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_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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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加快金融服务业
发展问题研究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是各种社会资源的货币形式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因此,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增长,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建设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智慧幸福的新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肇源县金融机构相对齐全,截止2014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共有8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县龙江银行、新站龙江银行、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有37处,县城19处,农村18处。农民自助服务终端42处。非金融机构有127家,分别是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行1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6家,投资咨询公司115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1家,农业物权融资公司1家。
(二)金融业务规模不断壮大。2014年末,肇源县各项存款余额68.3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25.2亿元,增长58.5%;各项贷款余额36.4亿元,比2010末增长14亿元,增长62.5%。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逐年增大,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2014年组建成立了东北
三省首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于2014年5月11日正式开业运营,中心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借贷自愿、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主要以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为主体,撮合供求双方达成资金借贷交易,并对达成交易的民间借贷进行备案登记。截止2014年末,累计登记业务465笔,总登记金融1.3亿元,其中借入登记216笔,累计金额达7858.5万元,借出登记249笔,累计金额达4749万元,成交131笔,累计金额达1264万元,成交月利率在15‰—20‰之间;2014年组建成立了肇源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金融办2014年4月8日批准,采取政府引导、民营企业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农村物权保证贷款工作。2014年10月,物权融资公司已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签订了“土地流转保证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截止2014年末,农业银行向农民发放土地流转贷款2800万元。
二、金融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国家银监局负责,非金融机构的设立与管理政出多门,有的由发改局批,有的由服务局批,有的由金融办批,还有的由工商局批,导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混杂。不同部门的职责职能都不相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也不一样,把控金融风险分散、难度加大。
(二)缺乏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从全县范围看,由于
缺乏可操作性的社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机制,非金融机构未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造成小微企业、农户建档工作量多、涉及面广、流程繁琐。从而影响到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评价和授信工作。信息不对称、信用信息缺失现象也普遍存在。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载体不足。目前,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仅办理城镇房产、车辆、工资卡等抵押贷款业务,单笔借贷资金最高限额50万元,金融产品创新少,难以形成资金合力。农业物权融资平台也只开展土地流转抵押业务,林权、草原经营权、农机具所有权、水域养殖权、房屋所有权还没有开展。同时,平台内外部的服务载体还不够完善。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没有信用担保机构,农业物权融资还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等,这些都制约了众多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
三、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政策扶持,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持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域金融业的发展。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转变银行业发展方式。促进银行业机构不断开拓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稳步扩张全方位支持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
构通过争取总行支持、引入异地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有效增加资金供给,实现信贷投入较快增长。对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的企业或政府主导的大型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推动和协调银行机构到总行申办直接贷款。保证“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增加资金管理灵活性,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金融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重点加强对社会民生、全民创业、个人消费、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改善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金融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县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工商、税务、公安等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通畅、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完善信用评级,形成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投放一部分信用借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探索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主要服务农村地区的担保机构。重点扶
持和发展农民互助性质的担保组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物范围,提高担保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担保的功能,对于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解决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