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情况调查_小作坊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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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的调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立以来,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生产加工行为的规范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得到长足提升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却依然徘徊在监管的边缘。
2014年,我局组织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做了一次较为彻底的调查,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市小作坊现状
(一)分布情况 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多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玉米面等);
2.食用油(芝麻油、花生油等);
3.豆制品(豆腐、豆片、豆丝等);
4.淀粉制品(粉条、粉丝、虾片等);
5.肉制品(酱卤肉、烧鸡、灌肠等);
6.蔬菜制品(酱腌菜等);
7.炒货食品(炒花生、瓜子等);
8.蛋制品(咸鸭蛋等)。
目前,全市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计93家,多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原因其一是从业者本身就居住在这里,其二是这里的房屋使用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较低,另外,从业人员较容易招聘。
(二)小作坊现状
1.证件不全。部分小作坊存在无证照生产或者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隐患。
2.生产环境简陋。加工车间基本比较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有的是简单的自制工具,普通的火炉,非食品用的塑料盛器,周边环境都比较脏、乱、差,不符合卫生条件,生产场地和日常生活场地在一起。
3.原料采购和存储不规范。从使用的原料来看,大部分小作坊原辅料采购把关不严,有些来源于其他小作坊,质量无保证。使用于食品的着色、防腐、调味等原料,基本上来源于农贸市场,无购进记录,使用的剂量也无法保证符合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存储环节缺乏必要的防鼠、防潮等防护措施。
4.管理基本凭经验。自身管理能力不强,几乎没有内部
管理制度,没有制定严谨操作性强的工艺文件,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基本上凭经验进行,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从执行标准情况来看,大部分从业人员不知标准为何物,几乎没有检验工序,产品合格与否多以经验评判。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较为突出。比如,存在废料回收使用问题,存在产品做差了也舍不得扔掉的问题,易产生质量隐患。从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来看,大部分产品没有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
5.销售区域多固定。从销售的情况来,产品销售区域以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为主,销售渠道大部分是自产自销,少部分是有卖家上门取货再转卖。无销售记录可查。
6.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或下岗人员,文化程度低,产品质量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有的没有健康体检就上岗,因此“不懂、不会、不能写、不做”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各项档案记录难以完备;而且小作坊基本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观念较为淡薄。另外,从收入情况来看,大部分收入情况比较低,基本上就是可以维持生计而已,有的是因孩子进城上学,为照顾孩子在城里开个小作坊,能够维持生存就行,孩子念完书,也就不做了,所以小作坊的变动比较大,此外,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个别企业还有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可能。
产品安全令人扰心。随着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的规范和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小作坊在食品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弱化,但是目前其仍将是促进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手段。另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其生产技术和设备也不断提高和改进,其生产能力和质量也不断提高。因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二、小作坊监管工作 之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采取登记加承诺的制度,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造册,并与小作坊业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013年8月,我省制定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采取备案登记制度。由小作坊业主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当地县级质监部门对小作坊的申请资料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登记。
三、存在问题
(一)关于源头管控问题
小作坊“小”的特点增加了其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因此
对于小作坊数量的掌握仅凭一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难以做到。为了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和真实现状,建议政府协调,乡镇一级主管,由村街负责调查并与小作坊从业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再由乡镇一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分别建立档案,这样能够有效减少监管空白。
(二)关于小作坊在规模上的界定问题
按照小作坊的定义,小作坊“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其中从业人员“较少”是什么概念?和生产加工规模“较小”如何从量上去界定,什么条件符合小作坊条件需要做备案登记,什么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条件?
(三)在产品销售范围上的界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范围如何界定?是界定行政区域还是界定流通领域?从监管实际出发,我们认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在销售渠道上应限制在自己销售或者在小作坊内销售,且不得进入商超并不得通过广告宣传。
(四)与食品摊贩的界定 经过调查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凡是具有流通摊位或店面可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食品加工者都界定在食品摊贩或者小餐饮范围之内;对于有着固定加工场所,住所不在市场或者流通街面不能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列在小作坊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