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_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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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南粤已成为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广东,老龄工作不仅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在社会得到认知并逐步实现。第一节 老龄工作及机构的发展历程

广东老龄工作和机构建设已走过了19年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初始成立,老龄工作起步阶段(1983至1991年)

从1983年至1991年是广东省老龄工作的头8年。继1982年中国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之后,198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广东省老龄问题委员会。这是广东省成立的第一个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问题的机构。1986年3月,广东省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五个老有”方针,明确了老龄委的性质和任务。它的性质是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工作实体,是党委和政府统管老龄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它的任务是对有关老龄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过努力,到1987年,全省绝大多数地级市都成立了老龄委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步入正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阶段(1991至1999年)

1991年到1999年,这是广东老龄工作的第二个8年,相对第一个8年,老龄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老龄工作步入正轨一个最鲜明的标志是《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于1991年1月10日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条例》的颁布,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从法律上确定了老龄工作的地位和任务。随着广东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1995年10月省机构编委会下发文件,将省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省老龄委员会,去掉“问题”两字,表明不仅要研究老龄问题,更要做好老龄工作。文件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省政府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核定办公室人员编制15名,办公经费得到保障。从此开始,省老龄委主任由省政府一名副省长担任。各市及大多数县、区(市)也参照省里模式进行改组,老龄工作逐渐走上正轨,上情能下达,下情能上报,政令能畅通。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广东老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97年省政府下发通知(粤府函[1997]126号),明确省老龄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机构,确立了省老龄委的执法地位,加强了省老龄委的工作力度。各市纷纷效仿,广东老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阶段。

三、工作“三个转变”,发挥“三个作用”,走向正规化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至今虽只有短短3年时间,但广东老龄工作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并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老工委主任。2000年8月,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0年6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省老工委是省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赋予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的老龄工作;

5、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老龄工作职能划入民政部门,省老工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省老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兼任,机构理顺,人员落实。同年11月,召开了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署全省老龄工作,还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粤发[2000]18号)。《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建立适应老龄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积极配合,主动争取,截止2002年1月底,全省各地级市老工委办公室全部纳入了民政部门管理,广东老龄工作机构顺、人心稳、政令通,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省老工办按照全国老工办要求,切实实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检查作用。省老工委一成立即改变思路,重点抓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quot;十五“计划纲要》的起草和省直各涉老部门制定实施《老年法》若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落实情况。2001年12月,《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正式出台,为老龄事业描绘出美好蓝图,也为老龄工作开辟出广阔前景。到2002年1月底,已有6个涉老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实施《老年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老龄工作,2001年3 月专门划拨固定办公用房600平方米,财政拨专款装修,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从形式到内容已全面走向工作正规化。第二节 广东特色的老龄工作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具有政策优势、地理优势和人文优势。广东的老龄工作也处在这样的氛围中,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一、重点抓好农村老龄工作

广东自1983年成立老龄委开始,就一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在农村、贫困的老年人大多数也在农村,只要抓住这两个大多数也就抓住了重点。

(一)抓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老年人协会是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老年人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协会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协会主动协助党支部和村委会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处理邻里矛盾、调解宗族纠纷、说服后人实行计划生育、易风移俗带头殡葬改革、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投资建设家乡,捐资兴办福利慈善事业等等。江门市在各县区建立起1662个老年协会。广州市花都区探索出了”一会“、”二基“、”三结合“的好路子。”一会“即村老年人协会,全区183个村委会全部成立了老协组织;”二基“即协会有老年基金和老年经济基地;”三结合“即老年协会活动同党政中心工作、同老年人文体生活、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澄海市在建设农村老年人协会中总结出”三化“、”六有“的标准。”三化“即管理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权益保障法制化?quot;六有”即协会有章程、有好的领导班子、有职责分明的工作规程、有男女会员、有文化活动室、有老年福利基金和活动经费。老年协会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抓好农村老年人的辅助养老。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村、社集体经济补充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顺德市创造出“稳定经费来源”的好路子,一是成立村老年福利基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发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捐赠;二是村及股份社提供一定的资金;三是镇拨付部分经费,重点帮助需要求助的困难老人,让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惠州、汕头、江门、茂名等市由村委会划拨给老年协会管理一片果林、或是一个鱼塘、或是一个农贸市场、或是一家小企业,所得收益除一部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外,其余的用于帮助困难老人,让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

