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及监管现状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_跨境电子商务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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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与
对策分析
刘影 杨巍 彭坚(机场局)
一、研究目的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平行于一般进出口贸易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诞生,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政治经济形势影响下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占中国整体进出口贸易的9.6%,预计未来几年将达到整体进出口贸易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无疑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外贸转型新的出发点,也对传统贸易下的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新需求和新挑战。在简政放权,向服务性政府转型的的大环境下,如何转变观念,创新监管机制,保障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检验检疫部门一个亟需研究的课题。
二、背景定义
(一)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定义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
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所谓跨境电子商务,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企业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是把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的新型贸易方式。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简单按运营模式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和线上网店对线下消费(O2O)等贸易模式。
跨境电商也可按照物流模式,分为邮政直邮模式、国际快递直邮模式和仓储备货模式(包括海外仓储和保税仓储)。
邮政直邮模式指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商家从国外直接购买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国际快递模式指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商家从国外直接购买后通过具有国际快递运营资质的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仓储备货模式分为海外仓储和保税仓储,海外仓储是指商家在国外设立备货仓库,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海外备货仓库中的商品后,商家将商品集中发送入境,分批派送到消费者手中;保税仓储是指商家在保税区内设立备货仓库,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保税备货仓库中的商品后,商家将商品分批出区入关,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和国际快递派送到收件人,但未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分别属于邮寄物和快件,不属于跨境
电子商务的范畴。
(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兴起的原因 1. 全球经济危机成为行业助推剂
源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陷入低速增长的泥潭,在国际市场需求紧缩对外贸企业出口造成严重冲击的同时,国内外贸企业面临的跨境贸易形式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显著变化:传统外贸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正逐渐被小批量多批次快速发货的外贸订单所取代。这就极大地推动了以在线交易为核心便捷及时服务为优势的电子商务跨境小额批发及零售业务的发展。2.门槛低与利润丰厚吸引企业纷纷进入
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下的外贸代理商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目前增长迅猛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不需要达到传统代理商所需要的一些准入条件,准入门槛低。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一方面是电子商务通过高效获取信息及时便捷与客户沟通有效整合企业内外资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传统进出口业务流程中许多繁杂的环节及费用支出,加之在线支付工具的流行及跨境快递渠道的完善,使得绕开传统国际贸易中诸多中间环节成为可能。小额跨境外贸电子商务这种类似蚂蚁搬家式的贸易方式为其赢得了令许多同行艳羡的丰厚利润,吸引各路企业纷纷加入跨境电商行业。
3、网络信息时代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据估算,全球目前有网民超过18亿,其中85%都有网购经历,2013年全球互联网零售额约为1.2万亿美元. 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时代,网络的发展为信息共享信息协作和商务活动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网络几乎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面对如此巨大的变化,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如何抓住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巨大商机。
4、政府大力支持行业发展
中国正面临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巨大压力,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为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保障就业形势,中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就行了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在会议和考察中表达对电子商务作为新商业模式的支持,国务院也多次出台了支持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纷纷支持成立电商企业或招商电商企业入驻,并积极申请自贸区落地,争抢跨境电商的发展红利。
三、发展现状
2012年12月,重庆成为首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6月正式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当前共有直购进口,集货进口,保税进口网销和保税进口延展平台销售四种贸易类型,涉及29个电商企业,29469种商品,单月订单交易量从最初2561单到现在的79713单,逐月成倍增长,现已累计交易完成202331单。其中食品类(奶粉、保健品)占货物总量的90%以上。
试点期间,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自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其监管流程进行了明确。国家质检总局尚未出台相关工作细则,检验检疫系统内广东局、浙江局、宁波局、河南局、上海局分别出台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监管细则,其中上海局和浙江局还开发了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系统。
今年6月,由重庆市政府建设的重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2.0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桥梁,但在2.0平台上国检端的监管功能十分有限,因此采取了暂时通过物流企业的仓储系统监管的方式,由于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工作细则和信息互通平台,长期以来特别是运行初期各口岸在电商监管上存在做法不一的情况,为有效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存在问题
试点期间,伴随着贸易量的突飞猛涨,仍处于适应和磨合期的跨境电商各参与主体(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监管部门方面
1、顶层设计滞后。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贸易业态,具有快速流通,来源广泛,线上运行的诸多特点,它不同于传统的大宗货物,也不等同于一般的邮件快件,在快速发展中已经自成一套运行模式和产业链,这对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现有的法律法
