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回眸_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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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答卷惠民暖心 民政给力创新发展
——十堰市“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成绩斐然
“十一五”期间,十堰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为着力点,深化细化实化各项工作,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自身建设显著加强,为“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创新、跨越、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回顾十一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是服务了大局、惠及了民生、发展了自身;最突出的标志是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空前;最明显的变化是民政地位不断提高、作用日益凸显、基础稳步扎实、事业突飞猛进、干部精神振奋。
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由保障基本民生到着力改善民生的转变。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继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构建了基本的制度性救助保障体系,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由临时救助过渡为制度性保障,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5年来,全市农村低保人口由11.9万人增加到24.3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增加到51余元,年支出保障金由1400余
万元增加到1.4亿余元。
二是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人口由3万余人增加到并保持在9万人左右,月人均补助标准由70元增加到137元,年支出保障金由2500余万元增加到近1.5亿元。
三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5年来,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600万元,救助贫困大病患者8万余人次。资助低保对象140万人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参保资金1300万元。发放临时特困救助金3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万人次。慈善资助特困特优学生600余人完成了高中学历教育。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3800余户。
四是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实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1.5万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散居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开展了福利院提档升级活动,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福利院174所,管理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
五是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完善了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成立了十堰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逐步实现了由单纯救灾向减灾、备灾、抗灾、防灾和灾害救援并重的转变。积极投入2005年“8.14”特大暴雨灾害、2007年“7.28”暴雨灾害、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2010年持续多次的暴雨泥石流等重大灾害和常年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5年来,共计下拨救灾款2.86亿元,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民房10.2万间,切实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
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及时互动常态化。5年来,累计救助接待送返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9万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900人次,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的1.5倍和1.4倍。
七慈善福彩实现快速发展社会化。成立了市慈善办公室,7个县市区建立了慈善会。5年来,全市共计接收社会捐款达到7000万元,实施慈善救助项目10余项,救助困难群众10万余人次。福利彩票销售稳固攀升,5年来,全市共计销售福利彩票8.4亿元,筹集公益金7980万元,资助福利设施项目156个、惠及困难群众近10万人。
二、健康活跃的基层民主有序发展,实现了由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到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的跨越。
一是初步解决了社区有地方办事问题。围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调整划分社区,将城区原有的132个居委会调整为63个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干部386人,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达到441人,初步解决了社区有人办事的问题。将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建设连续两年作为市政府“十件实事”整体推进,新建和改扩建社区服务大厅63个,实现了十堰城区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全覆盖。
二是初步解决了社区有钱办事的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了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三是初步解决了村(居)规范办事的问题。以农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逐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村民监督为重点的村民自治制度,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1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52个、示范村161个,培训新一届村委会干部7000余人次,1821个村全面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公开率达到98%以上。
三、和谐稳定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巩固,实现了由提供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到军地合作共建的深化。
一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着力完善涉军维稳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先后4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各类抚恤优待金3.22亿元。社会帮扶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3150万元,集中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12.22万人次。
二是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连续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4个县区达到了省级双拥模范城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医疗、购物、乘车和游览武当山风景区、参观博物馆、公园等优待政策,年减免各类费用460万元。
三是退役士兵安置积极稳妥。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5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9400余人。军休人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
四、规范惠民的公共服务日益强化,实现了由服务特定对象到服务社会公众的扩展。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积极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全市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669家,其中社会团体67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93家。
二是区划地名界线管理不断规范,完成了3个乡改镇和1个乡政府驻地迁址工作,开展省市县边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解决了边界纠纷和勘界遗留问题,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启动实施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了城区169条道路命名、更名和594块道路标牌、15万余块法定门楼户牌设标工作,乡镇地名设标率达95%以上,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
三是殡葬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不断规范,5年来累计办理婚姻登记13.1万件,收养登记395件,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殡葬管理规范有序,全市3个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到了95%。
五、民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实现了由强化部门自身建设到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的提升。
一是争取上级支持打开了新局面。十堰民政工作赢得了国家民政部、省厅的更大关注和关心支持,“十一五”期间,全市有18个重大民政福利服务项目被纳入国家、省厅扶持项目,省民政厅与市政府签订了“共建区域性中心城市创新发展型民政事业协议”。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二是基本建设实现了新突破。打破了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全市有149个大小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审批立项,纳入了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575亩,计划投资6.7亿元,建设面积23.1万平方米,市社会福利服务
中心、丹江口市社会福利中心、竹溪县社会福利中心等10个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全市建成社区老年活动中心613个、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96个、县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38个。
三是民政系统建设取得了好效果。探索推出了局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干部绩效考核方式方法,责任目标管理更加成熟,民政干部队伍责任心、事业心、战斗力明显提高。持续推进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民政行为更加规范高效,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保障民生实践特色,认真落实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建的实际成效全面带动了民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先后多次被授予省、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行风建设优胜单位”、“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领导班子”等光荣称号,多项业务工作受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
(尹 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