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规办理指南_工规证办理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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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3.设计方案文本四套(文本需提供各单体建筑规划指标一览表,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及建筑功能)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图纸及电子CAD文件需添加绿建水印标签);

4.三维模型(osg格式电子版1份)、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

5.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6.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日照分析计算模型(CAD格式电子版1份)、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CAD格式电子版1 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CAD格式电子版1份)(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提供日照分析承诺书(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7.设计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8.项目报建表,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及中标方案文本;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则提供招标办的邀标备案函(复印件);

9.违法建设补办项目除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资质的结构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建筑安全鉴定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现状测量成果(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退线、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③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清罚款的收据(复印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10.危房翻建项目除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鉴定需为C级或D级(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拟翻建建筑及周边的实测成果(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及现状照片);

③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土地房屋权属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④对周边相邻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需提供和周边相邻住户经公证处确认的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存在共墙关系的私危房翻改建项目,需提供与共墙一方经公证处确认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⑤若共墙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尚需提 供以下材料:

Ⅰ.所属社区出具的共墙问题协调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Ⅱ.保证共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Ⅲ.保证在拆除、翻建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且翻改建建筑不恶化周边建筑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的承诺书(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除需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文本2套)、4、5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仅提供给市国家安全局):

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2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②《厦门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原件2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纸质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④建设项目申请方签署《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原件1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 2.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提供原用地红线批文及附图、《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提供《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书及地价缴清证明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3.有效期内的项目的立项或备案或核准或可研批复文件。温馨提示:

1.人防、市政园林、消防、国网厦门供电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第7个工作日出具技术指导意见;

2.厂房建筑层数小于4层(不含4层)或大于8层(不含8层)的工业项目,不再由业主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特殊工艺证明材料,市规划委直接向市经信局征询特殊工艺的相关意见;业主在填写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时需将申请表里有关特殊工艺情况说明填写完整;

3.在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需向国安局申报方案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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