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专业化管理浅析_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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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专业化管理浅析
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跨世纪发展,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要求税收征管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治国方略,规范执法行为,为促进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的外部环境;二是多种经济成份和利益主体的并存,要求税收征管必须在确保国家税收不断增长的同时,自觉尊重纳税人的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文明服务质量;三是税源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要求税收征管必须在加强税源监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现有征管资源,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四是我国已进入的WTO将使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要求税收征管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征管制度和程序更加规范、透明;五是社会经济规模和企业经营范围的迅速扩大,以及电子商务和跨国经营的大量出现,传统的手工作业已经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要求税收征管必须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一高效的税收网络和征管机制。
对照来看,我国税收征管经过“两分离”、“三分离”尤其是“五结合”的改革之后,虽然取得了许多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深层次问题与困难。比如:税收收入虽然连续几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但各种偷税骗税、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税收征管格局虽然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又成了当前税务管理的突出问题;依法治税和文明服务虽然强调了多年,但由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权力分散,缺乏制约,税收工作中的随意性仍然十分严重,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展虽然很快,但应用软件的开发管理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程度较低、对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已经成为进一步改革的严重障碍。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既往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统筹考虑,才是切实可行的选择。市场经济讲求成本、效率,而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就整个社会来说,就在于合理分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这一原理运用到税收工作上来,就是要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行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有利于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优化配置现有征管资源,突出优势,激发效率;有利于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更及时地发现和纠正现行应用软件的不足,促进技术更新;有利于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熟练程度,形成专精人才,提升整体素质;有利于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促进结构完善和组织创新。总之,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税务队伍和内部管理的现实选择。
问题的关键是:与现代信息技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传统的税收征管组织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全能型分支机构。这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的弊端很多:(1)制定决策的核心机构与执行决策的下属全能机构之间以及按地域划分的各下属全能机构之间相互分离,无法对信息时代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作出快捷的反应和调整,应变能力差。(2)信息交流不畅且易失真。由于征管机构设置以行政区划而不是税收征管流程为依据,因此,信息在各管理层级之间传递时容易被过滤和扭曲,导致决策失误;层层请示汇报和级级开会传达也是造成决策迟缓、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3)由于管理层次多,层次间和部门间的计划、协调和控制殊为复杂,难以形成顺畅的协调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一级多能和一员多职”,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容易导致以税谋私,滋生腐败。(4)随着管理层次及管理人员的增多,管理环节和费用相应增多,势必推动管理成本的上升。
旧的岗责体系是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相一致的,因而不能适应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其不足之处主要是:(1)体系的模糊性。囿于传统税收征管观念的束缚,近年来,尽管也出台了一些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规定,但总的来说,符合税收征管实际及发展方向的、具体细致的操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系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不完善,或不细致,或不具操作性,或缺乏有效措施予以落实,造成税收征管工作运行不畅,整体运行质量不高。(2)岗位的落后性。传统模式下建立起来的岗责体系,其岗位设置既不能适应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需要,也不能满足CTAIS对业务工作流程的需要。(3)执行的软弱性。岗责体系发挥作用的关健是严格执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执法尺度、执行标准、社会关系、个人感情、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常常使岗位责任追究很少落实到位,削弱了岗责体系的严肃性和监管效力。(4)考核的不确定性。运用合理的指标,科学评价各岗位工作是落实岗位职责的重要方面。旧岗责体系的考核往往局限于定性评价和对表面现象的判断,缺乏系统的、细致的、规范的、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不仅影响考核效果,而且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也难以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一)转变传统管理观念。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胆创新税收专业化管理方法。一是尽快实现税收管理专业化由“管户制”向“管事制”全面转化,理清对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认识。二是税收专业化管理不仅包括对纳税人的管理,也包括对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的管理,需要分别研究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三是要避免简单机械地理解专业化,不能把专门化等同于专业化。
(二)强化税收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征管事项管理的全过程,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税收管理风险,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评定、风险应对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应着重思考和研究如何界定税收管理风险,为税收管理人员开展风险应对提供目标、指导和支撑。
(三)加强信息资源采集利用。税务机关实现应收尽收,要以及时、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为保障。加强税源管理、夯实税基,其实质就是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在税务和经济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仍有大量信息游离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之外,其中既有纳税人有意隐瞒的因素,也有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因素,还有应用水平的问题。要有效提高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应依靠人机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与第三方的信息共享。
(四)进一步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对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使用,重点在提高实战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分层培训。对操作层的管理人员进行“专才型”培训,主要针对基础知识、操作技术和业务管理技能开展培训,对管理部门负责人重点进行“管理型”培训,着重提升管理能力。二是分级激励。对同一类别的管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对从事高风险级别的管理人员给予较高的薪酬或奖励,使管理人员更倾向于提升自己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