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_廉洁自律十不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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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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