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_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县审计局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科学、文明、廉洁、高效审计,根据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审发„2000‟60号),参照《*市审计局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专案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项目现场实时进行的质量检查和廉政监督等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和杂费等。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县内审计
1、审计组在县内城区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不再报销其他费用,不再申请车辆接送。
2、审计组在县内乡镇(不包括会师镇)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申请车辆接送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不申请车辆接送的,每个项目报销交通费100元;
(二)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审计工作量,逐项测算出审计项目“八不准”经费定额。
(三)各审计组要加强绩效管理,树立节俭意识,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定额内完成审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审计经费的预借和报销
(一)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经费的管理,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经费的预借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加强审计经费管理。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要填制《*县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经费报销单》,由审计组相关人员,经办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凭证,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按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审计组进点时,必须公布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各审计组长为审计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审计组经费报销的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