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兑现补充规定_考勤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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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兑现补充规定
为斗硬兑现考勤制度,切实转变我校教风,学风。特此补充规定。
1、每年年底兑现考勤制度,代课教师由学校向教育局打招呼在11月,12月工资中兑现。
2、考勤记录时间为上个12月30日至第二年12月30日,如中途代课教师调动或自动离职,调动者学校和文教局打报告给予兑现,离职者考勤无法兑现,学校教师的搬家费,烤火费,班主任津贴等到费用中兑现考勤,如搬家费、烤火费、班主任津贴不够兑现时,由学校请示文体局给予兑现。
本补充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考勤兑现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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