庭购建的房改房面积的1/2相加,为现家庭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面积,面积未达标的,按各自面积差核发补贴。
⑥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购建过房改房,各按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原家庭购建房改房面积之差核发住房补贴。
⑦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家庭购建过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已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未购建过房改房的一方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⑧离异后现单身,原家庭已购建过房改房,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原家庭未购建过房改房,按无房职工核发住房补贴。
⑨离婚职工再婚后又购建过房改房的,其购建房面积加上双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已购建房改房面积后,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各自按面积差核发住房补贴。
⑩未婚单身职工已离退休的,单位可按双职工标准给予计发住房补贴。
26、职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如继续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组合)贷款,家庭最高限额20万元,利息分为:5年(含五年)3‰、6年至15年3.375‰,现行政策按仑政办[2003] 64号文件规定办理。
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27、切实加强领导。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28、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政策的落实。
29、严肃纪律。对隐瞒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而取得住房补贴的职工,除令其退还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0、严肃审批程序。对要求住房补贴的对象单位内未上墙公布的不审批。单位未开展住房清理和住房普查或未结束的不审批。
3l、在本细则发文前,有关单位已实行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形式的,应与本细则衔接,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2、北仑区域内各大工程单位,与区房委办取得联系后,可根据本细则制订相应的职工住房补贴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市房委会审批后,送北仑区房委办备案。
33、企业房改政策参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34、本细则由北仑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5、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