(三)在股份制改革中,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优惠。广东农村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农村普遍实行了土地股份制改革。在改革时各地都因地制宜制定出不同的政策,但都注重老年人的利益,政策向老年人倾斜。年龄成了股份的本钱,年龄越大所占股份越大,在当地居住的时间越长所占的股份也越大。惠州市农村均按这种原则进行分配,真正让老年人得到最大的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深圳市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股份制挂钩,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路子。东莞市按城乡一体化要求,把农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助老扶困和为老服务工作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老年人中的孤寡和贫困老人就更需要社会关心和奉献爱心。广州市荔湾区在全区开展“定点定期助养特困老人”活动,动员各机关单位开展助养活动,签订助养协议,党政机关带头定点定期助养,使辖区内的800多孤寡和特困老人得到助养。早在1991年阳江市就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活?quot;,10余年长盛不衰,服务制度健全,活动走向规范化,全市定点接力照顾五保孤寡老人达7000多名,照顾面基本达到100%。社区为老服务工作逐渐形成,特别在城市这一工作已取得一定发展。佛山市城区的每个街道及大部分居委会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为老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有老年咨询、老年医疗、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产业登记、家政服务、老年权益保障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老年人提供不同需求的全方位服务。(图1,《社区功能好而全

为老服务优且先》)

三、贯彻落实《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贯彻《老年法》是老龄工作的重点,为切实贯彻好《老年法》,提高老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省老龄办组织了两次《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对全省各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培训,请法制局和大学法律教授上课,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省老龄办及部分市老龄办的工作人员凭结业证书还取得了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老年法执法证。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老龄办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市法律援助中心逐渐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阳江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惠州市的”老年维权部“对老年人来信来访尽力给予帮助。佛山市从1998年5月开始,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定为咨询服务日。咨询内容涉及退休金、房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子女虐待、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省老龄办每年接待处理不少来信来访,2001年处理来信55件,接待来访121人次,都按政策和《老年法》进行处理,态度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封封有回音,件件能落实。通过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和开展咨询服务日活动,既宣传了《老年法》,又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从1997年开始,我省各市陆续制订和实施以”三优一免“(优先、优待、优惠和减免费)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到2001年底,包括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山区各市也都出台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各项优待政策,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的优待力度更大一些,面更广一些。深圳、珠海市将超过100元门票的风景点都纳入免费范围,广州市以政府令颁布优待政策,更具有权威性,现在广州市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让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图2,《小小优待证

温暖老人心》)

四、形式多样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舆论是工作的先导。广东不失时机抓住老龄工作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老龄宣传工作。配合1996年《老年法》的颁布和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有针对性地把宣传做足做活,发动企业和媒体共同开辟老年栏目,省老龄委与省广播电台合?quot;长青树”栏目,与省电视台合办“天年乐”栏目,与广州电视台合办“人间重晚晴”栏目,都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省老龄办除了编印工作通讯、简报外,1991年在没有财政拨款、没有事业经费投入的情况下,白手起家,克服各种困难创办了《岭南松》杂志。10余年来,《岭南松》始终坚持宣传党和政府的老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为老年人服务的办刊方针,办出了岭南特色,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在全国老年期刊中也享有美誉。近几年来,广东各地还经常组织大型活动,如省老龄委组织的“千人虎门大桥行”、“党、政、军老干部金婚纪念大会”(图3,《风雨同舟五十载

