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小学治理教师乱办班_深入解决教师乱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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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小学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资料工作责任书
为了落实好《松原市教育局、松原市监察局关于坚决禁止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和《前郭县教育局关于违犯行风建设“十不准”处罚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第一条:“违规办班、辅导、补课”是指以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期间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外教学,并通过教学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学校在职教师不准组织本班或本校学生在任何地点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补课。任何学科老师不得在故意留下课堂教学内容放到课外有偿进行讲授。
第三条: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在家或以各种名义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衔接班”、“辅导班”、“兴趣班”等进行教学、辅导活动并收取费用。
第四条: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名义从事违规办班、辅导、补课活动,也不得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补习并收取费用。
第五条:学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违规办班、辅导、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而从中谋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组成教学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办班、辅导和补课。
第六条:严格禁止学校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界和民办办学机构的教学聘请,参与有偿办班、辅导和补课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辅导和补课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未经教育部门允许,任何在职教师不准在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带课,也不得在其它民办办学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或兼课。
第八条:“违规办班、辅导、补课和乱订资料”属“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重学生经济负担,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乱收费行为。
二、责任追究
对被举报或被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辅导、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做如下处理:
1、按照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2、行政处分决定将装入教师个人的人事档案,并在学校进行全校通报。
3、教师受处分后,当年度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工资档次,不能晋升教师职称,不能参与评优选模。属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降职任用。属于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将撤销其资格或称号。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定双方各持一份。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