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_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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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一、关于转学

转学一直是学籍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控制乱转学,在原学籍管理条例的基础上,9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普通初中学籍管理意见》,制发了转学申报表,即对转学生实行申报制度。转学生需先申请,联系学校,经双方同意后由教育局审批。未经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不得移交档案,转入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就学。近年来,有少数学校接收转学生时,根本不审查是否符合转学条件,不要任何手续,总是“先斩后奏”,擅自接收转学生,这种做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

1、所有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申请表,填清表中基本情况,特别是学号和年级(休过学的要注明),一式两份。小学转学不跨乡镇的由双方学校(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乡镇中心学校批准。转出学校见到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过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跨乡镇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所有初中需转学的学生一律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县内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教育局安排时间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3、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转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及学生家长亲自到教育局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为转学学生集体办理。

4、同一乡镇内不得转学。

二、关于留级

市教育局已明确下文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襄教[2005]27号)

三、关于休学、复学

1、因病确需休学的,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写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为其办理休学手续(所备材料: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院收费单据;②学生档案;③休学证;④学生休学申请)。

2、办理休复学手续每年3月及9月,由各校集中到教育局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3、三年级学生休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即12月31日前)据实办理。之后,不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4、休学生不得在校内上学。严禁假休学真留级。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籍异动台帐,并及时与教育局台帐核对。

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应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持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并依照《义务教育法》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新生凭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跨校、跨乡镇报到入学,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非服务范围内学生就学,否则,将不予批注学籍。

三、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凭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并凭通知书注新生学籍,无通知书者不予注学籍。

第二章 转学和借读

四、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关证件)需转学者,原校应准予转学。发给转学申报表,开具转学证,转移学生档案。

五、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两周内到教育局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教育局和学校应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的,应持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和教育局申请办理。

六、合乎转学条件的正常转学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应予接受,不得拒收,更不允许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出学校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拖办。

七、从严控制由乡镇学生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符合转学条件者,直接向教育局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有关证明证件,由教育局审批分配学校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进校就读。接受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转学带留级。

八、从严控制借读生,如确属父母双亡,或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野外工作(流动性较大),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对方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九、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毕业时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

十、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得办理转学、借读手续,任何学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未经县教育局批准转学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准接收。

十一、跨县市转学,必须有户口迁移证明,完整学籍档案,并经教育局签署转学意见。对于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对方县(市)教育局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十二、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个人写申请,学校签署意见,经教育局批准后,准予休学。

十三、需要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限从批准之日算起。

十四、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十五、学生休学期间,可坚持自学,不得在校就读。即使病恢复较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

十六、对于后进生,学校不得借故迫使他们自动退学。

第四章 毕业

十七、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休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八、初中毕业证书必须由县教育局审核并盖钢印后方可生效。每年验印在7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奖惩

十九、对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并附复印件)。

二十、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学生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十一、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要报县教育局备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学生档案和管理

十二、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统一学号编排学号,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学号要随转。无统编学号的初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十三、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均应按要求建立学生档案,及时分学年记载。学生转学应提供完整档案,普通初中及城区小学学生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学生档案平时由学校保存,到毕业时交县教育局保存。

十四、学生档案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档案记载要按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或到毕业时突击填写。

十五、学校应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造具新生学籍名册一式三份,乡镇报中心学校审核注册,初中及城区小学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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