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信息栏目填表说明_教师基本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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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信息栏目字段说明
1、姓名。用字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姓名用字必须相连,不得空格,如“王敏”不得录入为“王敏”。
2、性别。
3、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18位,不得缺位或多位。
4、出生年月日。无须填写,由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5、籍贯。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以及市(县、区)的名称,如“湖北武汉”、“湖北黄石”、“湖北阳新”。(湖北的县市名内置供选;选其他省市时,须填写县市名称)
6、民族。56个民族已内置供选
7、政治面貌。无党派人士“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属统战工作对象”。(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00‟9号));群众:除“无党派人士”之外、没有加入党派组织的其他人员。
8、任教县市区。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直接选择,县市区应与学生学籍系统统一使用相同地域代码。
9、所在学校全称。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直接选择,学校应与学生学籍系统统一使用相同学校代码。
10、所在学校地域。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直接选择。
11、联系电话。座机号码应加城市区号,区号放在括号()内,如(027)88877755。
12、电子邮件地址。个人常用邮箱地址。如有两个以上,用分号(;)隔开。
13、永久通讯地址。指相对稳定、不易发生变更的通讯地址,如家庭住址等。
14、邮政编码。
15、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人事部门认定的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年月。
16、参加工作后因间断不计工龄时间。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据[80]教计字267号)
17、从教年月。填写正式在学校开始教学工作的年月。
18、教师资格证资格。按7大类分别选择相应类别,无证则应选“无”。
19、教师资格证编号。
20、学校举办者。
(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本次统计不包括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1、人事隶属关系。“编内非人事代理人员”指正式在编并未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即传统意义上的公办教师)。
22、本人身份。原则上应该以确定的岗位为准。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兼任教师:指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教学人员。
23、(新增人员)来源。“毕业生招录”和“社会人员招录”分别指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引进的学校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据鄂办发[2003]32号,含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学生)和其他人员。“从其他教育机构调入”和“从非教育机构调入”是指通过调配方式引进的人员。如军转干部,应视为“从非教育机构调入”人员。本次填报只需填报2003年1月1日之后新增人员。
24、是否专任教师。
25、是否是班主任。以填报时是否任班主任为准。
26、专业技术职称。
员级:指暂时没有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初级:指“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级工”、“初级工” 以及由人事、劳动职称部门认定的其它初级职称等;中级: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高级工” 以及由人事、劳动职称部门认定的其它中级职称;“副高级”是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技师”、“技师”以及由人事、劳动职称部门认定的其它副高级职称;高级:指正高级专业及时职称。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等为荣誉称号,与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对应关系。
27、普通话合格证书级别。按下拉框内级别如实填写证书级别。
28、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级别。按下拉框内级别如实填写证书级别。
29、年度考核等次。按下拉框内等次如实填写等次;如不分等次,则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0、是否受处分。反映近5年内的情况。
31、全日制学历。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32、获得全日制学历时间。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最高学历的年月;
33、全日制学位。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4、获得全日制学位时间。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最高学位的年月;
35、在职教育学历。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6、获得在职教育学历时间。填写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获得最高学历的年月;
37、在职教育学位。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
38、获得在职教育学位时间。填写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获得最高学位的年月;
39、现任校领导职务。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直接选择。分“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和“正校级其它职务”、“副校级其它职务”。
40、初次任校领导时间。以任免文件时间(年月)为准。
41、校长培训证书类型。可选多项。
42、现任教(所在)学段(类别)。按“学前教育”、“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对照填写。非一线人员按照主要工作进入相应学段。
43、现任教学科。按下拉框设定的课程,填写任教的主要课程;地方(乡土)课程选“其他”;教研员、电教员等选“非一线”;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课均选“其他”。
44、教师岗位等级。(按讨论中的方案,)教师岗位等级分为13级,适合中小学校的少于13级。(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5、职员岗位等级。(按讨论中的方案,)职员岗位等级分为13级,适合中小学校的少于13级。
46、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按讨论中的方案,)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为5级。
47、聘用人员月工资。应包括所有工资收入(含津贴等)
48、所获荣誉称号。填写授奖单位、获奖时间和奖项名称。
49、在(离)岗现状。在岗:指正常任教者;病休:指有医生证明经批准病休三月以上者;停薪留职:指保留编制、停发工资、在一个相对的时间段离岗自行从事其他工作者;离岗退养: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但已经离开教学岗位休息者;待岗待聘:指因故暂时未安排岗位或教学工作者;离岗(脱产)进修:指全脱产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外借:指占用编制领取工资但经组织安排到学校以外的单位临时工作半年以上者;转入社会力量办学:指经县市教育局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或正式备案,或根据“分流”等有关规定转入社会力量办学任教者。
50、最后一次离岗时间。非“在岗”人员均需填写此栏。
51、自然减员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选项直接选择并填写具体年月(下拉)。分为“调离”、“离休”、“退休”、“离退职”、“开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