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_科协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协委员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

(2008年起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确保“金桥工程”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金桥工程”是科协系统发起,社会广泛参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开展的一项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 “金桥工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科技群众团体优势,依托市科协系统组织和专家网络体系,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在科技与企业之间架设“金桥”,在科技与农村之间架设“金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村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构筑创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市科协设“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金桥工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分析“金桥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金桥工程”的实施;

4、协调“金桥工程”实施中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金桥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第五条 “金桥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领导小组为第一级,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金桥工程活动;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相关网络单 1 位为第二级,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金桥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专家团,负责种子资金、项目表彰、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咨询论证、考核评审和策划推广等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顾问团,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促进经济组织负责人组成,增加“金桥工程”合作与发展机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金桥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

3、节能、减排、环保、循环经济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4、提高企业和农村管理水平效果显著的项目;

5、其它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九条 种子资金

1、种子资金是指对项目在前期启动阶段或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2、种子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调研论证、考察交流、专家咨询等费用,不包括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3、申请种子资金的项目要产权明晰,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项目周期短,便于操作实施。

4、种子资金于每年5月30日前由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等相关网络单位负责归口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表》。

5、金桥工程办公室对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种子资金支持。

6、对获得“金桥工程”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申报单位要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水平。金桥工程办公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指导,并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撤消种子资金支持。第十条 示范推广

1、金桥工程办公室对一些有很大推广价值,有很好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示范推广认证。

2、示范推广认证将紧密结合种子资金等日常工作,与相关单位、人员以柔性组织结构形式进行紧密型协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专项服务。

3、金桥工程办公室对认证为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示范推广的项目颁发证书。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一次。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撤消其示范推广资格。

4、金桥工程办公室对示范推广项目(基地)进行宣传,提高“金桥工程”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金桥工程品牌。

第四章 考核表彰

第十一条 每年对完成的种子资金支持项目和自行组织开展的“金桥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审,对优秀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设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第十三条 考核表彰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等相关网络单位负责归口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项目奖申报表》、《北京市金桥工程组织奖申报表》和《北京市金桥工程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四条 金桥工程办公室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第十五条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奖励为市级奖励,可作为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金桥工程工作会,布置安排本年度“金桥工程”工作,对上一年度优秀“金桥工程”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每年组织“金桥工程”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提高“金桥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金桥工程”活动的开展。

第十八条 建设金桥工程网站,整合有关资源,扩大对外宣传,提供信息服务,搭建网络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金桥工程”管理经费由各级科协、学会、基金会列入预算;项目经费可由以下渠道筹集:

1、财政拨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中介费和服务费;

3、项目采用单位提供;

4、申请银行、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科协委员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科协 北京市 科协委员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科协 北京市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