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文件_深圳市公安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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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文件
深卫基妇发[2007]38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降低深圳市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妇幼卫生监测,获得准确可靠能基本反映出生缺陷的信息,动态观察深圳市出生缺陷发生的情况,绘制我市出生缺陷报警线控制图,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效果提供依据。
通过掌握我市出生缺陷基本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和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到2010年达到以下目标:
(一)在完善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机制。
(二)完善预防出生缺陷支持性措施:
1、加强婚前保健咨询及卫生指导,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预防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2、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产前诊断中心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会诊转诊机制。
3、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健全追踪随访机制,提高干预效果。
(三)对重点出生缺陷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畸形、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干预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技术支持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预防出生缺陷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推动项目的实施,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组织项目督导评估工作。各区卫生局、各妇幼保健院、各医疗保健机构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乐宣
副组长:林汉城、侯庆中
成 员: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联络员:谌祖红、奚克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基妇处),林汉城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安排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督导评估,进行效果评价、工作经验交流等。
各区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统筹 3 协调、管理、督导和评估等。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
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和督导评估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技术指导专家组人员组成:
组 长:侯庆中 副组长:刘寿桃
成 员:李润清、颜春荣、谢建生、李胜利、黄晓春、任景慧、林琳华、吴瑞芳、张静媛、高素清
联络员:赵光临、林 艳
(三)职责与分工
市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目标管理,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组织市级督导和评估等,及时反馈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汇报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工程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政策上的支持。
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全市计划安排,制定本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定期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的业务指 4 导、培训和监测等工作,牵头制定子项目的执行计划并实施。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督促各区妇幼保健院做好出生缺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的上报及项目工作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全市项目的管理情况,并做出科学评估,为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组织对全市项目执行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预防出生缺陷目工作的实施,负责辖区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测等工作,牵头制定本辖区子项目的执行计划并实施,督促辖区各项目执行单位作好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调查表收集、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的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全区项目实施的管理情况,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科学评估,组织对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年度考核,向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保健机构成立以分管院长为责任人的项目执行小组,为本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落实出生缺陷数据的上报、流行病学调查、产前筛查和转诊、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的采集和转送等工作,开展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项目各类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定期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情况,自觉接受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主要措施
(一)出生缺陷监测
以我市妇幼卫生监测网络为基础,完善出生缺陷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状况的监测,探索先天残疾监测的适宜途径,制定以重点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掌握我市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并对项目方案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此调整我市预防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重点和策略措施。
(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根据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情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对重点出生缺陷病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收集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相关资料,为病因学研究和实施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三)健康教育
1、组织设计项目方案宣传的资料、宣传画、宣传折页、健康处方等健康教育制品,用于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达到全社会关注和人人积极参与的目的。
2、在每年9月的“全国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周(日)”,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和各种咨询义诊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统一行动。
3、通过媒体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及开辟专栏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
4、动员社会参与,组织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举行晚会、征文、书画比赛等专题社会活动;选择举行婚礼比较集中的节 6 日时段,利用集体婚礼等时机向新人宣传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知识。
5、将项目方案的有关内容列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等教学内容;将预防出生缺陷和生殖健康知识纳入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工作内容,作为社区、学校、外来劳务工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人员培训
1、对项目工作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规范管理及强化技术支持。
2、对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计生专干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进了解,取得支持,确保项目方案地更好实施。
3、专业技术培训:
加强婚前保健、孕期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婚检和孕期保健工作质量,提高一级预防工作水平。
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加强B超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质量,提高二级预防工作水平。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血技术和标本质量及检测水平,提高三级预防工作水平。
(五)干预措施
1、普及一级预防措施,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婚前保健: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工作,逐步提高婚检率,7 巩固婚检工作质量,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减少常见传染性疾病与重大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孕前指导: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指导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外来劳务工孕前及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和环境污染。
