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型升级中的项目建设程序_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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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型升级中的项目建设程序
许多煤矿反映转型升级方案批复后,不知道项目工作从何下手,现将项目建设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叙述如下:
项目建设路线:省联席会议审查确认保留→地质勘探→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备案→项目建设→建成后试运转→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每一步骤的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步 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是煤矿项目建设的起步,我州煤矿按省审查确认的规模,全部在30万吨/年及以下,必须达到生产地质报告以上才能作为项目设计依据。从我州通过省审查确认的各煤矿转型升级方案看,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矿权没有扩大的。这类中又分两小类:
1、已经拿到采矿证的。这类煤矿如果煤矿只做过储量核实报告,必须再做生产地质报告以上的地质勘探报告。达到生产地质报告的,直接进入项目设计。
2、正在办理采矿证的。这类煤矿,如果你是做生产勘探报告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报告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进入项目设计;如果你只做了储量核实报告,你必须再做生产地质报告。第二类,煤矿与煤矿整合的。这类煤矿省级政策明确发2年有效期的临时采矿许可证,但煤矿要在两年内补办相关手续。煤矿可以直接做生产勘探报告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用生产勘探报告作项目设计依据。如果煤矿选择做储量核实报告办理采矿许可证,则必须同时做生产地质报告作为项目设计依据。
第三类,纯属扩大矿权的。这类煤矿在拿到矿区范围批复后,可选择两种方式做勘探报告。一种是直接做生产勘探报告办采矿许可证,同时用生产勘探报告作项目设计依据。另一种是选择做生产地质报告同时做储量核实报告,其中生产地质报告作为项目设计依据,储量核实报告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依据。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储量核实报告或生产勘探报告报省国土厅组织审查。生产地质报告报州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煤矿要认真介入地质勘探工作,报告要真实反映煤矿的地质情况,否则遇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项目无法通过验收,建设中申请变更手续也比较繁杂。
矿井规模与储量要求,按省级审查的大致规定,机械化改造,9万吨/年保有储量在90万吨以上,15万吨/年保有储量在120万吨以上;改扩建,9万吨/年保有储量在180万吨以上,15万吨/年保有储量在240万吨以上。第二步 项目安全核准
根据政策,我州除鹤庆县松桂麦冲煤矿外,其它煤矿不需要核准。
第三步 项目核准
大理州经省审查确认转型升级方案的煤矿,州级研究不再进行项目核准,以省联席会议审查确认文件为准。(此条为初步意见,以最后发文为准。)
第四步 办理采矿许可证
凡是涉及矿权变更的都要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与原来一样,具体向各级国土部门咨询。
第五步 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或生产勘探报告经审查批复后,进入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可与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步进行。但必须在拿到采矿许可证后才受理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项目初步设计由州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由大理煤监分局组织审查。大理煤监分局在收到州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才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理分局要求井工煤矿必须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才受理煤矿安全设施设计。
第六步 项目开工备案煤矿获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到州级行业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开工备案。
第七步 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原则需要有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有项目监理等,具体要求州级再研究。项目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不予验收。项目建设中如遇地质情况与生产地质报告不符,需要变更设计的,要通过设计部门论证,提出意见后逐级上报州级,州级审批同意后才能变更设计。
第八步 试运转
项目建成后,煤矿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转,试运转期间要认真测量矿井运行参数,待各项参数达到设计要求时,正式向州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建设项目,向大理煤监分局申请验收安全设施设计。
第九步 竣工验收
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分别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煤矿在申请项目验收的同时要完成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步 正式投入生产
煤矿分别获得项目竣工批复和安全设施设计验收批复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备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开办煤矿还需要具备的条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中,“煤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条款中有七条详细描述,煤矿要对照达到,否则不允许组织生产。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解决。
大理州工信委煤炭技改科
鲁树成编制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