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托管合同_主机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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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托管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标的1.1甲方将其所有的服务器臵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臵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以下所称服务器是指甲方在乙方托管的服务器。1.2乙方为甲方提供主机托管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臵和使用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2.1.2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2.1.3对于主机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2.1.4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1.5甲方对使用服务器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2.1.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7如甲方是非经营性网站用户,应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____________)。如甲方是经营性用户,则应做到: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资料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____________);承诺对租用的乙方相关资源只转租给最终用户,不针对其他经营单位进行二次转租,并负责对所发展的最终用户的相关备案资质进行审核。在甲方无法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或资质证明无效时,乙方有权不予接入或终止提供服务;甲方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联系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2.1.8客户如需要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在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检查监护,如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1.9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环境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源入网服务的,应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负责审核第三方信息源入网资质,并组织第三方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对不具备资质的不得接入。甲方应在第三方信息源接入3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明材料及《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提交乙方审核,如甲方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提交的,乙方有权采取技术手段屏蔽该信息源接入。
2.1.10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2.1.11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2.1.1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离职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4对于主机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否则乙方有权采取行动,直至停止对该用户的主机托管服务。
2.1.15甲方应按时缴纳主机托管费用,否则按欠费满一个月停机、欠费满三个月拆机处理,并且拆机后将继续追收欠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16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乙方对主机托管的有关规定。2.1.17因甲方管理帐号及其密码泄露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网络带宽为 的端口、的机位空间以及 个IP地址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2.2甲方托管主机的机房地址为:。2.2.3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监控,以保证甲方服务器的网络畅通。
2.2.4网络联通性是指乙方IDC机房的用户端网络端口与乙方IDC机房网络出口直接上连路由设备或交换设备之间的联通性。乙方应保证甲方服务器设备的网络联通性,每月的不联通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但以下情况除外: 2.2.4.1由甲方的物理和电气设备故障所引起的。2.2.4.2由甲方的不正当安装和维护引起的。
2.2.4.3由甲方授权乙方的网络维护和系统操作所引起的。2.2.4.4由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及大量垃圾邮件等引起的。
2.2.4.5由甲方服务器出现异常,通知客户后(包括客户未响应的情况下), 4 乙方工作人员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引起的。
2.2.4.6由政府或安全部门等临时管制所引起的。2.2.4.7由于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
2.2.5为甲方提供放臵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等,并且不低于乙方提供的同类机房环境标准。
2.2.6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7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8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臵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9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2.2.8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10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
2.2.11若甲方出现恶意破坏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乙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2.11.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协议。
2.2.11.2对于甲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当地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同时终止本协议。
2.2.11.3对于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乙方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2.11.4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3.1本合同所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3.2本合同涉及的租费共计 元,明细如下: 端口租用费: ;合计:
元;机位租用费: ;合计:
元;
3.3费用交纳期限:
3.4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收取甲方支付的主机托管业务租费并向甲方出具发票。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5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4.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1.2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4.1.3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4.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
4.3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4.4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臵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5在履行本合同时,一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对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6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4.7甲方在协议签订后通信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或变更)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通信业务需求单,经乙 6 方书面确认受理后,该需求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4.8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甲方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网络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4.9 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均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新信息。如甲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不真实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乙方有权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6.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6.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等。
第七条 保密
7.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
8.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托管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托管期限为。
9.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用户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用户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 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以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为贯彻工信部64号文的规定,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遏制淫秽色情信息蔓延传播,本用户承诺不通过VPN或物理链路转接的方式实现带宽转接到其他运营商,如发现,本用户将按相关要求立即中止有关业务,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用户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六、本用户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用户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用户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用户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十、如本用户为非经营性的信息源用户,应保证已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如本用户为经营性的信息源用户应保证已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备案手续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真实性的现场核验,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山东联通联系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联系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山东联通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一、经营性的信息源用户承诺对租用的中国联通相关资源只转租给最终用户,不针对其他经营单位进行二次转租,并负责对所发展的最终用户的相关备案资质进行审核。
十二、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用户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用户直接赔偿。山东联通有权停止服务。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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