孕期保健:加强孕产期保健和指导,将孕产妇和婴幼儿营养指导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科学指导营养素、维生素和钙物质的添加,如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陷病、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等。
2、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完善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加强各产前筛查机构人员配备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筛查机制,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率,提高筛查工作水平,建立建全会诊转诊机制,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广东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管理细则,加强产前诊断中心的建设和规范管理。
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关键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巩固和提高筛查工作质量。
3、完善三级预防措施,改善和提高新生儿身体素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探索利用邮政系统开通“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邮政绿色通道”,规范标本送递流程,减少送递时间,保障标本质量。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建设和规范管 8 理,巩固筛查质量。
根据我市实际,逐步增加切合我市实际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健全和规范儿童听力筛查。不断拓展服务内涵,进一步完善治疗干预机制,拓展治疗干预手段,提高治疗干预效果。
(六)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政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研究
1、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战略和策略的研究。
2、对我市常见的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进行严重程度及疾病负担分析;探讨我市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流行病学分布特点和消长趋势;对我市病因明确的出生缺陷人群干预的可行性和风险度进行分析研究;对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及实施方法进行效果评价。
3、在上述基础上,研究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防治新的适宜技术并推广应用。
(七)监督指导
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进行,项目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项目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2、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
3、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
5、市级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
四、经费预算及管理对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保障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经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预算,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项目评估
制订《项目评估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有关部门反馈。
附:
1、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人员培训计划
2、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健康教育计划
3、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督导评估计划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附件1 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人员培训计划
根据《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对本项目的各级人员分级分批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规范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一、培训内容
1、预防出生缺陷专业知识;
2、出生缺陷监测规范和上报制度;
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
4、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内容培训;
5、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技术培训;
6、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管理程序、考核标准等。
二、培训对象
项目实施中所有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逐级培训
市级项目专业骨干人员应参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举办的关于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的各类培训班;各区项目领导小组、市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由市级项目负责培训。
(二)集中授课
由市、区级妇幼保健院制定培训计划,逐级分批培训。
(三)培训资料提供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印发相关的培训资料。
三、培训效果评价
(一)集中授课后,采用闭卷的形式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二)督导和年度检查时,按照项目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检查参加专业培训人员的档案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提问。附件2 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健康教育计划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尤其是孕产期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新婚夫妇到医院做婚前检查,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达到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目标。
一、实施机构
由市、区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机构具体落实。
二、健康教育计划常规项目
(一)加强围婚期教育
与民政部门配合,在婚姻登记时,组织新婚夫妇观看预防出生缺陷的教育片并发放宣传资料。
(二)加强围产期教育
通过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生殖保健门诊等途径,对孕妇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提高优生意识,减少畸形儿发生。
(三)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工具,宣传孕产期保健的知识,重点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
1、在广播电视开设专家讲座并回答听众问题,配合大型专题宣传周举行专家讲座。
2、电视公益广告。制作相关的公益广告,在电视台宣传。
3、相关节日专题宣传。
“三八”国际妇女节——孕妇产前保健等知识的宣传; “六一”国际儿童节——儿童健康有关知识的宣传; 9月12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宣传。
(四)大型专题宣传活动
主要针对流动人口及低收入阶层,每年二次。
1、印制宣传折页20万份,宣传画2万份;
2、在各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张挂宣传横幅;
3、专题宣传每年2次,以医务人员为主,妇联、计生及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干部配合发放宣传折页。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提高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健康教育覆盖面,增强育龄妇女及孕产妇的保健意识,达到减少出生缺陷的目的。附件3 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督导评估计划
对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有效的督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保证项目各项指标的完成,准确获得有关资料,科学评价干预效果。
一、督导
(一)要求
1、严格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规定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深入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现场指导。
3、按统一的格式撰写书面督导报告,上报项目领导小组,督导意见及时向接受督导的单位反馈,以便改进工作。下次督导时应对上次督导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检查。
(二)督导内容
市妇幼保健院:对各区级妇幼保健院及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对区妇幼保健院项目执行小组人员配备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对辖区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督导情况、督导报告的撰写情况;定期召开辖区内项目工作会议情况(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
区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各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小组人员配备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各项目执行单位填写的各类登记册、报表、转诊单等,项目实施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每次督导后及时撰写督导报告及反馈。
二、评估
(一)方法:全市采取统一的评分表,由项目执行单位自查和上级单位评估相结合。
(二)主要评价指标
1、组织管理及机构建设;
2、项目人员培训;
3、业务建设及管理;
4、出生缺陷监测;
5、流行病学研究工作;
6、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主要考核产前筛查和、转诊及产前诊断;
7、健康教育工作;
8、科研工作。
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督导评估报告及相关分析材料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