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设申报须知_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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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申报须知
您如需申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请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在服务窗口索取或从市民防局网站下载);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区域规划项目含附图)1份(复印件);
3、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1套: ①建设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复印件);
②图纸目录(人防图纸单独编号)、设计说明(注明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战时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地面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③建筑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人防进排风口、战时室外出入口(含通道、楼梯间、地面防倒塌棚架)及管理用房详图,人防警报控制室详图; ④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平面及系统图。⑤改建、扩建工程应附原工程平、立、剖面图,并注明新旧工程的关系。
二、注意事项
1、对于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建设单位须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材料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装标准的图纸档案盒,不装订。
3、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请查阅相关办理须知。
三、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服务监督举报
服务窗口电话:83970050、83978170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83116185、83116186 监督举报电话:83116052
五、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您如需申办《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请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1份(在服务窗口索取或从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1份(复印件);
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1份(复印件);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1份(复印件);
5、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①建设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复印件); ②人防结构计算书;
③图纸目录(人防图纸单独编号)、设计说明(注明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战时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地面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④建筑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人防进排风口、战时室外出入口(含通道、楼梯间、地面防倒塌棚架)及管理用房详图,人防警报控制室详图; ⑤人防工程结构专业平面图及详图;
⑥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平面、详图及系统图; ⑦改建、扩建工程应附原工程平、立、剖面图,并注明新旧工程的关系。
二、注意事项
1、对于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建设单位须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材料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装标准的图纸档案盒,不装订。
3、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请查阅相关办理须知。
4、人防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规定。
5、申报文件中各项指标应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并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的批准结果不存在原则性问题。如指标有调整,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报市民防局工程建设处批准后,再申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6、《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仅作为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使用。
7、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8、本审查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
四、服务监督举报
服务窗口电话:83970050、83978170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83116187、83116189、83116190 监督举报电话:8311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