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_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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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
武穴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友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贪污贿赂犯罪除了传统的收钱办事之外,又有了许多新的特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不计后果,顶风作案,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预防此类犯罪,遏制其势头,在此浅谈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一、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新特点:
1、行贿招数有所变化。高档礼品、购物卷、合作分红、代交手机费、观光旅游、吃喝娱乐和色情贿赂等,行贿招数层出不穷,且所占比例不断扩大。
2、贿赂关系长期稳定。从查处的贿赂案件中发现,大多数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有着长期的贿赂往来,那种为一事之利而行贿、受贿的现象已不多见,行贿者往往是为了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而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认干亲、结儿女亲家、合伙经商,以及打着亲友、同学、战友的名义行贿受贿等等,淡化了贿赂双方的罪恶感,使得贿赂关系长期稳定。
3、集体贪污呈增长趋势。行贿人为了谋取利益,向一个单位掌握不同权利并能为其谋利的工作人员行贿,并从一次行贿发展到多次行贿,受贿方也渐渐由一人受贿发展为多人受贿,从一次受贿发展为多次、长期受贿,形成较为稳定的贿赂犯罪群体。
4、行贿方式、资金来源公开化。有些单位为了销售商品和承揽业务,集体决定或以单位为名向自己的业务员发放高额“促销费”,鼓励其业务员行贿争取项目、工程和销售商品,妄图使行贿行为合法化、个人化,逃避法律制裁。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
1、涉案人员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免疫力和抵抗力,以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扭曲。“一把手”过分看重手中的职权,怀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天天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一般业务人员则趁经常与钱打交道的工作便利,“有钱则用”,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2、怀有侥幸心理。很多的涉案人员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满足私欲还是冒险去触“高压电”。一旦得手后不见有动静,便产生“很安全”的自我安慰心理,于是一步一步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3、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完善。从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来看,相当一部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虽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单位财务不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全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可以随意从财务人员处拿到现金,而且连“白条”也不打;有的单位会计、出纳均是一人担任,既管账又管现金,无形之中给了可乘之机。
4、“小金库”的设立为腐败分子犯罪提供方便。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单位领导顶风违纪,私自设立“小金库”,为单位或个人非法占有“小金库”中的款项提供方便。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
1、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应作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实施举报有功奖励制度,提高广大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发现和揭露犯罪;二是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正执法,严格办案;三是加大惩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使一些欲贪污贿赂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充分发挥“打击”的预防作用。
2、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单位加强防范措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廉洁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健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约机制,落实监督措施。对财务收入和支出等项目向本单位人员或者社会公开,接受来自内部、外部、上级、下级全方位的监督。
3.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各级检察机关应每年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就该部门容易发生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给予适当的建议,同时以典型的案例给领导干部予警醒,从而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自省、自警、自爱、自立、自强,时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从根本上减少和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4.加强各专门监督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
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在反贪污腐败特别是在查处违法违纪经济案件方面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对反贪污腐败工作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势,必将起到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积极作用。
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转轨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贿赂犯罪还会不断出现新的特点,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创新贿赂犯罪的预防和监督机制,提高侦查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遏止贿赂犯罪的蔓延。