规提出了新要求。伴随着订单交易量的爆炸式增长,相关法律制度、行业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仍处在探索和研究阶段,在国家层面尚未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国家质检总局也迟迟未能出台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给规范执法和便利化通关带来一定困难。
2、部门职责不清。按照现有体制,检验检疫、海关、工商、食药监局、国税共同参与跨境电商货物的监管,在监管的时间节点上和监管重点上各有涉猎却又不尽相同,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监管的现象,同时存在部分产品游离于政府部门监管之外的情况。
3、执法尺度不统一。检验检疫系统内各试点城市的工作细则也不尽相同,特别是针对食品类高风险产品,在准入条件和风险控制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偏差,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在试点初期就连重庆各分支机构在信息互通和监管尺度上也没有做到完全一致。
4、监管手段落后,对信息化系统的运用非常有限。由于电商货物没有在CIQ2000中报检,海关也无需检验检疫通关单即对货物放行,重庆局又没有一个专门的检验监管信息化平台,使得检验检疫部门无法及时获取订单、物流和消费者个人和投诉信息。对跨境电商庞大的数据流在申报、统计等环节仍然采用通过纸质证单信息人工录入EXCEL表的原始手段,这与电商时代的监管和服务模式极不相称。虽然重庆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逐渐完善,但是仍然无法满足检验检疫的监管需求。
二、在地方政府方面
1、经济发展压力转移。在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招商扶持力度很大,甚至出现了政府比市场热的现状,在试点运行中纷纷祭出传统的“政策洼地”策略吸引企业入驻,导致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先来谈监管便利化措施,再去提升企业自身运营能力。可以说,地方政府把电商贸易量的增长压力无形中转换成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风险。
2、角色定位不准确。试点运行中,地方政府在电商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上成效显著,在促进跨境电商贸易量的增长上功不可没。但由于起步初期,地方政府把一些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作为推动电商贸易发展的主力,造成部分企业把政企关系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断通过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提出绕开监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秩序产生了干扰,而从数据比对来看,电商销售量排名靠前的仍然是如卓益网的一些专业电商企业。
三、在电商企业方面
1、质量管理能力薄弱。在试点运行中发现,多数电商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并不熟悉所经营的商品在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的要求;产品流向溯源管理能力不足,无法准确追溯销售产品和进口批次的对应关系;质量告知能力不足,没有通过中文标签、中文使用说明书或者销售页面上的中英文对照翻译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基本信息。
2、同质化竞争严重。多数企业对市场研判不够充分,盲目跟风
扩张,试图期望在一般贸易管控严格的母婴用品、保健品等高风险商品的便利化监管上寻找利益增长点,往往把政策上的突破口作为其利益的获取点,而不是按照市场营销原则拼渠道、拼成本、拼服务模式。从电商平台上的数据发现,各大电商平台中销量最高的都是婴幼儿奶粉,甚至是同一品牌的婴幼儿奶粉。
3、进货渠道先天不足。当前多数电商企业无法直接从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的直接供应商组织货源,甚至是在国外超市、药房中扫货拿货,因而无法取得例如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一系列证明文件,而事实上国外市场采购的商品并不能代表绝对性的质量安全,大量的国外风险预警和召回信息说明这种渠道进口的货物仍然存在潜在甚至是不可忽视的质量安全风险。
4、选择性误导消费者。通过平台购物页面监控发现,企业对商品的介绍和宣传过于夸大,甚至把检验检疫和海关的监管作为其营销的噱头,对于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产品成分、使用注意事项等问题往往一笔带过甚至避而不谈。
5、诚信经营意识不强。部分电商企业存在两张皮现象,在监管中已多次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信息不符现象,比如申报为手包,但在实际查验中发现夹带化妆品的情况。一些企业没有把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放在首位,屡次进口负面清单中商品甚至企图规避监管。
四、在消费者方面
1、消费理念不成熟。由于近几年国内产品特别是食品方面的负
面信息常见诸于媒体,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产品牌丧失信心,巨大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对进口商品的依赖,而在购买进口商品时,价格相对较低的电商产品往往更受消费者青睐,而没有整体考虑商品来源和质量。
2、对电商产品的质量监督意识不强。试点期间通过对电商平台监控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参与质量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购买产品后没有评价反馈的习惯,发现质量问题后也缺乏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意识。
五、对策分析
为解决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发展瓶颈和问题,检验检疫应顺势而为,尽早介入,立足职能,切实加强跨境电商的质量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提升,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行业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环境,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立法、建立制度保障。对电商的监管存在的诸多漏洞,亟需加快电商法立法进程提供法律支撑,只有法律监管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关注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已列入立法日程,总局也在制定进口消费品安全召回方面的管理办法。建议在加快推进电商立法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和行业服务标准,为明确执法依据、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2.统一执法尺度。建议召开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检验检疫间的电商监管研讨会,统一六大试点城市对风险控制的认识,统一监管措施和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定期互通产品质量、风险预警、执法动态等信息的机制。
3.建议地方政府做好基础保障和统筹协调工作。真真正正地按照“三个互”要求搭建电商监管的单一平台,保证重庆各电商监管部门能够按照各自监管需求得到完整有效的信息。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为便利化通关和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4.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强化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倡导行业自律,实施诚信管理,逐步推行第三方认证,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质量保证服务能力。
5、强化消费者质量安全监督意识。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消费者参与质量安全监督的渠道,引导、开辟更多的合理合法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6.完善质量追溯调查机制。切实制定可操作的质量追溯和调查机制,可运用成熟的二维码技术,对高风险产品在货物最小包装上加贴二维码,随时追踪货物流向。监管部门应建立电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基金,以电商平台和社会媒体为载体,定期开展网上抽检,定期发布国外产品安全通报和风险预警信息,重点关注和追踪处理在12365等平台上投诉的电商产品和企业。
7.创新监管机制。对企业建立备案和能力评估制度,对商品建立负面清单和高风险产品清单。对保税进口模式和一般进口模式(包括直购进口和集货进口)的监管流程进行固化,在总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建议市局各业务管理处室组织专家尽快制定单
类商品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乳制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等高风险敏感商品在准入条件、申报资料以及抽样送样等环节进行明确和统一。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方兴未艾的新型贸易方式,检验检疫部门应立足职能定位,创新发展理念,逐步完善和稳步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实现对跨境电商商品的“科学监管、快速通关”,提高跨境电商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