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报表通知_交楼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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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报表通知爱德客
尊敬的纳税人,丰台税务所通知您2011年资料收取于2012年1月4日开始。请您看到本通知后到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一楼北大厅,3号到5号窗口交以下报表:
1、无应纳税申报表及综合申报表(所属期2011年度);
2、印花税年度申报表(所属期2010年度);
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所属期2010年4季度、2011年1季度至2011年4季度);
4、财务指标表(所属期2010年度);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所属期2010年度)。每张报表都需要盖上单位公章。交表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5日。以上报表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可以下载。(办公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
点到6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2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80号),现就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免征对象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年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需提交《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当年备案,当年有效。
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服务专区“下载中心-发票管理类”下载打印。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交免征的发票工本费。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