手捧证书喜开怀》);东莞市每两年举办一届上千人的“老年人运动会”和免费旅游活动、中山市每年敬老节举办“万人游捐助活动”、惠州市老龄办和惠州日报两次举办“惠州十大孝子”评选活动都很有地方特色。在举办这些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了敬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老龄问题研讨

1991年省老年学学会成立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将大专院校、社科部门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为学会所用。学会除了每届召开研讨会外,还根据广东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城市和农村进行了老年人生活质量抽样调查,并编写了《改革开放中的广东老年人口》一书,该书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走在全省的前列,部分老龄工作也走在前列,从1995年到2001年每年召开一次“珠江三角洲地区老龄工作研讨会”,每次都有新内容,如农村老龄工作、农村养老、社区服务、扶持老年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总结出不少可供借鉴的好经验,推动了珠三角老龄工作的开展。省老龄委还积极参与全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下达的各项科研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参与了“高龄老人的抽样调查”及“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等,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从中获得不少信息,对工作很有帮助。

六、老龄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为”方兴未艾

随着广东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龄事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潜力,不少企业家和有识之士看中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纷纷回到家乡兴办老年慈善事业。珠江三角洲的大部分敬老院用筹集到的资金进行改造、改建成功能齐全的养老设施,其中一部分继续供养五保老人,另一部分对外收费,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这种办法和制度称之为“一院两制”。珠海市扶持建立“护老中心”,专门为有病的老年人理疗、看护,许多老年人在此康复出院,闯出了一条民办老年康复医疗的路子。珠江三角洲和广东沿海地区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吸纳海外资金兴办老人院、老人公寓、护老中心,有的房地产商开发适宜老人生活的小区住房,有的旅游公司专门开辟适合老人的旅游线路等,老龄事业在广东蓬勃地发展。

老年人自己管理的组织在老龄事业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东不少老年组织相继成立。以后随着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团体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日臻完善,到90年代,省和各市的老年组织更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有技术专长的老年人、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精力充沛而不甘寂寞的老年人在“老有所为”政策的激励下,纷纷走出家门为社会再做贡献。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各方面的才能,在科技咨询、著书立说、教育下一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老、少、边区发展和稳定社会的大局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有的老年组织还与省内外的老年组织进行交流或竞赛,捧回不少大奖,为广东赢得荣誉。许多老年组织的带头人和积极分子还受到各级老龄系统的表彰。1988年有104名老人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精英奖”,1992年有51个集体被评为全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108人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银星奖”。

第三节 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从家庭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事业被称为“夕阳工程、朝阳产业”,老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使老年人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老龄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老龄工作能否做好,老年事业是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充分代表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广东老龄事业的发展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特别是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老龄工作者做事有法律依据,更有信心,全社会和广大老年人更加关注老龄问题,更加支持老龄工作,更加了解老龄事业,更加理解老龄工作者。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年人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老年人在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深切地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由衷地感谢老龄工作部门所作的努力。佛山市的老龄办被老年人亲切地称为“老年人的110”。省老龄办对欺骗老年人的事件查处有力,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让老年人少受骗或不再受骗,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东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及时出台,“星光计划”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使老年人各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社会进一步稳定

老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凡是老龄工作做得好,老年事业发展速度快的地方都处在良性发展之中,老年人告状的少,参与迷信活动的少,“老有所为”的多,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多;凡是老年教育搞得好的地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得丰富多彩的地方,就会出现和睦团结的面貌,更无类似“法轮功”的事件发生。家庭如此、单位如此、社会更是如此。近几年各市纷纷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不少老年人领取?quot;优待证“,有的老年人指着盖有政府大印的”优待证“对老龄工作者说:”政府那么想着我们,我们要珍惜他,经济越发展,社会越安定对我们才越好。“

老龄化现象正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如何养老,谁来养老,是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广东要在21世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需解决的一大课题。在知识、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抓住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老年产业,将会更好地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促进”六个老有"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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