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一书一表”策略1_三证一书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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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紫薇花园业主代表提出的“三书一证一表”问题的应对策略
我司于2010年5月24日收到紫薇花园第2、6、7栋业主代表来
函,函中要求我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按法律规定办理好《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三书一证一表”,并要求我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小业主代表的来函,我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就此事简要分析如下:
一、广州市规定的“交楼”条件
广州市 “交楼”的前提条件是房地产质量要通过验收。
据初步了解,广州市的房地产质量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在所辖区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称“建设工程质监站”)人员监督下而完成的。房地产商拿到建设工程质监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并按照所辖区建设工程备案办公室的要求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就可达到“交楼”的条件。广州市的规定并未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改为备案制的情况下,广州市的“交楼”手
续中已经不存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一书一证”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总结广州市的规定,广州房地产商向小业主交楼时应发放《住宅
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根据小业主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三书一表”。但法律并未规定,如果不具备“三书一表”,经双方曾确认的交楼(收楼)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二、购房合同中对“三书一证一表”的约定
我司与小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条件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并未要求交楼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应对策略
根据广州市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根据《补偿协议》已经支付了一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应再满足小业主有关“三证一书一表”问题的赔偿要求。
已办理了收楼手续的小业主来函的目的在于主张之前收楼行为无效,顺延收楼时间,以便能从我司获得更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对此类小业主,我司可告之,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小业主已经与我司签署了《补偿协议》,对于我司延期交房的责任也进行了约定,我司也按约定将违约金支付给了小业主,上述行为在法律上均是有效且合法的,双方均应严格按所签《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2、对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小业主的应对策略
对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小业主,我司应尽快对其房屋进行整改,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并按之前所签署的《补充约定》的约定,向其发出《交楼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办理收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