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内部管理条例_绿盾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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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盾内部管理条例

征信代理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一条 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各区域代理服务机构的设立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由绿盾设立直属分公司、子公司;另一种是通过连锁代理的合作模式,选择各地对征信事业有较深理解,拥有雄厚社会资源、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精英强强合作,授权其代理绿盾在该区域的征信业务。每个省、市、县行政区域内只设立一家。

一、代理对象及代理条件

1、认同绿盾“以诚赢天下”的经营理念,认可“客观、独立第三方”征信行业国际准则;热爱征信事业。

2、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开拓市场的公关能力、营销能力,具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

4、以法人身份或自然人身份均可与绿盾总部签订《合作协议》。

二、区域代理服务机构的唯一性

每个区域只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合作伙伴,设立代理服务机构。每一个区域代理服务机构,均提供一个主帐号和密码,在此主帐号可以设立N个不同权限的子帐号供代理服务机构的员工使用,凭此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对自己所辖区域的企业提供征信服务。省级区域的代理服务机构:绿盾XX省征信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主任”;地级城市的代理服务机构:绿盾XX市征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主任”;县级城市的代理服务机构:绿盾XX县征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主任”。

三、代理流程

1、了解征信事业:首先要在网上了解绿盾的品牌、合法资质、数据库、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了解国家关于征信体系的政策,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征信的需求、征信的意义和征信的市场前景,权衡自己所具备的社会资源、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并且一定要到当地政府、工商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了解当地企业状况、了解征信事业发展前景,请政府部门工作的领导帮助决策。

第二条 绿盾各区域征信机构的工作任务

二、为当地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开展征信业务(收费部分)

1、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尽管我们拥有中国较大的企业数据库,仍尚有部分企业和大量随时诞生的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档案。针对这一部分企业对信用档案的需求,我们绿盾的征信工作人员将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企业把所有有价值的信用信息,按照《绿盾征信管理办法》规定的征信流程进行逐条的见证、核实、录入;

2、帮助企业完善信用档案

尽管我们拥有较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仍尚有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和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新的有价值信用事件(信息),零散的分布在每家企业和浩瀚的市场信息海洋中,需要专业的征信工作人员帮助企业按照《绿盾征信管理办法》规定的征信流程,进行逐条的见证、核实、录入,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积累企业信用财富,提升企业诚信形象。

3、帮助企业风险预警、化解信用危机

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运营中都难免遭遇风险,本征信系统会及时反馈预警,并帮助企业通过阳光措施化解信用危机。比如被职能部门抽检质量不合格信息,这类信息会严重影响企业的销售与商务合作,甚至会导致企业死亡。这种情况下,绿盾会恪守“客观、真实、公平、独立第三方”原则,对于这类不良信息拒绝提供删除服务,但我们会帮助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向消费者致歉”、“问题产品招回”、“整改措施”、“邀请监测部门重新质检合格”等一系列阳光行为,体现企业对社会高度负责任态度和管理制度上的完善提升。征信工作人员通过见证、核实,并把这一系列闪光的信用信息记录于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赢得广大消费者及合作者的理解与信任,实现化信用危机为商机。

4、通过绿盾征信系统结合线下调查,分析合作对方的信用状况,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商业风险;

5、深层调研,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内容全面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6、向当地企业提供绿盾的“诚信搜索展示”、“金融机构VIP会员”、“网络广告”等征信产品。

第三条 征信工作人员的招募、培训

第一,已经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资格认证中心颁发的“信用管理师”资格者;

第二,各高校信用专业毕业生或其他热爱征信事业的毕业生;

第三,具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以及热爱征信事业的其他职业者。绿盾将设立培训机构,招募以上人员进行专业性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绿盾征信专业工作人员证书,开设征信系统端口帐号密码,既可分派到各区域代理服务机构或自己选择区域从事征信工作。

第四条

征信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公开信息、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主流媒体、金融机构等渠道直接采集的信息,经整理、审核之后可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对于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出具的信息,在非经发布单位的直接渠道提供,比如企业自己提供,本机构不能直接采用。必须经本机构征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盾企业信用档案征信系统规定,进行第三方实地见证、到发布单位查档核实之后,方可被绿盾企业信用档案所采纳。

凡不能被见证、核实的信息,本征信机构一律不予采纳。

征信工作人员的征信工作,在接受绿盾总部和所在代理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的同时,所有工作成绩在系统中显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五条

此征信工作为个性化服务,属收费项目。在向企业提供征信服务时必须签订统一的《征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等事项。开展征信业务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统一VI形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产品价格,统一税务发票。第六条

征信人员在征信工作中,对于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一律不得采集。拒绝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规定禁止采集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七条

征信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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